起信論疏記會閱

清 續法會編

第八卷

唐 西京太原沙門 法藏 述疏

  終南草堂沙門 宗密 錄註

宋 秀州長水沙門 子璿 修記

清 錢塘慈雲沙門 續法 會編

  順天府府丞 戴京曾 閱定

△二、別解一用大(二):初、總明,二、別釋。

初、總明(二):初、對果舉因,二、牒因顯果。

初、對果舉因(三):初、舉本正行,二、舉本大願,三、舉大方便。

初、舉本正行。

【記】正行,慈悲波羅蜜等行也。

復次,真如用者,所謂諸佛如來本在因地發大慈悲,修諸波羅蜜攝化眾生。

【記】初句,牒前以標起也。所謂下,依義以解釋也。本在因地等者,為菩薩時所行諸行,以慈悲為本也。攝化眾生者,無不先以利他為首也。波羅蜜者,謂以諸度攝令附己,化令從善也。以布施攝貧窮,持戒攝毀禁等,此通二利。故維摩經云:資財無量,攝諸貧民;奉戒清淨,攝諸毀禁;以忍調行,攝諸恚怒;以大精進,攝諸懈怠;一心禪定,攝諸亂意;以決定慧,攝諸無智。

△二、舉本大願。

立大誓願,盡欲度脫等眾生界,亦不限劫數盡於未來。

【疏】盡欲度脫者,廣大心也;不限劫數者,長時心也。

【記】廣大心者,即四弘中中生無邊誓願度,亦同金剛中佛令發菩提心人普度四生九類。彌勒所釋,亦云廣大心。長時心者,此同華嚴行願經說:眾生界盡,我行方盡。以眾生界無有盡故,我此行願亦無有盡。上則約處橫說,故云等眾生界。此則約時豎論,故云盡於未來。

△三、舉大方便。

【疏】謂舉悲智大方便也。

以取一切眾生如己身故,而亦不取眾生相。此以何義?謂如實知一切眾生及與己身真如平等無別異故。

【疏】如己身者,悲深也。不取相者,智深也。兼上亦即不顛倒心,亦可釋前長時所以。何義者,徵悲智深之所以也。謂如實下,依真如門答以顯深也。

【記】悲深者,直見眾生如父母等,亦不但見如同己身,方為至深。智深者,了唯心故,知諸眾生本無性故,元無念故,舊來涅槃不待滅故。小乘權教不能亡此相者,葢緣智淺。今實教菩薩反之,故云深也。

兼上,謂兼悲深。不顛倒者,眾生本與己同,同皆無相,故見異相即成顛倒,今皆反此也。長時所以者,兼釋廣大所以,疏文之闕略也。若不能了同己身亡其相者,豈能如此普度永度耶?徵所以者,意云以何義故得如己身,而又不取眾生相耶?依真如等者,以此門中顯一切法皆即真故、皆同如故,故得彼身我身平等無二,豈不愍之而欲度耶?又既同一真皆悉無相,誰為能度?誰為所度?故不取其眾生之相。亦可以取兩句,釋上廣長所以。而亦句,舉本大方便智。此以下,徵釋不取相之所以。

△二、牒因顯果。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除滅無明見本法身,自然而有不思議業種種之用,即與真如等遍一切處。又亦無有用相可得。何以故?謂諸佛如來唯是法身智相之身,第一義諦無有世諦境界離於施作,但隨眾生見聞得益故說為用。

【疏】以有下,一、牒前因。除滅下,二、自利果。自然下,三、正顯用,即利他果。於中三:一、明業用甚深,非待作意,名自然業。如攝論云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等。

即與下。二、顯用廣大,稱理之用故。

又亦下。三、用而常寂也。於中先正顯。

何以句。次、徵難。佛具三身,何以乃云無有用相?謂諸佛下。三、釋通。若廢機感論,如來唯是妙理本智,更無應化世諦生滅等相,但隨緣起用,用即無用,如波即水,故用恒寂也。涅槃經云:吾今此身即是法身等。梁攝論云:唯如如及如如智獨存,名為法身。

但隨下,雖真理妙智本來常湛,而隨機感益用無邊,即寂而恒用也。

【記】方便智者,說有通、別。通者,方便即智。復有二義:一者,謂隨順出離之智,皆方便故。此通金剛無間已下,不唯地前,故十地位後,名為滿足方便。圓覺亦云:雖有多方便,皆名隨順智。二者,此智是大悲之方便故。若無智為方便,則非大悲,墮愛見故。故前說眾生而不取眾生相,疏中釋為智深也。然有因智而起悲,知物同己,方欲度故;或因悲而起智,不知所以裁之,學方便故。兩說兼通、別者,證真名智,涉俗為方便,即根後之異名也。謂斷根本無明,見法身,是智之功;起不思議業,化利羣生,是方便力也。今此通、別兼具。

自利果者,同於智淨相也。果位法身即是因中本覺,舉因顯果故云見本法身,前舉果顯因則云依法身說,本覺與此互相顯也。不思議業相微妙難解心言罔及,故云業用甚深,不用先謀而後起化,故曰非待作意。攝論等者,具云若佛果是無分別智所顯離分別者,諸佛何得依眾生作利益事?如理不顛倒無功用作事,故重說偈曰:如摩尼天鼓,無思成自事,如此不分別,種種佛事成。此顯如來三業皆無功用而作俱不思議。摩尼梵語,此云離垢,亦云增長,舊云如意,此喻如來身意二業。若隨其所對現像不同,即喻佛身業;若隨人所須出種種物,即喻佛意業也。天鼓即天帝所有修羅軍來,其鼓音中自然出聲,則言賊來、去言賊去,喻佛口業也。此之二物雖有其用而無思慮,故可喻佛自然之三業爾。成自事者,現像發聲各隨其用而辦事業,亦可取珠鼓自事,但喻身口皆無思慮,同喻意業也。稱理用者,以即體之用,體遍用亦遍,俱無有方所,故遍一切處。若不然者,豈曰真如用耶?又亦無相相者,前無所化眾生相,此無能化應用相,望於前文故云又亦用。常寂者,無用之用,用即無用故。雖現種種身,不動真實際;雖說種種法,常住無言理。徵中三身者,言雖通,舉意責化身,化身是用相故。三釋通中分二段:初約理智以明無用,是用即無用也。法身即法性身,下云法身無有彼此色相。智相身即智身,下云色體無形說名智身。又以此二身合之,即為真身也。以理智無二故,此則約二身以顯體寂也。第一等者,約二諦以揀用無也。意明是無相故非世諦也,是無為故離施作也。廢機者,不對眾生說也。妙理即法身,本智即智身,凡是有相皆屬世諦,以從機感緣所生故。今既廢機,故云更無。但隨等者,有感斯應也。既逐緣生,緣無自性用則常寂,故云無用。此有二義:一者屬因言無用,因即悲智,然有親疎,疎即是智、親即是悲,依智起悲故。故論云:從後得智流出大悲心,若無其因化終不起。如二乘無悲、凡夫無智,何有化耶?二者屬緣言無用,即根熟眾生,若無其緣化亦不起,以十方土中有無佛世故。斯則二義相須,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既屬因緣,何有化體而可得耶?如波下喻。故用下合,寂即體也。故還源觀云:用則波騰鼎沸,全真體以運行;體則鏡靜川澄,舉隨緣而會寂。涅槃下引證。此身者化身也等者,彼文具云:吾今此身即是常身、法身、金剛不壞之身。以三身皆有常義故,復言法有以揀濫也。

恐人不曉法身之相,故乃舉喻,猶若金剛不可壞也。如如即法身,智即報身。獨存者,法報合故,重牒如如,表無二故。名法身者,攝智歸如,約本立稱。然涅槃即攝用歸體,攝論即直顯真身,雖言說不同,而義意不異。但隨等者,二隨機感,以明有用,誠無用之用也。雖真下,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應物現形,如水中月,寂而常用。斯之謂也。

△二、別釋(二):初、標徵,二、釋義。

初、標徵。

此用有二種。云何為二?

【疏】有二,標也。云何徵也?

△二、釋義(二):初、正顯用相,二、問答除疑。

初、正顯用相(二):先直顯其用,次重牒分別。

先直顯其用(二):初、應身,二、報身。

初、應身(二):初、約識舉人,二、釋其所以。

初、約識舉人。

一者、依分別事識,凡夫、二乘心所見者,名為應身。

【疏】一下,凡夫、二乘不知唯識,計有外塵,即是分別事識義。今見佛身,亦謂心外順彼事識分別計度,故說依分別事識見也。亦可此人雖覺六識,不知彼七、八識,故但云依事識也。名應身者,依此麤識分別,但見應、化麤相,不見報身細相。

【記】依分別句,約識也。凡夫下,舉人中。先舉能見人心名為句,次舉所見人身。亦可依下,辨能見名句,明所見。疏中,凡夫下,初明凡夫等。雖知七、八,但順事識,又二:先通明不知諸法唯識。凡夫,即十信已還一切凡夫也。信位雅信真如,已知唯識,然其事識麤顯猛利,任運分別心外法也。不知等者,謂不知法唯識現,即是依順事識義也。今見下,次別明不知佛身唯心。法通染淨諸境,佛則屬於淨境,亦謂外有迷唯現心也。亦可下,後明二乘等。唯覺六識,不知七、八,二乘迷於本識故。是則前以事識為所依,今以事識為所覺。言所覺者,但能知有,非謂覺斷。既唯覺事識,故不依七、八也。依此麤識等者,其猶明鏡對質,現像不同,豈有質陋而像美耶?斯則妍在質,而鏡無好惡,應身之目,由此而立。

△二、釋其所以。

以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不能盡知故。

【疏】釋上見麤所以也。不知識現者,迷於唯心。取色分齊者,不達即色是心,無有分齊。

【記】先略消論文也。不達者,色自心生,本無其體,元是自心,心無分齊,故令色等亦無分齊。今凡夫、二乘不達此義,見從外來,故作分齊而取也。

【疏】問:佛身何故唯眾生識耶?答:眾生真心與諸佛體,平等無二。但眾生迷自真理,起於妄念,是時真如但現染相,不顯其用。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故有厭求;有厭求故,其用即現;厭求劣故,用相即麤;厭求漸增,用亦漸細。如是漸漸乃至心源,無明既盡,厭求都息,始覺同本,用還歸體,平等平等,無二無別。未至心源已,還用於識中,隨根顯現,故云識中現也。

【記】次、廣陳問答也。通有十四。初、佛身凡識不分。難眾生識者,以論云不知轉識現故,意明佛身是轉識所現,而凡小不知。今問意云:轉識有漏,屬於眾生;應身無漏,自屬於佛。何故淨身唯茲染識?豈非凡聖染淨不分耶?答:眾生下,二、源同派異。迷悟答眾生至無二者,標本也。眾生是妄,以對於妄,故言真心。諸佛是相,以對於相,故云其體。平等者,顯無增減。無二者,一、體不分。謂眾生真心,即是諸佛之體,無有增減,不分二別。但眾生下,釋未顯用也。以無明有力,遂令真如體隱,但現染法,起於九相。真既無力,故不能現應身淨用。如水為風所擊,但起波而不能現像也。以彼下,出用顯所以也。內熏妄心者,如前文云:以有真如法故,即熏習無明,令其妄心厭生死苦樂,求涅槃等。今文通說,故云熏妄心。厭求劣者,凡夫二乘,雖有厭求,而未能起勇猛精進,唯心廣大觀行,故所現用,但是應身,麤而且顯。厭求增者,三賢已上,乃至十地,所見報身,漸漸微細,以隨厭求,增勝現故。厭求息者,無明盡故,所證窮故。始覺等者,無妄可斷故,始覺同本覺;無生可度故,化身歸法身。平等者,始本平等,真應平等。故再言之,無二無別,亦復如是。

未至下。結答。既佛身麤細皆由欣厭勝劣,此不亦唯識之義耶?是故論云轉識現也。

【疏】問:若據此義,用從真起,何故說言轉識現耶?

答:轉識即是黎耶中轉相。依此轉相,方起現識,現諸境界。此識即是真妄和合。若隨流生死,即妄有功能。妄雖有功,離真不立。若反流出纏,真有功能。真雖有功,離妄不顯。故就緣起和合識中,說其用耳。

【記】三、真起識現相違難。意云:上說隨流迷真,故不起用;反流悟理,是故起用。當知此用是從真起,何得論言轉識所現?答:轉識下,四、隨流反流相資。答:依此等者,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此識等者,轉識是真心隨流所成,性相不離,故云和合。和合,即黎耶識也。離真不立者,妄必依真,如波依水。故論云:一切心識之相,皆是無明;無明之相,不離覺性。又依覺故迷,若離覺性,則無不覺。離妄不顯者,以用不自起,必假於緣。此有二義:一、約自體說,謂眾生本有真如,是用之體。若無妄心為所熏緣,而此真用莫之能起。起之何為?以有妄心為所熏故,即顯真心有其功力,令其厭求,漸於自識而現用相也。二、約佛體說,謂佛應化之用,若非眾生為緣,亦無由起,起亦無用。彼此推之,誠由妄也。若離於妄,實無用相。故真如門唯顯自體,及至果海,亦泯同一覺。故下文云: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也。次前疏云:用還歸體,平等無二。故就等者,如淨眼人,不見空華;全失明者,亦不見華;患熱翳者,乃見空華。故華嚴云:如翳眼所觀非內亦非外世間見諸佛應知亦如是。

【疏】問:若據此義,乃是眾生自心中真如之用,云何說言佛報化耶?

答:眾生真心即諸佛體,更無差別。故華經嚴云:若人欲了知,三世一切佛,應觀法界性,一切唯心造。又不增不減經云:法身即是眾生,眾生即是法身,法身與眾生,義一而名異。既從法身起報化用,何得不是眾生真心耶?

【記】五、心佛、外佛差別。難意云:若如前說,真如之體假於妄緣而起用者,斯則眾生自己真心麤細之用,何得說為他佛報化身耶?答:眾生下,六、心體、佛體無差。答意云:眾生真心既即諸佛真體,當知眾生所起應化,即是諸佛應化。此即先指體同也。華嚴下,引證義。一者,體也。真如之體,無差別故。既從下,結答用同。據前答問,合云:何得不是眾生真心之應化耶?疏文但結法身,法身即是眾生真心,故存略也。

【疏】問:義若然者,眾生心佛還自教化眾生,何故說言佛悲願力?答:即此真心是佛悲願,謂無緣大悲及自體無障礙化用等,即性起大用也。

【記】七、師資,義一文異。難意云:若言佛法身起用,即眾生真心之用者,斯則自佛起用,還自教化,何故復言佛悲願力熏令起用耶?答:即此。下八文異,還同一義。答意云:佛之悲願,即是眾生真心之悲願,無二無別。若就佛說,名佛悲願;若就眾生說,即是真心之悲願也。謂無下,釋成。謂真心即是悲願性故。性是佛體,佛體所起之用,宜名佛悲願也。猶如一物,本屬大家,男女各用,皆稱己有。

性起者,性無彼此,用何成二耶?

【疏】問:眾生既無不有心,何不早起化用,令滅無明?答:未有厭求故。

【記】九、心佛不起化用難。以前云眾生真心即同佛體,諸佛應化即是眾生用故。意云:眾生真心無不皆有,何故諸佛能起化用,眾生不能起耶?答:未有下,十、未起厭求乖用答。以彼本覺內熏妄心,有厭求故,其用即現。厭求不起故,但現染相,用亦不顯。如前第二答中所說詳之。

【疏】問:既先有本覺,何不早熏,令起厭求?

答:無明厚薄不同,因緣互闕不等,此如上說。

【記】十一、不能熏令發心難。如前所說,眾生所以能起厭求者,皆由本覺內熏之力。既若元有本覺,何不同他諸佛早熏起厭求耶?答:無明下,十二、引前因緣互闕答。廣如前自體相熏習中問答所辨。

【疏】問:若真心即是佛者,何故下文云從諸波羅蜜等因生?

答:此約本覺隨染義說。然其始覺,覺至心源,平等一際,有何差別?

【記】十三、真佛何假修因。難意云:若從行生,則本未是佛。何得前云眾生真心同諸佛體,而論應化之身乎?答:此約下十四、因果無性同源。答意云:所言從行生者,但以本覺隨流成染,始覺反流成淨,故有行致之說。如其尅就真心,則與佛體竟無有異。此則因果、迷悟,悉無差別。今疏一向約始覺同本覺,顯無差別者,以果例因也。

【疏】上來約終教說。若約始教說者,即以諸佛悲智為增上緣,眾生機感種子為因緣故,託佛本質上自心變影像,故云在自識中現也。餘如瑜伽、唯識等論中說也。

【記】後權實對辨。實教如上所說。若權教所明,眾生諸佛互為增上緣故,在於自識而現影像。今此疏中,且就眾生一邊而論,故假佛悲智為增上緣,自識有見佛種子為因緣,托佛所現化身為本質。然於自識變起影像而見於佛,唯此影像是自識現,故云唯識。若彼本質自攝歸佛識,非屬眾生。若如此說,還是於自識外別自有佛本質,何成一切唯心(此分教明眾生與諸佛各各有唯識也)?非同今疏文中所說,應化唯是自心所現。縱說由佛悲願,此亦自心悲願,無二無別(此是實教,明諸佛與眾生唯一真心也)。故今引彼對辨,要知權實有異也。

餘如下廣指說處。

△二、報身(三):初、約識舉人,二、所見報相,三、結果由因。

初、約識舉人。

二者、依於業識,謂諸菩薩從初發意乃至菩薩究竟地心所見者,名為報身。

【疏】十、解已去。菩薩能解唯識,無外諸塵,順業識意,以見佛身故。

【記】究竟地,即第十地,非謂妙覺也。順業識者,謂業相展轉,現諸境界,是則境從識生。十住已去諸菩薩等,深達此理,依此修行,故見報身佛也。初發意言,即信成就發心也。亦可初信已去,名初發心。此中但是依三昧心所見者,即前平等緣也。

△二、所見報相。

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隨所示現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

隨其所應,常能住持,不毀不失。

【疏】身下,初正報。身無分齊,故依色有相,相亦無邊;依相有好,好亦無盡。然相以表德,令人敬德以念佛;好為嚴身,令人愛樂欲親近也。所住下,後依報。能依無邊,故所依土亦復無邊,頗胝迦等殊勝之寶常放光明,無礙校飾故。離分齊相者,異前化身分齊之色,由此菩薩知分齊即無分齊,故一一色相皆徧法界,互融無礙,自在難思故也。隨下,隨其業行所應感者,即皆常住,非三災等之所壞也。

【記】先別明二報中。初正。身無分齊者,無量色即無分齊,故經云如來色無盡。依色有相者,色即是身,依彼色身有大相也。依相有好者,即依大相流出小相,斯則身有異相,相皆妙好也。然相下,釋現相好意也。楷公亦云:表德名相,愜情稱好。若無功德,則不敬重;若不敬重,則不憶念。以念佛者利益深故,故現相也。世人苟能易彼常情念世美色之心,而念無相者,則其道可庶幾矣。然吾未見好德如好色者也。悲夫!嚴身者,嚴飾佛身,令其妙好。若不妙好,則不愛樂;若不愛樂,則不親近;不親近故,則不聞法,乃至解脫。佛意在茲,故示其好。智度論云:醜人說妙法,聽者心不欣。肇公云:為尊形者,亦相好爾,豈俗飾之在心乎?所住下,二、依。能依等者,依正相稱,皆廣大故。以無邊功德之身,住無量莊嚴之土,是所宜也。莊嚴之相,具在諸經,不能備引。頗胝迦者,此云水玉,或云水珠。隨所下,次通明無盡。先橫顯無邊。此明正報即根根無邊,依報即塵塵周遍。不可窮盡者,以無有涯畔故。由此下,釋見無分齊所以。以菩薩順唯識理,了色唯心,無有分齊。由此解故,所見之相,稱彼觀心,皆徧法界,互融自在也。地上已去,親證此理,故無所疑。然於其中,隨彼智力,所見優劣,淺深不同。如下論云:地前少分見,若得淨心,所見微妙,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今就通說,不分優劣,下文自知。隨其下,次豎顯無窮。若常有感佛之機,佛則為之常住。苟不見者,非其器故。功過在機,不在於佛,如月於器。不顯現者,由器破故。如下,即明非三災等水、火、風也。如次能壞初、二、三禪,且第四禪未出三界,尚不能壞,名不動也。況佛之果報,出超三界,依真而住,豈可壞耶?故法華云:常在靈鷲山,及餘諸住處,眾生見劫盡,大火所燒時,我此土安隱,天人常充滿。若準華嚴所說,無有一法不是毗盧遮那佛身,無有一塵不是華藏世界海。今意同彼,故依、正皆言無量壽等也。

△三、結果由因。

【疏】結果由因,以釋名也。

【記】結果等者,意令眾生修樂因,證樂果也。此與前科相次正同,華嚴四分之初二也。準地持論,十信種因,十住已去解方便,初地分得,八地已上圓滿相續,佛地究竟。

如是功德,皆因諸波羅蜜等無漏行熏及不思議熏之所成就,具足無量樂相,故說為報。

【疏】如是依正二報無障礙不思議事,皆因十度深行之熏,及本覺不思議熏二因所成,樂相圓備,故名報身。

【記】如是下,結果由因也。初一句,結上依、正二果皆因。下有三因:諸波羅蜜等,是緣、了二因,總名資熏;不思議熏,是正因習熏也。具足下,釋報身名也。以報是酬因為義,上之依、正皆無量者,為酬因時,無漏不思議所熏修故。

【記】二、報無障礙者,謂依正不相妨,小大互相入,根根塵塵,皆徧法界,互現無盡。此有六句,謂依中現依,依中現正,依中現依,正正亦如是,故云無礙。不思議事者,橫無邊際,豎無窮盡,不壞諸相,一一周遍,殊勝清淨,豈思議之所及乎?十度,謂施、戒、忍、進、定、慧、方便、願、力、智。深行者,皆順性故。如下所說,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等二因者,生、了也。即緣、了二因,俱名生因。正因即了因也,但開合異爾。樂相等者,報既酬因,必須相稱;因修既妙,得果寧麤?故此樂相,名為報也。

△次、重牒分別。

【記】重分別者,廣明前之二身,隨見差別也。

△亦分為二:初、應身,二、報身。

初、應身。

又為凡夫所見者,是其麤色,隨於六道各見不同,種種異類非受樂相,故說為應。

【疏】簡凡異小,如三惡道習見佛,如黑象脚等三尺之身。又如提謂等以人天位見佛,為樹神及天神身等。準此,即六道眾生並見佛不同也,皆非出世相,故非樂也。如二乘人等見佛為出世,是阿羅漢等聖人身。

【記】簡凡異小者,此且說凡夫一類所見,不論二乘,斯則十信已前異生凡夫也。黑象脚等者,觀佛三昧海經云:觀佛相好者,如人執鏡,照自面像。若生垢惡不善心者,見佛純黑,猶如炭人。釋子眾中,有五百人,見佛色身,猶如灰人。比丘眾中,有一千人,見佛色身,如赤上人。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見佛色身,如黑象脚。優婆夷眾中,有二十四人,見佛色身,猶如聚墨。如彼經第三說:五百釋子,昔毗婆尸佛像法之中,有長者子,名日月德。有五百子,不信佛法,同遇身病,父即教令稱三寶名。敬父教故,三稱未畢,而各命終。以稱佛故,生四王天。天上命盡,以邪見因,墮大地獄,為苦所逼。憶然之教,乃稱佛名。以念佛故,從地獄出,生貧賤家。如是尸棄乃至迦葉佛出,但聞佛名,不見佛形。以聞如是六佛名故,生釋種中。宿業因緣,見佛灰色,佛令稱七佛及彌勒名號,并稱其父雨淚懺悔,乃見如來金色相好,成阿羅漢。又有一千比丘,於然燈佛末法之中,出家學道,於和尚所,生不淨心,其師已是阿羅漢果,後諸弟子,隨壽修短,將命終時,無所依怙,師令一心稱然燈佛,乘茲善力,得生天上,天上壽盡,以前虗食信施之業,墮餓鬼中,八萬四千歲,後墮畜生,畜生罪畢,為貧賤人,復因前世出家力故,稱南無佛,以稱佛故,八千世中,常值佛世,而眼不見,乃至今日,遇佛釋迦,見如赤土,正長五尺。是時世尊,即現𮌎上德字,令比丘讀,讀已懺悔,見佛金色,即為授記,次第作佛。又優婆塞眾中,有十六人,昔曾於閻浮提,皆作國王,隨順惡友,非法說法,墮阿鼻獄,由曾聞法,今得遇佛,而見世尊,如黑象脚,佛令懺悔,並見金色,成阿羅漢。又寶葢燈王佛像法中,有一比丘,入婬女舍,持鉢乞食,諸婬女等,盛滿鉢飯,而戲之言:汝顏色可惡,猶若聚墨,身所著衣,狀若乞人。比丘聞已,擲鉢空中,現通而去,諸女見已,悔恨發願,由以施食因緣,二千劫中常不飢渴,以惡口罵比丘及淫欲因緣故,墮黑暗地獄。由前發願力故今得遇佛,而見佛身猶如聚墨,佛令懺悔成阿羅漢。如是四眾各各異見差別不同,由自業故觀佛色身優劣如是。三尺身者,即瞿師羅長者所見。提謂等者,佛於菩提樹下初成正覺,提謂路過以根熟故,佛力制之車馬不進,渠謂山林神祗幻作如此,遂尋見佛謂是樹神,以偈歎問曰:容顏甚奇特,猶若紫金山,未審誰家子?種族是何人?未知何所證?因何此處居?不食來幾日?未知何所須?佛偈答曰:我是金輪王,聖帝族中子,厭俗如涕唾,出家證菩提,成道來七日,無人施我食。提謂即以蜜奉施,聞法得果證須陀洹,以提謂先未識佛,疑為是樹神也。二乘等者,即聲聞見佛為老比丘相,緣覺見佛為辟支也。此亦未必是出世樂相,然於鹿苑說法,令其捨俗出家證果得樂,即知先見佛為羅漢辟支,定信是出世聖人身,決不認作世俗凡夫苦報相也。

△二、報身。

復次,初發意菩薩等所見者,以深信真如法故,少分而見,知彼色相莊嚴等事,無來無去,離於分齊。

唯依心現不離真如,然此菩薩猶自分別,以未入法身位故。若得淨心,所見微妙其用轉勝,乃至菩薩地盡見之究竟。若離業識則無見相,以諸佛法身無有彼此色相迭相見故。

【疏】十、解菩薩等。依比觀門,見真如理,是相似覺,故云少分;異前十信,故復云深;異後真證,故但云信。知彼下,以見真如異於凡小,是故得知色相等事,性無分齊。

唯依下釋無分齊所以也。攝論中地上見報身者,彼據證之相應成就處說。今此地前菩薩少分見者,以知色境界但是識現,不離真如即無分齊,故得少分見也。既非全見故不相違,但以異前凡小心外取境見應化故,故約唯心少分明見。然此菩薩下簡異地上。若得淨心下顯於地上。所見用相過於地前,故云轉勝。漸漸微細至金剛後,心業相都盡用即歸體,故云見之究竟,以窮其源故。若離業識無見相者,要依業識乃有轉相及現相故也。以諸佛下若離業識等無明,即唯是真如,故佛無有彼此分別之見。

【記】論分三。初住上分見,劣四:一、能見淺深。少分見者,意明少分見報身之用。由此菩薩以深信力,入真如三昧,能知法界一相所見報身,知身無有去來分齊之相。故後譯云:初行菩薩見中品用。見真如者,由入似觀見真理故,遂見報相無有去來,唯心影現,不離真如也。知彼色相等二所見分齊。無來去者,不同凡小,見佛王宮生,雙林滅,有來去相。性無分齊者,知事即理,無去來相,不可分別,如像即鏡,無定量故。有本疏云:性無分別者,訛。以下文云:然此菩薩猶自分別故。

唯依心現等三,釋其所以。唯依心者,了境唯識也。不離真者,知相即性也。釋無句,初正指論意。

攝論下,次、牒難釋通。先難。或問曰:準攝論說,地上菩薩方見報身,云何今說地前亦見耶?故此牒之。彼據下,二、通彼論,約證相應說。今論說此菩薩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方便,隨順真如,不執色相。雖非親證,故見;而能信解,深達唯心,故見樂相。雖見樂相,亦不同地上親見微妙,故前但云知彼色相無來、去等也。既非下,三、結會重辨。若言全見,即有相違;既言分見,足可會通。如疏可知。然此等四,簡異登地。以此菩薩雖達唯心,猶未覺斷事識。事識既在,分別不忘,不同地上得無分別證相應故。若得等二地上分,見勝淨心,初地名也。與證相應,過於地前,故云微妙。從於二地至第十地,漸漸又細,故云轉勝。地盡者,第十地也。然轉勝之言,亦通能見之智,以智用勝,故所見勝也。

漸細者,十重報相,身土不同,後後勝於前前故。

金剛後心即解脫道。用歸體者,約能見即始覺歸本覺,約所見即報身歸法身,他受用土歸法性土。用既歸體則無所見,故云究竟,反此則未究竟。

窮源二字各通二義,謂斷窮妄染之源,即生相盡也;證窮真如之源,即法身現也。第十地中所見報相最極微細,此外更無殊勝之相,故云究竟,亦曰窮源。以次文云若離業識則無見相,故此十地正是相盡證窮位也。若離下,三、究竟位無見二:初、明無見。以佛位中更無報身可見之相,以離微細念故,唯一心在,有何可見?既無相盡,又何證窮?要依業識下,反顯,可知。以諸等二釋所以。法身無相,彼此念絕,一真平等,何相見之有?迭,遞也。

△二、問答除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若諸佛法身離於色相者,云何能現色相?

【記】報應屬色。法身既離於色,云何能現報應之色?如虗空無色,終不能現色,此可類之。

△二、答(二):初、釋法身能現,二、釋所現之色。

初、釋法身能現。

答曰:即此法身是色體故能現於色,所謂從本已來色心不二。以色性即智故色體無形,說名智身。以智性即色故,說名法身遍一切處。

【疏】即此下,總也。所謂下,別也。謂彼所現報化之色,不異法身真心,如波與水,本來無二。色性即智者,明色即心,顯前不二,以色即心故,遂令色相都盡,故就其本,但云智身。智,謂本覺心智也。智性即色者,明心即色,顯前不二,如水遍在波中。

【記】法身是色體者,意明法身雖非是色,而是報化之體,故能現色,即同虗空。體非羣相,而不拒彼諸相發揮。

疏:言總者,謂總標也。

別者,謂別釋也。先統論不二。色、心不二者,性、相同如,體、用一致也。疏中法、喻,可知。以色性下,次逐明相即二:初、色即心。色即智者,報、化之色對緣所成,自無其性,即以本覺法身智為體性。法身之體既無形相,以用從體,遂令報、化亦無形相。以無形故,故名智身。智身即法身也。故金剛論目法身為智相身,化身為異相身。

顯前不二者,謂色與心不二,如波即水也。以智性下,二、心即色。智即色者,法身之智既為色體,報、化之色現時,即是全體起用,即此報、化徧一切時,便是法身遍一切處也。顯不二者,謂心與色不二也。如水等者,明體徧在用中,有報、化處即有法身。故華嚴云:法性遍在一切處,一切眾生及國土,三世悉在無有餘,亦無形相而可得。

△二、釋所現之色。

所現之色無有分齊,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菩薩、無量報身、無量莊嚴各各差別,皆無分齊而不相妨。此非心識分別能知,以真如自在用義故。

【疏】以彼真心無礙周遍,所現之色亦復圓融,自在無礙,故云所現之色隨心,乃至不相妨礙。於中無量菩薩者,亦是報身作用也,亦可即是感報身大用之機緣皆能頓赴,以一一根皆遍法界。然互不相妨,此真如之用,非妄識能知。

【記】所現下,先正釋。隨心能現者,有兩意:一、隨彼各各差別之心,而現無量差別依正也;二、一切諸色,皆隨真如心性所現,遂令依正皆無分齊,以心無分齊故。

世界所依處、菩薩因位、報身、佛果、能依人皆無量者,橫應則彼彼不同,豎說則地地有異故也。莊嚴者,通佛菩薩及與依報相好珍寶莊嚴之義,廣如華嚴。各各差別者,依正不同,身相有異故。

皆無分齊者,正報則根根周圓,依報則塵塵徧滿。不相妨者,顯前差別而無分齊也。若有相妨,即有分齊,非成周遍。又相妨故,則壞諸根之相等。今以不壞相而等徧故,皆無分齊。不動遍而各異故,各各差別,故云而不相妨。此非下,次遮疑。恐常情聞此分別,欲知及不能知,便生疑惑,故此遮止。如小乘尚不知菩薩境界,豈況凡夫能測如來功德耶?

以真如下。出所以。既是真如之用,安可以有漏心識能知?此顯不思議也。

【記】疏中二。先釋所現等九句,又二。初、約義通明。心能示也,色所現也。以彼二句,舉能示現之心;所現三句,出所示現之色。於中下,二、牒句逐解。先菩薩一句,又二。初、約能化釋。準華嚴說,具有十身之異,豈唯菩薩耶?亦可下,二、約所化釋。然前正後兼也。頓赴者,既多機頓感,佛亦頓赴,是故報身亦無量也。此即機應無礙。以一下,次各等三句,對文如次配知,即大小無礙也。此真下,後釋此非等二句。前後不次釋者,欲彰文義妙故。

△二、會相入實顯動靜不異。

【記】上來先說從真如門起生滅門,今則會彼生滅入於真如。前則從本起末,此則攝末歸本。無不皆從法界流,無不還歸於法界,即二門不二也。亦同智論云:若無空義者,一切法不成。先分別諸法,後說畢竟空。然說之雖異,法乃同時,文不頓書,故成前後。又若不會相,焉知此是空?故次明也。

△文分三:初、標,二、釋,三、結。

初、標。

復次,顯示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所謂推求五陰色之與心。

【疏】色者,色陰;心者,四陰。

【記】即入者,非色滅空,不捨緣故。淨名云:明、無明為二。無明實性,即是明於其中平等無二者,是為入不二法門。五陰者,三科之初,能攝有為一切法故。陰謂陰覆,能覆真理,令不顯現。亦名為蘊,蘊積含藏有為法故。能造、所造,二具八法,皆色陰攝。受、想、行、識,諸心、心所,名為四陰,俱屬於心。又五陰總舉初科,色、心別指法體。色通根、塵,心通王、數,皆是所觀境也。推求,即是觀察能觀心也。以先未知,今使令知,故言推求。斯則色之與心,總而觀之也。

△二、釋(二):初、觀色,二、觀心。

初、觀色。

六塵境界,畢竟無念。

以心無形相,十方求之,終不可得。

【疏】先觀色法也。境從心起,畢竟無體,離心之外,無可念相。

以心下,非直心外無別六塵,就心內求色等形質,亦不可得。

前則所緣無相,此則能緣無相。

【記】先觀色者,五蘊之首,最初現故,故大般若亦復先明。

境從心起等者,如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等,又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離見則無境界,既離見無境復何可念?此約所念說也。非直等者,恐謂心能生境,心外既無心內應有,故作此觀以袪彼惑,縱令盡十法界心中求之,塵相終不可得,況心本無形寧存塵相?此約能念說也。

前則等者。謂前於所緣境上,無六塵相。此於能緣心中,無六塵相。以心是色之根本,故約心而求色。此文正是觀色,未是觀心。如因推我空,徵求蘊法。

△二、觀心(二):先喻,次法。

先喻。

如人迷故,謂東為西,方實不轉。

【記】人迷,喻眾生不覺。東,喻真心。西,喻四陰。方不轉者,東方不曾蹔轉為西,但迷人謂為西相。圓覺云:譬如迷人,四方易處,其實處不曾易。此喻真如無念,法界不動也。

△次、法。

眾生亦爾,無明迷故,謂心為念,心實不動。

【疏】推求動念,已滅未生,皆不可得,中無可住,無可住故,則無有起,故知心性實不動也。

【記】眾生合人,無明合迷,謂心為念,合東為西。中含二意:一、迷東為西,猶迷真為妄;二、認西非東,猶執妄為真。心實不動,合方不轉,念受等四陰也。

疏云已滅等者,已滅,過去也;未生,未來也;中,現在也。約過、未、現三世推求,動性無得,如於東方推西相不得。故前云覺心初起,心無初相等。

△三、結。

若能觀察知心無念,即得隨順入真如門故。

【疏】隨順者,方便觀也。入真如者,正觀也。

【記】知心無念者,覺知真心本不動也。問:前標所觀通於心色,云何結中但約心耶?答:心細色麤,本末殊等。觀色空則未必得入,觀心空則必能入。亦可念字通所念色及能念心。前云畢竟無念,謂心為念,謂觀知不生滅真如,心本無有生滅色心能念所念也。

方便者,能所未亡故。正觀者,心境雙泯故。標中推求五陰,釋中色之六塵及心。十方心之謂心為念,結中知心皆方便觀。釋中色之無念無相,不得心之不動,結中無念皆正觀。又前之別辨二門,所謂真如觀、生滅觀,皆觀之方便。此之會入一門,即是不二觀、一心觀,是觀之正修也。深思之。

【記】又此會相之文亦可。復次下,總標。應云推求五陰色之與心,無有念相。色心從生滅門方便觀也,無念即入真如門正觀也。

六塵下,別釋,分三:初法先觀色,六塵別舉所緣。畢竟無念者,此即正觀生滅色陰,歸無念真如也。念通能所,今皆寂故,名為無也。非推之使無,本自無故,故言畢竟。

以心下。次觀心。心受等四陰亦能緣也。先問難云:境從心起故無可念,心為法體得可念耶?故此釋云:塵色有相尚不可念,心識無形豈可念耶?如前論云:心不見心,無相可得。又此色心同是真心所現,真心離形絕相求之終不可得,能現之心既然叵得,所現陰法又豈存乎?此觀生滅心陰歸真如也。

如人下,次喻。

眾生下,三、合。謂心為念者,謂以真如心而為生滅五陰之可念也。此則隨順生滅門觀,心實不動即入真如觀也。

若能下。雙結。此釋稍異,義亦大同。

△二、對治邪執(二):初、就本總標,二、別明治障。

初、就本總標。

對治邪執者。

一切邪執皆依我見,若離於我則無邪執。

【記】對句。先牒章門。乖真曰邪,取著名執。相形曰對,攻擊名治。則前正義是能治,今邪執是所治。正義既顯,邪執自亡,今則敘釋其相也。

一切下,次釋義相,先順明。

若離下,後反顯。

我是根本,起覆由之,故云依我而有,離我而無。

△二、別明治障(二):初、對治離,二、究竟離。

初、對治離(三):初、標數;二、徵列;三、辨相。

初、標數。

是我見有二種:

△二、徵列。

云何為二?

一者、人我見,二者、法我見。

【疏】云何徵?

一下,列。

人我者,計有總相主宰,此是佛法內初學大乘人迷教妄執,非是外道等所起也。

法我者,計一切法各有體性,即二乘所起也。

【記】總相等者,不能分別五蘊差別,但總相執取為主宰也。然其我相,有於四種:一、眾生相,是過去,眾緣和合之所生故。二、壽者相,是現在,一期住壽不斷緣故。三、人相,是未來,數於餘趣而受生故。四、我相,是三世之總主故。故云我為總相主也。

此是下。揀濫。此約學大乘初心凡夫,聞大乘教不解佛旨,隨自妄心曲裁聖典,習以性成故作此見。非外道者,彼有三宗所計不同,如前(釋意識中)已說,今非此類。

計一切法等者。計色等法各自有實體性故。攝論云:若執法體是有,名法我執等。以二乘人依二麤事識修行,但了法中無我,不知法體全空。如前云:見從外來,取色分齊等。於染淨境執有自性,故名法執。其猶翳目既存,空花豈滅?

△三、辨相(二):初、人二法。

初、人(三):初、標,二、徵,三、釋。

初標。

人我見者,依諸凡夫說有五種。

△二、徵。

云何為五?

【疏】此五何別者,初一約果,餘四通因果,餘如科文。

問:此等既並於真如法上計,云何說為人我執耶?答:此有二釋:一云此是初學凡夫有人我者作此執,故云人我執也。二云由如來藏中有二義:一是本覺義,即是當人於上妄計,故云人執;二是理實義,當所觀之法。今據初義,故說人執。

【記】此下,初約義通辨。何別者,牒外所問。

初、下,依義以答。約果者,於如來法身之上起於執故。

通因果者,皆依如來藏之所執,故如來藏性通於因果。

又於五中,初二多是習頓教、空教及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次二多是習大乘法相及北宗禪學失意者所執,後一唯是外道邪見所執。

如科文者,如下可見。

問下。二、問答釋名。問意云:真如是法,於此生執,合是法執,云何反名人我執耶?此一向約所執以成難。

一云下。約能執者以通。此則約有人我者作此執故,非約所執得名。

二云下,約所執法以通本覺。是人者,以所執法中有一分覺,照義屬智故名為人,執此為我故名人我也。理實者,約寂體說,即當所觀屬於法也。

△三、釋(二):初、二於空謬執,二、三於有倒智。

初、二、於空謬執(二):初、妄執事空以為法體,二、妄執法體唯是空無。

初、妄執事空以為法體。

【記】此即世間頑虗之空,是識所變,由色所顯,非是三乘所證理法,故云事空。執此事空為真法體,故云為體。

△文中三:初、舉起執緣,二、正明執相,三、辨對治相。初、舉起執緣。

一者、聞修多羅說:如來法身畢竟寂寞,猶如虗空。

【記】法身如空者,金鼓經云:佛真法身,猶若虗空。華嚴云:普賢身相如虗空。淨名云:不著世間如蓮華,常善入於空寂行,達諸法相無罣礙,稽首如空無所依。又經云:虗空無中邊,諸佛身亦然,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此文至多,不能具引。

△二、正明執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虗空是如來性。

【疏】以眾生執佛色身之礙相故,說法身如虗空;迷說意故,執同太虗。

【記】礙相者,謂眾生定執佛有三十二相等色,見有去來,取色分齊質礙等相。

迷說意者,佛意以空有無相無礙之義,喻同法身體,不言虗空便是法身,斯迷喻為法也。法喻不分,最為淺近。

△三、辨對治相(二):初、虗空妄非真,二、法身真非妄。

初虗空非真(三)初立,二釋,三結。

初、立。

云何對治?

明虗空相,是其妄法。

體無不實。

【疏】明下,一、立情有;體下,二、立理無。

【記】空相者,以虗豁無礙為相也。

是妄法者,妄識所變故,是色所對故,生大覺中如一漚故。一人發真歸元,十方虗空悉皆消殞,誠為妄法。

疏:情有者,妄情見有,理合是妄。

體無不實者,有二意:一、明真體之中,無此不實之妄空故;二、明空體自無,本不實故。

疏:理無者,正當初義兼於後義。

△二、釋。

以對色故,有是可見相,令心生滅。

以一切色法本來是心,實無外色。若無色者,則無虗空之相。

【疏】以對色下,一、釋情有也。徧計情中,相待而有,妄念所緣,故非法身。

以一切下。二、釋理無也。本以待色為空,今既唯心無色,何得更有於空?

【記】對色故有者,空與色法相對待故,離色所顯,故名為空。若無色顯,空不得有。

可見相者,以是空一顯色故,有色處則見無空,無色處則見有空,有時、無時亦爾。

令心生滅者,有時則見有心生、見無心滅,無時則見無心生、見有心滅。既能引心生滅,豈若法身?若是法身,不合令心生滅。

相待者,釋對色故有。

妄念者,釋是可見相。

非法身者,法身異此,無有無處,無有無時,亦無一相可得,尚不可以智知,豈容妄念所緣?今既妄念所及,故非法身。

若無色下。正顯體無也。以能顯之色尚不可得,所顯之空理應是虗。楞嚴亦云:空性無形,因色顯發。又云:色相既無,誰明空質?

疏文可知。

△二、結。

所謂一切境界,唯心妄起故有。

若心離於妄動,則一切境界滅,唯一真心無所不遍。

【疏】所謂下,一、結情有也。

若心下。二、結理無也。唯一下。辨法同喻。以周遍如空,故取虗空為喻。

【記】一切境界者,即色空俱攝也。

結情有者,亦是釋有色所以,又是正釋,或名順釋,即前依轉相有現相義。離動境滅者,心無起故,境界隨滅也。

結理無者,亦是釋無色,所以又是轉釋,或名反釋,即前離見則無境界義也。

辨同喻者,即因便取喻。若據論正意,但約為遮情執之有,故以為喻,非謂表於真如體徧。故前論云寂寞如空,次云廣大性智非如虗空等。

△二、法身真非妄。

此謂如來廣大性智究竟之義,非如虗空相故。

【疏】簡法異喻,謂是如來本覺性智,豈同太虗虗妄法也!

【記】豈同等者,有三義:一、實性非妄相故,二、覺知不覺知故,三、究竟不究竟故。圓覺疏云:方之海印,越彼太虗。華嚴云:解如來身非如虗空,無量功德妙法身圓滿故。

問:上云正義為能治,邪執為所治,前既已顯正義,此文只應但明邪執,何故復有能治之文,豈不重耶?答:前文正義雖是能治,以未能約執對顯,今此文中逐段別舉教緣執相,將前正義別別對破,斯則由此邪執顯得前義正真,亦由前義明得此執偽妄,故須別舉能治文也。只如此段對治之文,即當前云一切諸法唯依妄念而有差別,又云非有相非無相,又云依此法身說名本覺,又智淨相法出離鏡,又以法身為智身等,並是此中能治之文也。

△二、妄執法體唯是空無(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二者、聞修多羅說世間諸法畢竟體空,乃至涅槃真如之法亦畢竟空,本來自空,離一切相。

【疏】大品云:乃至涅槃如幻如夢,若當有法勝涅槃者,我說亦復如幻如夢。

【記】涅槃空者,圓覺云:生死涅槃,猶如昨夢。

真如空者,楞嚴云:言妄顯諸真,妄真同二妄。又云:無為無起滅,不實如空華等。

大品等者,具云:時,五百天子默然憶念:云何說涅槃等亦如夢耶?善現知諸天子作如是念,而告之言:若當有法過涅槃者,我亦說為如幻如夢。何以故?從本已來本自空故。

△二、執相。

以不知為破著故,即謂真如涅槃之性唯是其空。

【疏】不知為破情計有故,即執性德是無。

【記】不知等者,本為破於有取之心,故說為空。空者,意明離名離相之義,不無圓成實體具性功德。不了佛意,謂同遍計之法,舉體全空,斯則傷之太甚。

△三、對治。

云何對治?

明真如法身自體不空,具足無量性功德故。

【記】自體不空者,即前如實不空,以有自體義,及前體大不增減等。

具功德者,即前所示相大大智慧光明義等是。此對治文也。

△二、三於有倒智(三):初、執性德同色心。二、執法性本有染。三、執染淨有始終。

初、執性德同色心(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三者、聞修多羅說如來之藏無有增減,體備一切功德之法。

【記】體備等者,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流出一切清淨真如、菩提、涅槃及波羅蜜等。圓覺,即如來藏之異名也。楞嚴云:陰、入、界、處,本如來藏。如來藏中,性色真空,即世間法,即出世間法等。更有諸經,不能具引。

△二、執相。

以不解故,即謂如來之藏有色心法自相差別。

【記】不解者,此是表詮令生信解,不同前二遮詮遣執,故言不解,不曰為破著也。下皆如此。

有色心者,廣名一切功德,略唯色心二法,以無漏色心即依正功德法故。

自相者,色以質礙為自相,心以了知為自相。

謂藏心中有如此差別者,是迷理為事,悞性作相也。

△三、對治。

云何對治?

以唯依真如義說故,因生滅染義示現說差別故。

【疏】真如義,二之不二也。

生滅義,不二之二也。如上文云以依業識生滅相示等。

【記】依真如說者,此約真性顯功德也。真體本一,義說有差。既於一體之上說功德義,即差別而無差別也。

二之不二者,上云雖實有此諸功德義,而無差別之相,等同一味,唯一真如,以無分別離分別相等。

因生滅說者,此對妄法顯功德也。既對妄顯,故於無差別中而成差別也。

不二之二者,前云若心起見,則有不見之相,心性離見,即是徧照法界義,乃至具有恒沙妄染。對此義故,心性無動,則有恒沙功德相義。

如上等者,即略舉能治之文。

△二、執法性本有染(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四者、聞修多羅說:一切世間生死染法,皆依如來藏而有,一切諸法不離真如。

【記】生死皆依如來藏者,楞伽云:如來藏是善不善因,能遍興造一切趣生。楞嚴云:生滅去來,本如來藏法身,不增不減。經云:即此法身,為煩惱之所漂動,往來生死,名為眾生。圓覺云:一切眾生,種種幻化,皆生如來圓覺妙心。

諸法不離真如者,涅槃云:佛性隨流,成種種味。華嚴云:三界所有,唯是一心。又云:未曾有一法,得離於法性等。

△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如來藏自體具有一切世間生死等法。

【疏】以不解隨緣之義,則謂自性有染。

【記】隨緣等者,此明真如隨無明緣成世間法,以不敏故,謂真體中本有此染。

△三、對治。(二):先奪破,次縱破。

先奪破。

云何對治?

以如來藏從本已來,唯有過恒沙等諸淨功德,不離、不斷、不異真如義故。

以過恒沙等煩惱染法,唯是妄有,性自本無。

從無始世來未曾與如來藏相應故。

【疏】如來藏下,一、明淨德妙有。

以過下。二、明妄染理無。

從無始下,三、明妄不入真也。

【記】淨德有者,即不空如來藏也。大意同前第二能治之中,廣如相大中辨。

妄染無者,有二意:一、真理中無此妄染,即空如來藏也;二、據妄自性,道理亦無。上云:以一切法皆從心起,妄念而生。又云:一切法如鏡中像,無體可得等。

妄不入者,即不相應也。上云從本已來一切染法不相應故,以妄體本空,將何入真與真相應?

△次、縱破。

若如來藏體有妄法,而使證會永息妄者,無有是處。

【記】無是處者,妄若實有,證時不合除滅。證者既能除滅,當知妄本不有,以真體中若有妄法,證時畢竟不無故。

近有人聞性具義,不能深究理趣,便謂本性具有十界色心,漏無漏法起用之時,各於本法自體上起,名全體之用,宛如第八識中含種無異(此同前段執性德同色心)。又說真性除無明有差別義(即同此段執法性本有染),往往形於簡牘,疑誤後生,反謗圓文,却謂方便菩薩懸知今日,垂此對治。善哉大士,悲救何甚。儻無悛意,確乎迷情,豈唯邪見之門不扃,抑亦阿鼻之路尤近也。悲夫。

廣有破𠩋,已見別章。

△三、執染淨有始終(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五者、聞修多羅說:依如來藏故有生死,依如來藏故得涅槃。

【疏】教執治各二法,謂生死涅槃也。

【記】教指。初科執教緣執,次科邪執相治,後科對治之文,皆雙顯生死、涅槃二法,故云各二。

依如來藏有生死涅槃者,此是勝鬘經文,已如前引。又經頌云:無始時來性,為諸法依止,由此有諸趣,及證涅槃果。寶性論釋此頌云:無始時者,如經說言:諸佛依如來藏,說諸眾生無始本際不可得知。性者,勝鬘經言:如來藏者,是法界藏、自性清淨法身藏。作依止者,勝鬘經言:如來藏是依、是持、是住止、是建立。有諸趣者,勝鬘經言:生死者依如來藏,有如來藏故說生死涅槃。果者,勝鬘經言:依如來藏故證涅槃。若無如來藏者,不得厭苦果願欲求涅槃。

又楞伽云:如來藏者,生死流轉,及是涅槃苦樂之因。若無如來藏者,則無生滅。大慧,五識身非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有生滅等。

△二、執相。

以不解故,謂眾生有始;以見始故,復謂如來所得涅槃有其終盡,還作眾生。

【疏】聞依真有妄,便謂真先妄後,故起有始見也,如外道立從冥初生覺等。

既眾生有始依真故證得涅槃者,還作眾生成有終之義也。如外道立眾生終盡還歸於冥名為涅槃,從冥起覺更作眾生,此亦如是。

【記】不解者,佛意言:如來藏是迷悟所依之根本,迷則生死,悟即涅槃。然則生死無初,涅槃無盡。不達此理,遂成始終之見。

聞依真等者,謂先依如來藏真心,然後有眾生生死妄法,故見妄法有始也。

既眾下。有始依真者,意謂真後始妄也。故證得者,意謂妄後還真也。還作眾生者,向前既爾,當來亦應淨後生染、染後復淨,如是連環往復無際,故成淨法有終見也。

問:楞嚴云:迷妄有虗空,空生大覺中。豈非真先妄後義耶?答:必執真先妄後,妄有體時處矣。云何經論並謂妄法性自本無,從無始來不與真相應耶?當知迷妄有空生於覺者,乃是妄來依真。妄本空無,論何終始?楞伽云:無始習所熏,如像現於心。若能如實觀,境相悉無有。定非真去依妄。真性本然,又何先後?楞伽云:此如來藏本性清淨,客塵所染而為不淨。問:圓覺經金剛藏言:若諸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一切無明?(妄有始也。)十方異生本成佛道,後起無明,一切如來何時復生一切煩惱?(真有終也。)又楞嚴富樓那言:若此本覺與如來心不增不減,無狀忽生山河大地諸有為相。(妄有始也。)如來今得妙空明覺,有為習漏何當復生?(真明終也。)此等豈非皆明生死有始、涅槃有終耶?答:彼中興難,類此不解。故佛答剛藏言:譬如幻翳妄見空華。(妄無始也。)幻翳若除,不可說言更起諸翳。亦如空華滅於空時,不可說言虗空何時更起空華。何以故?空本無華,非起滅故。(真無終也。)生死涅槃同於起滅。(合無始終。)又答富樓那言:譬如迷人於一聚落惑南為北,如是迷妄亦不因迷、又不因悟。何以故?迷本無根,云何因迷?悟非生迷,云何因悟(喻妄染無始也)?又彼迷人正在迷時,倏有悟人指示令悟。富樓那!此於聚落更生迷不?不也。世尊!(喻真淨無終也)。富樓那!如來亦爾,此迷無本,性畢竟空(合妄染無始也)。昔本無迷,似有迷覺,覺迷迷滅,覺不生迷(合真淨無終也)。若爾,豈非皆明生死無始、涅槃無終耶?此答意與下治文同,詳之。外道等者,謂數論師以彼依非想定發世俗通,應於邪道知過去八萬劫事,過此即不知;以生死智通知未來八萬劫死此生彼之事,後亦不知也。彼之所計冥性是常,從此生於世間諸法冥寞難知,故云冥性。云何而生?謂冥初生覺,從覺生我心,從我心生五唯量,謂色、聲、香、味、觸;從五唯量生五大,謂地、水、火、風、空;從五大生十一根,謂五知根、眼、耳、鼻、舌、身、五作業根、手、脚、口、大小便根及心平等根,爾時名生死成。執一神我為受用主,我思勝境冥性變生為我受用,我受用故為境纏縛不得解脫。我若不思,冥性不變,神我解脫,名為涅槃。此有二十五諦,冥性為初,能變起故。

從冥起覺更作眾生者,謂神我解脫入涅槃後,設我又思冥又變生覺等諸法,如是相續無有窮盡故也。

此亦句合今謬解終而復始,次第遷流意也。

△三、對治。(二):初、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初、明法體離始,則顯生死無初。

云何對治?

以如來藏無前際故,無明之相亦無有始。若說三界外更有眾生始起者,即是外道經說。

【疏】若說下,如仁王經云我說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說也。

【記】無前際者,前云:真如自體,無有增減,非前際生,非後際滅,畢竟常恒。

無有始者,有四意:一、依真名無始,如前文云:依如來藏,有生滅心。二、無有染法始於無明故無始,如瓔珞?本業經云:四住地前使無法起,故名無始無明住地。是則顯無明前更無染法為此始本,云無始也。三、眾生從來未曾悟說無始,前云:以從本來未曾離念,故說無始無明。四、無體故無始,楞嚴云:迷本無根,性畢竟空。

問:既妄依真起,真是妄源,何云無體?若妄有體,至證真時何能永息?答:妄托真起,說真為源,理實真中本無有妄。如第二月託本月起,說本月為起二之依,而本月實無二輪,即是二無其體。故諸經論並說諸法生於覺心,不說心生諸法。圓覺云:種種幻化皆生覺心,猶如空華從空而有。楞伽云:垢現於淨中,非淨現於垢,如雲翳虗空,心不現亦爾。意等我煩惱,染污於淨心,猶如彼淨衣,而有諸垢染。如衣得離垢,亦如金出鑛,衣金俱不壞,心離過亦然。又昔復禮大師問云:真法性本淨,妄念何由起?從真有妄生,此妄安可止?無初即無末,有終應有始,無始而有終,長懷懵茲理。願為開祕密,祈之出生死。清凉國師答云:迷真妄念生,悟真妄則止,能迷非所迷,安得全相似?由來未曾悟,故說妄無始,知妄本自真,方是恒常理。分別心未忘,何由出生死?皆明染法無始有終義也。若謂眾生有始,豈非是邪解乎?

仁王等者,彼經第一云:善男子!一切眾生煩惱不出三界,諸佛應化法身亦不出三界,三界無眾生,佛何所化?是故我言三界外別有一眾生界者,是外道大有經中說,非七佛之所說也。

大有經者,彼勝論師說有六句:一實、二德、三業、四大有、五同異、六和合。此六句中大有性者,謂能有一切法,又離實德業等一切法外別有體故,故即取此大有一句以立為經名也。

△二、明法體離終,則顯涅槃無盡。

又如來藏無有後際,諸佛所得涅槃與之相應則無後際故。

【記】無後際者,即前云所謂心性不生不滅。

涅槃相應者,前云以真如法常熏習故,妄心則滅法身顯現,起用熏習則無有斷。

是知如來藏無始無終,生死依之無始有終,涅槃依之有始無終。藏性如方,生死如迷,涅槃如悟。又藏性如濕,生死如冰,涅槃如水。故前文云:染法從無始來熏習不斷,乃至得佛後則有斷,以違真性故有斷也。又云:淨法熏習則無有斷,盡於未來,以順理故無有斷也。若謂涅槃有終,誠為邪謬解矣。

△二、法(三):初、執緣,二、執相,三、對治。

初、執緣。

法我見者。

依二乘鈍根故,如來但為說人無我。

【記】人無我者,小乘藏中所說,以根非利故,但為分別蘊中無人,令證人空也。

△二、執相。

以說不究竟。

見有五陰生滅之法,怖畏生死,妄取涅槃。

【記】說不究竟者,未說法空教,名之為半字。然亦有多義:一、行,但行自利,未能利他;二、智,但得生空智,不得法空智;三、斷,但斷煩惱,不斷所知;四、證,但證人空理,不證法空理;五、得,但得有餘無餘涅槃,不得無住處涅槃。由此小乘人空教,不稱為大乘滿字也。

見有五陰等者,雖於陰中不見人相,而見陰等是其實法。既執陰法實有生滅,故見三界不安猶如火宅,希求出離如救頭然,望到寂滅安樂之處,此即是法我之見相也。

△三、對治。

云何對治?

以五陰法自性不生,則無有滅,本來涅槃故。

【記】五陰不生滅者,法性本空寂也。如前同相文云:一切眾生本來常住,入於涅槃。下云:以信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又前真如門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名字、心緣等相,畢竟平等。又云:一切法即真實性等。會相入實,文中皆是此能治也。

△二、究竟離。

【記】前且據其病狀,隨病設藥,故對空說有,對有說空,未能究竟。今則直約真理,不論藥病,一切皆遣,言語道斷,心行處滅,平等一味,方名究竟。是則對治符於依言真如,究竟符於離言真如也。

△文中二:初、約法明治,二、會釋伏疑。

初、約法明治,(二)初約法總顯,二舉廣類求。

初、約法總顯。

復次,究竟離妄執者。

當知染法、淨法皆悉相待,無有自相可說。

【疏】中論云若法因待成,是法還成待,今即無因待,亦無所成法等,準釋可知。

相待無相待,法體本爾,非由悟後方使其然。

【記】染淨無自相者,所以得名染者,以待淨立,當知染相非自相也。淨相亦爾。餘本末有空生佛,乃至世出世等,倣此而知。故淨名云:若見垢實性,即無淨相,順於滅相,是為入不二法門。

因待成者,若染法因待淨成,即淨法還為染待,如是展轉墮無窮過。

無因待者,若本無染為因為待,則何有淨為所成法?

相待無相待下。或問曰:此諸染淨相待,悟後方得,即無相待。在迷之時,那得便能離於相待耶?故此釋云:法體本爾,非謂由悟始得。如是以染淨諸法,本離言說分別,畢竟平等,何須待悟方始無耶?如下論文自釋。

△二、舉廣類求。

是故一切法從本已來,非色非心,非智非識,非有非無,畢竟不可說相。

【疏】非智識者,顯上非心也。非有無者,顯上非色也。

【記】非色句,總以標略。無知曰色,有知曰心。

非智下。別為顯廣。無分別曰智,有分別曰識,可狀曰有,不相曰無,即攝盡世出世間一切相待諸法。而皆云非者,以法法即真,絕諸對待,故一切法皆無也。即前對治離中,能治所治空有之法亦俱不立也。前則以藥治病,此則藥病俱遣,究竟離義於斯顯矣。

畢竟句,結也。恐人聞此非義,便作無解,墮於斷見;或出於無而入於有,又墮常見。故今結云畢竟不可說。此有兩意:一、約法,非謂法體不可作色心等相說,餘斷常、一異、凡聖、因果、生死、涅槃一切相畢竟不可說故。二、約時,謂明色心等相非唯現前暫時不可說,從於過去盡於未來畢竟亦不可說故。前真如門云:一切法從本已來,離言說相,離名字相等。今則相盡歸如,合於本體,入真如門也。

△二、會釋伏疑(三):初、正會伏疑,二、辨定聖意,三、反以釋成。

初、正會伏疑。

【記】謂和會佛意,以釋疑難也。此疑不顯,但有釋文,伏而不現,故稱為伏。

而有言說者。

當知如來善巧方便,假以言說引導眾生。

【疏】疑云:聖者了知諸法離性不可說相,云何乃有種種言說?故牒外難云而有言說者。

下即釋云:當知如來方便,假以言說引眾生耳。此釋文正會伏難也。假言巧引,意不在言。

【記】離性者,本性無故。本性既無,何相之有?如前非色非心等所離之文。故經云:凡所有相,皆是虗妄。

種種言說者,即前顯示正義之文也。

假言等者,如假筏渡河意不在筏,以此土眾生皆以聞思修入三摩地,故須以音聲為佛事也。經云: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地,實以聞中入。又云:總持無文字,佛以文字說。

△二、辨定聖意。

其旨趣者,皆為離念,歸於真如。

【記】聖人假以言說引者,意令離前邪執有無等念,歸於真如而已。故楞伽云:不得如言執著於義。何以故?真實法性離文字故。又智論云:念想觀已除,言語法皆滅,如是尊妙人,則能見般若。

△三、反以釋成。

以念一切法令心生滅,不入實智故。

【記】令心生滅者,心通真妄,但依主持業之異,思之。

實智即本覺,能入即始覺。十地已還不得入者,葢緣有念故也。前云一切眾生不名為覺,以從本已來念念生滅,未曾離念,故反顯不念諸法,心則如如不動。故前文云:若能觀心無念,即得入真如門。又云:遠離微細念故,得見心性,心即常住,名究竟覺。

△三、分別發趣道相。

【記】前雖正義已顯,邪執又亡。直論見解,苟無偏僻,然於發心趣求,修證階降,殊未諳悉。若止而不進,則前解何為?有解無行,如風中燈,照物不了。亦如有目無足,豈到前所?苟或進之,則復何往?故此分別令知,知已令進,則免其叨濫上流,及自輕退屈爾。自此已下,則釋立義分中所立乘義也。

△文中二:初、標意釋名,二、開章釋相。

初、標意釋名。

【記】標意者,謂標舉發心趣向佛道之意也。釋名者,謂解釋發趣道相之門名也。皆指,謂一切已下文。亦可意字是誤,應云標門,指初句牒標其總門也。釋名,指謂下文釋出其名義也。

分別發趣道相者。

謂一切諸佛所證之道,一切菩薩發心修行趣向義故。

【疏】諸佛句,舉所趣之覺道。

菩薩等顯能趣之因行。

欲明菩薩發心趣向佛所證道種類不同,故云分別發趣道相。

【記】覺道者,即所證菩提果也。佛果圓通,故名為道。

發心即發三種心修行,即始從信位終至金剛已還,所行二利諸波羅蜜,一一皆能趣向上位故。

欲明等者,通敘其意,明即分別也。

種類不同者,釋相之一字,即發心與行各有不同,故名相也。如發心橫有真(信成就發心等)(學他發心等也),豎有淺(信成就發心)(證發心、解行發心,通於深淺),故行則可知。

△二、開章釋相(三):初、標數,二、徵列,三、辨相。

初、標數。

略說發心有三種。

【記】發心三種者,義有通、別。通則總名發趣,故標云發心,修行趣向義故。別則前二是發起、後起,後一是開發。又心為所發,人及菩提為能發。謂人能起發,菩提能引發。謂此人有內熏為因緣,善根為增上緣,菩提為所緣境,由此眾緣而發其心。斯則以能望所,名為發心。又隨位別有能、所發趣之義,至文當辨。

△二、徵列。

云何為三?

一者、信成就發心;二者、解行發心;三者、證發心。

【疏】信者,十信行滿,入十住位中,初發心住也。

解行者,十行位中能解法空,順行十度行成純熟,發迴向心入十迴向位也。

證者,初地已上乃至十地也。

前二是相似發心,後一是真實發心。

【記】云何徵也?

一下,列也。

十信等者,斯則十信滿心人為能發,直等三心為所發。又十信滿心為能趣,十住位為所趣。二位出入心同時,義如前說。

解法空者,即下云以知法性無慳貪,乃至無無明等,知即解也。

順行十度者,下說順性。修行檀波羅蜜乃至般若波羅蜜等,能所發趣例上可知。

初、地等者,此以二地乃至佛果,辨能所發趣等義。

前二下。料揀優劣。相似者。以有分別心,故名相似覺。

真實者,以得無分別智故即隨分覺,通約證理故云真實。

然此三中,初該信住,次該行向,後該地果。此三種心,從因至果,一切行位,靡不足矣。

△三、辨相(三):初、信成就發心。二、解行發心。三、證發心。

初、信成就發心(三),初信成之行,二發心之相,三發心利益。

初、信成之行。

【疏】明信心成就之行也。

△中二:先問,次答。

先問。

信成就發心者。

依何等人修何等行,得信成就堪能發心?

【疏】依句一問,能修行人。

修句二。問所修之行。

得下,三、問行成堪發。

【記】何等人者,約何位人說發心義。

何等行者由行何行而得發心?

據下答意,即依十信位人,修信、進、念等十種善行。

十千劫滿,至第十信滿,心則能發也,故云堪發。

△次、答。

【疏】前信滿故進,後信未成故退。

【記】即明此答中,有前後兩科意也。

△文中二:初、正答前問,二、舉劣顯勝。

初、正答前問(二):初答三問,二結成位。

初、答三問(三):一、答能修行人。二、答所修之行。三、答行成堪發。

一,答能修行人。

所謂依不定聚眾生。

【疏】分別三聚,乃有多門。今此文中,直明菩薩十住已上決定不退,名正定聚;未入十信,不信因果,名邪定聚;此二中間,十信位人欲求大果,而心未決,或進或退;本業經中,十信菩薩如空中毛,名不定聚。

今依此人,明其修行也。

【記】多門者,謂小乘及權實等異,已見前懸談文。

於此三中,今取實教明三聚義,如疏分別。

△二、答所修之行。

有熏習善根力故。

信業果報,能起十善;厭生死苦,欲求無上菩提;得值諸佛,親承供養。

修行信心

【疏】有熏習等者,謂有聞熏及本覺內熏之力,并依前世諸善根力。

故能信業果報,捨惡從善,修福德分也。

厭生死下,即成菩提分及解脫分善也。上皆辨行因。得值佛下,明修行緣也。

謂約此因緣,修十種信心行。

【記】信業果報者,業通善惡,果通樂苦,果能酬因,故名為報。此通而言也,非約總別。

十善者,即不殺等十,非謂十種信心。若信等十,下文方配。

謂有下,聞熏通師教。

內熏兼體相。

善根者,若準過去還因熏力所成,今望現在且名宿善,就因所論故名為根。

能信下。即止滅相義也。昔雖有善,以創熏故善根微劣方成其種,未能起信勤求諸行,今以再習再熏及三事併力故能起也。是則善根在昔為所成,在今為能起,正同法華繫珠解珠之譬也。

福德分。分即因義。此十善行,始成世間有漏福,終成出世無漏福,故亦即福德中之一分也,以福有無量故。亦即福德之分齊也,顯非智慧故。

厭生死等者,信解漸增故,能知三界不安猶如火宅,所以厭之;知菩提佛果是極清凉,所以求之。

菩提分等,並如前說。此二分并上福德分,至果成就,如次為智斷恩之三德也。

行因者,欣厭之事,情動於中,因此起行,故名行因。

問:修十善因已是其行,云何目為行因耶?答:望後出世之行,故以世善為因。斯則世間有漏行與出世間無漏行為因也。

問:厭生死,求菩提,豈非出世行耶?答:雖有此心,未有其事。厭欲之言,思之可見。又此厭求,但是事善,未與理觀相應,不名正行。

然據此文,猶在信前作方便也。未入十信,如世起厭求心欲行善者,豈便是十信人耶?故疏云上皆辨行因者,是此義也。次云修行信心,方是正十信位。

值佛者,佛即據位合是應身,於中隨機現化不定一種,謂作父母眷屬等,已如前說。今但言佛者,據本而言也,亦可偏舉以佛形得度者說。

親近、承事、供給、奉養亦可。親承者,謂親得承受佛之教誨也。既為現身,必聞法要,即聞法生解,修行信心。

行緣者,即用熏習中差別緣也。

謂約等者,以前云因緣具足乃得成辦,故不可闕。

十信心者,謂信、進、念、定、慧、施、戒、護、捨、願也。於此位中具起四種信心,行五種妙行,修習真如三昧,漸入漸深以至成熟,堪入初住爾。

△三、答行成堪發。

經一萬劫,信心成就故。

諸佛菩薩教令發心,或以大悲故,能自發心;或因正法欲滅,以護法因緣故,能自發心。

【疏】經劫下,一、明行成。

諸佛下。二、約勝緣正明發心,謂發十住初心也。勝緣雖多略舉三種,於中初一他力,後二自力。亦可同下三心,謂順教故得直心,護法故得深心,餘同此也。

【記】一萬劫者,約根利鈍料揀,有四句:一、利根不精進,二、利根精進,此二劫數皆不可定;三、鈍根精進,極遲一萬劫;四、鈍不精進,此乃困而不學,何足以議其劫數耶?今此論中取第三者,故云一萬劫耳。故本業經云:是信相菩薩,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出十信心,入初住位。又彼經云:若一劫、二劫、三劫,修十善法,亦退亦出。若值善友,能信佛法,若一劫、二劫,方入住位。

行成者,本疏云:時滿行成,時謂十千劫,行謂十信,心滿至出心也。

佛菩薩者,即前所值佛菩薩等,此中既教令發心,猶在信位,所值之佛,或化或報也。

勝緣者,即佛及菩薩。眾生苦、正法滅,皆是勝緣。

佛菩薩等既垂誨勗,焉不發心?我等每遇微智片福之人,有所勸諭,尚自發心,況佛及菩薩親授教誨耶?

或觀一切眾生,與己無異,但以迷真執妄,枉受輪迴,是故起大悲心,咸欲濟度。自愧力小,事與願違,故且發心,趣求佛果,尅備神用,方堪拯濟。故十地經云:見諸眾生,孤獨無侶,生哀愍心。此如有人,見民疲極,賦重役繁,正令不行,罔知所訴,自惟無力,如何治之?因而進德修業,求薦取仕,務去民瘼,令上下無怨,以致治也。

或見佛法將滅,眾生無依,為欲護持,又寡道力,故發心修行,以希入證,隨其力用,方能振舉。然言法者,具教、理、行、果。今之滅者,但於四中,約教行滅,理果不滅。教滅者,且佛垂教,意在弘通,若沈廢不行,即是滅義,不必如始皇之煨燼,師子之焚燒,正如序中沈貝葉之義也。行滅者,無人修故,故智論云:法滅者,謂修行滅。今所護持,亦唯修教行,即書寫讀誦,隨分解說,獎勸後學,使燈燈相續,明明無盡,是護教也。若尅己修進,勗勵有緣,令佛種不斷,是護行也。若復細詳理果二法,亦有滅義,然與上教行相因而滅,由無教故無行,無行故無證,無證故無果也。此四雖皆名滅,而滅義不同,謂教行唯斷滅,理法唯隱滅,果約性相,兼於二義。故涅槃說:有二種因緣,令正法久住:一者內有持戒比丘,二者外有篤信檀越。又說:釋迦遺法,最後滅時,諸比丘等,不是闕乏供養,令佛法滅,却因四事豐足,憍恣心生,天魔得便,釋迦遺法,從是永滅。苟或發心,趣求佛果,豈唯持戒?故其佛法,無以見滅。

今論中言或者,即不定義,於前三中,隨當一事,即能發心也。

勝緣下。然此菩薩萬劫修行器用非淺,因緣發趣豈唯此三?故今略而舉之。以二利行中緣有無量不可具載,故云略也。

於中下,配自他心,由他所教出自己心,二不同故。

亦可下,配所發心。直心者,下云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以蒙親教,遂能發心正念真如,離於沈掉一切邪曲,名為直也。深心者,為欲護法,故須創意備修萬行,具諸功德即成此心。餘同此者,即指大悲心也。

如文可見。

△二、結成位。

如是信心成就得發心者。

入正定聚,畢竟不退。

名住如來種中正因相應。

【疏】如是等者,此下有二:一、不退者,顯於下無失,謂入十住初發心住位,不墮凡、小之地。二、住種者,明於上有得,謂住習種性位,行順內熏之因,故云正因。又此位已去,定當得果,故云正因,以更不退失故。

【記】不墮凡小地者,十地論說令護二行,謂護煩惱行及二乘行。若初心人聞責凡夫行,却落二乘行;聞呵二乘行,却入凡夫行,不肯行於中道。今得信心成就,故不墮爾。

習種性者,本業經中從因至果攝為六種性,謂十住習種性、十行性種性、十向道種性、十地聖種性、等覺性、妙覺性。今即初也。

順內熏者反。又與真如體相相順,此揀地上無分別心之相應也。以地上與理合故名為相應,今此地前但隨順故名為相應,以未得無分別心故。

定當得果者,由住佛果之正因故,謂此菩薩入正定聚與佛正因相應,既順其因決定得果,故云入如來種性中,種即因也。

△二、舉劣顯勝。

【疏】勝者如前進,劣者如此退。

△文二:初、明微劣相,二、結成退失。

初、明微劣相(二):初、內因力微,二、外緣力劣。

初、內因力微。

若有眾生,善根微少。

久遠已來,煩惱深厚。

雖值於佛,亦得供養。

然起人天種子,或起二乘種子,設有求大乘者,根則不定,若進若退。

【疏】若有等者,此下有二。

一、煩惱厚惑重也。

二、雖值等,德薄也。於中三:

一、人天者,倒求也。二、二乘者,異求也。三、進退者,猶豫大乘也。

【記】善根微少者,根劣也,以夙熏善種不能多故。

惑重者,貪瞋熾然不能制故。

值佛者,此通滅後見佛形像亦得供養故。倒求者,樂修五戒十善,但希人天果報,人天不離生死,合是所厭而反求之,故云倒也。

約果言因,故論云種子。

異求者,謂怖畏生死樂觀諦緣求二乘果,雖出三界未能究竟,不與三世諸佛同途,故云異也。

進退等,如下論自辨。此三皆明德行薄劣相也,總由善根德本不深厚故。

△二、外緣力劣。

或有供養諸佛,未經一萬劫。

於中遇緣,亦有發心。

所謂見佛色相而發其心,或因供養眾僧而發其心,或因二乘之人教令發心,或學他發心。

【疏】或有供等,此下有二。

一、未經萬劫,行時未滿也。二、遇緣亦發,遇緣不勝也。於中有四:

一、以色見佛,二、住相供僧,三、隨劣教發心,四、學他迹。此等並非菩薩悲智之心,故欲退失。

【記】從此或有供養至下墮二乘地,盡是辨求大乘者進退之相也。

時未滿者,以約鈍根精進者說故。

以色見者,既以色見聲求,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故前云不知轉識現,故見從外來,取色分齊,或見如來塑畵形像等。

住相供者,不能達三輪體空,無住行施也。

隨劣教者,此與前起二乘種子別,前則因劣,此則緣劣也。

學他迹者,但隨彼而行,自無決擇。斆他外迹,不自照心,此則見他退而還退,或心闌而自退。

此等者,結揀,以悲智是菩提心體故。夫大乘行人最初發菩提心,要先有智,了真性本有、無明本空,求斷本空無明、求證本有真性;次須具悲,盡於未來度眾生界;然後以願要制,不令蹔捨,無致疲勞。此三具故,方是真正大乘初行。既不同彼,故云非也。

然此中發心之言,且是信位初心始發求道之意,非同信滿發心入住,即如今之行人始發大乘信心之者,此則猶在信位之初也。

△二、結成退失。

如是等發心悉皆不定,遇惡因緣或便退失墮二乘地。

【記】如是等下,先結前心劣。遇惡緣下,次正明退墮。惡因緣者,五欲及二乘也。退失者,失所發心,不入信位,退凡夫地,此以五欲為惡緣故。墮二乘地者,此以二乘為惡緣故。經云:百千萬人發菩提心,若一若二,至於佛果,餘皆墮二乘也。又云:菩薩發大心,魚子菴羅華,三事因時多,得果者甚少。

然此前後勝劣相望,各有七事。且劣之七事者:一、位次劣,十信初心;二、內熏劣,無力;三、善根劣,微少;四、時限劣,未經萬劫;五、外緣劣,色相見佛;六、起行劣,人天二乘;七、究竟劣,退入凡小。勝之七事者:一、位次勝,十信位滿;二、內熏勝,有力;三、善根勝,久植德本;四、時限勝,經一萬劫;五、外緣勝,遇佛受教;六、起行勝,直深悲等;七、究竟勝,正定不退。勝劣如此,進退宜爾也。

音釋

波羅蜜

此翻到,彼岸。

音廢,泉涌出貌。

音怯。爽心適意也。

毗盧遮那

此云遍一切處,佛名

提謂

此翻胡苽,長者名。

音歎。燒木未成灰者。

毗婆尸

此云勝觀

尸棄

此云火

迦葉

此云飲光

彌勒

此云慈氏。

音悟,依恃也。

閻浮提

此云勝金。

音炒。熬米麥也。乾飯屑也。

鹿苑

養鹿之苑也。

音去,拂袖口也。

音頗。不可也。

音歐,水浮泡也。

音允,消亡也。

簡牘

書版也。古無紙,有事書之於簡牘。

音干,止也,改也,遷也。

音駉。窮關戶之木也。

音尺,破斥也。

富樓那

此云滿慈。

音蒙,昏昧也。

音匹,偏曲也。

音旭。勉:勵也。

音整。援救拔濟也。

音付,稅斂也。

音素,告也,訟也。

音莫,病也。

煨燼

音威,井盆中火也。

迢,去聲。搖動,散亂也。

音訶。罵斥也。

猶豫

音由。裕:獸名。性多疑慮者。

音效,法效也。

菴羅

此翻難分別。王樹名。

音藍。衰,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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