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發心之相(三):初、牒章以問,二、標徵列釋,三、問答除疑。
初、牒章以問。
復次,信成就發心者:
發何等心?
【記】復次句,牒章也。
發何句,問起也。前之所說,但是能發之因緣,未知所發之心作何行相,故此徵問也。
△二、標徵列釋。
略說三種:
云何為三?
一者、直心,正念真如法故;二者、深心,樂習一切諸善行故;三者、大悲心,欲拔一切眾生苦故。
【疏】三種標也。
云何徵也?
一下,釋也。
直心者,謂向理之心,無別岐路,故即二行之本。
深心者,備具萬德,歸向心源,即自利行本。
大悲心者,廣拔物苦,令得菩提,即利他行本。
妙行雖廣,三行統收,故標云略說三也。以此即是三聚戒故,三德三身皆由此成故。亦即是彼三迴向故,謂初向實際,次向菩提,後向眾生,皆應相配釋之。
【記】向理等者。真如妙理,體離有無、一異、凡聖、染淨等一切邊邪之相。若欲造詣,必須正念。正念即正慧,正慧即是直心也。斯則理無別故,向心必直。故占察經說:真如能成行人質直心故。如蛇行性曲,入筒則直。三昧調心,亦復如是。此中正念,即真如三昧也。
二行本者,此直心通與二行為本也。下之二心別為行本。所以此通與二行為本者,謂念真如具無漏功德,一切眾生同有此性,皆當作佛。以知具德故,能起自利行;以知性同故,能起利他行(行所依本)。又以念真如非前際生、非後際滅故,能令二行究竟無有疲厭(行不斷本)。又知此性離言說分別畢竟平等故,能令二行離相成無漏因(行相應本)。故此一心通為二本也。
樂集等者,樂謂希欲,專注決定之謂也。由是知之,不如好之;好之者,不如樂之者也。
備萬德者,六度萬行,一切皆修。所修之行,一一翻對妄染,以顯性上?河沙功德。如以智慧翻破無明,顯成性上大智慧光明義等。是知修行葢為顯德,故約所成以解修行。據此,則不唯名深心,亦得名廣大心。以萬行齊修故(廣也),皆徹心源故(深也)。今標之以豎,故曰深心;釋之以橫,故云一切。意以二文相顯也。疏中亦兼此二義。若有深而不廣(徹理之一行),或復廣而不深(多行於世善),皆非大乘之行。今此兼明,以成菩薩之大行矣。自利行本者,深心願樂故。若不願樂,安能行之?是故為本。
欲拔等者,欲謂希望,與樂字義同,可以互言。
廣拔物苦者,廣大心也,三界普度無怨親故。令得菩提者,第一心也,逈出人天及二乘故。若不爾者,寧曰大悲?然拔物苦正是大悲,令得菩提是大慈也。以菩提是樂果,慈能與樂故。今論但舉大悲拔苦,必有大慈與樂,故疏兼而釋之也。若無此心,焉能度脫?故云行本。
妙行下。顯略攝廣。文雖三種義包一切,理事兼行自他俱利,攝無不盡也。
以此下,正配諸行。三聚戒者:直心,即攝律儀戒,正念真如,離諸過故;深心,即攝善法戒;悲心,即攝眾生戒。
三德者,直心成斷德,即法身;深心成智德,即般若;悲心成恩德,即解脫。
三身即如次配法、報、化。
是彼者,即指信成就發心之人,迴自己心趣向三處,故名迴向。
實際者,真如即是真實際故。菩提者,以一切善行皆以大智為其首故。眾生可知。據此,則三中初一為離相行,後二是隨相行。離相是總,隨相是別。說雖前後,行即同時。以前一具後二,故雖觀空而萬行迢然;後二同前一,故雖涉有而一真寂爾。苟或互闕,即二乘斷空,凡夫有漏。初後相濟,方為大乘中道妙行也。由是諸行雖多,此三攝盡。更有三法、三寶、三菩提、三涅槃等一切三法,類此配之。故淨名說此以為淨土之行。經云:直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不諂眾生來生其國。深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具足功德眾生來生其國。四無量心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成就慈、悲、喜、捨眾生來生其國等。
△三、問答除疑(二):初、問,二、答。
初、問。
問曰:上說法界一相、佛體無二,何故不唯念真如,復假求學諸善之行?
【記】上說下,引前所說以為義宗。即前云所言覺義者,謂心體離念。離念相者,等虗空界無所不徧,法界一相等。又真如門及真如體相中具說。
何故下。對以成難。意云:眾生真如即同佛體,但念真如便可得道,何用別更修諸行耶?斯乃但可只用直心,不合更說後二。
△二、答(二):初、正答所問,二、重顯方便。
初、正答所問(二):初喻,二合。
初、喻。
答曰:譬如大摩尼寶,體性明淨而有鑛穢之垢。若人雖念寶性,不以方便種種磨治,終無得淨。
【記】摩尼體相,本來明淨,今為垢染,體性雖淨,而相不淨,故須治之。
△二、合(三):先正合,次委釋,後順真。
先正合。
如是,眾生!真如之法體性空淨,而有無量煩惱垢染。若人雖念真如,不以方便種種熏修,亦無得淨。
【記】真如心法,合摩尼寶珠。而云眾生者,是在纏染穢真如,揀非諸佛出纏純淨真如也。空淨合明淨,明即智照,淨即空寂也。而曰體性者,是本性明淨,揀非離垢明淨也。煩惱合鑛穢,若人指信成就發心者,合若念寶人。熏修合磨治,謂內起厭求熏習因力,如彼以身手雕治;外假師教聞修緣力,如彼以沙石盪磨。故云種種方便亦無淨者,不能得離垢淨也。合寶染塵,約體雖本來空寂,約相則現有塵勞。若不起行對治,無以得同諸佛。將知佛與眾生,但體同而相不同也。眾生相則六染熾然,諸佛相則眾善普會。霄壤之遠,何可雷同?故前明三覺、五覺,覺則性同,三、五位別。性同不須修,位別應斷證。又天台圓教,具明六即。即故真如平等,六故行位元殊。豈同暗證,但理而已。故宜進修,蠲去塵惑。若其但念,未免沈空。止觀相須,方為佛法。目足之喻,宜可思焉。
△次、委釋。
以垢無量徧一切法故,修一切善行以為對治。
【疏】釋須修眾行所以。
【記】難云:真如寶性唯一,修治何必眾行?故此釋云:眾生從無始來,背覺合塵,於色聲等一切法上,起貪瞋等無量煩惱諸垢染法。今既覺知過患,修行對治,所治之垢既多,能治之善寧一?其猶病多,藥非一種,故修一切行也。金剛亦云:以無我無人,修一切善法,則得阿耨菩提等。
△後、順真。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自然歸順真如法故。
【疏】以諸善行,外違妄染,內順真如故。
【記】難云:無量善行,原為對治無量垢惱,何能與一真如體性相順耶?故此釋云:諸不善行,既違真理,一切善行,自然順真。復由種種對治善行,除去污穢,方能令一真如寶珠得明淨故。外違等者,如行布施,外違慳貪,內順無慳;乃至般若,外違無明,內順明體等也。
△二、重顯方便。
【記】前答。問云:不以方便熏修,終無得淨。故今重明所修方便也。前但發心,未行其事;今此所說,正是所行。則前為能起之心,此為所起之行。故前疏標,皆言行本。應知前文但顯發心相,此明修行相也。
△文二:初、標徵,二、別釋。
初、標徵。
略說方便有四種。云何為四?
【疏】有四,標數也。云何徵起也?
【記】方便者,汎論有四種:一、進趣方便;二、權巧方便;三、修行方便;四、集成方便。此文正當一三兼於二四也。
△二、別釋。
【疏】四門各有三:一、標名;二、釋相;三、明意。如文,可知。
今合四門,文分為三:初一、不住道,次二、自利行,後一、利他行。
【記】文分為三者,如次是前三心所起之行,對文思之。此又是疏家科出論中隱奧意也。
△初、一不住道。
【疏】不住道者,具兩意。
一者不猶無也,道即因也,無住之因行故,故本疏云無住行。二者道即真如性,此性本無住故。二意合顯,方契論旨。葢以性本無住,故以無住之行而隨順之也。
一者、行根本方便。
謂觀一切法自性無生,離於妄見,不住生死;觀一切法因緣和合,業果不失,起於大悲,修諸福德,攝化眾生,不住涅槃。
以隨順法性無住故。
【疏】不住生死,智也;不住涅槃,悲也。
【記】一者下,先標名目。行之方便,即根本故,以此與後二利行而為其根本耳。
謂觀下,次示義。相性無生者,諸法從本來,常自寂滅故。
不住生死者,若住生死,則輪轉不休。既言離於妄見,當知不住,即是依真如不變義修止行也。
疏云:智者,若見諸法有生滅,即成凡夫妄識,是住生死。當知反此,宜稱為智。
因緣等者,若染因緣和合,即惡業苦果不失;若淨因緣和合,即善因樂果不失。斯則染惡等唯三途,淨善等通人天二乘及佛道也。
起大悲者,既見因緣和合,善惡果報,故可翻迷成悟,轉凡為聖,乃起大悲,咸欲濟度。
修福等者,具修施戒忍進禪定以攝眾生,謂布施攝貧窮、持戒攝毀禁等,以此五行是福德門故,斯則為化眾生而修福德,因利他而自利也。故淨名云:眾生之類是菩薩淨土等。
不住者,若住涅槃,則一向寂靜。既言化生修福,當知不住,即是依真如隨緣義修觀行也。
以隨下,後明所以。法性本來非有故今不住生死,本來非無故今不住涅槃。又以性不變故不住生死,隨緣故不住涅槃,乃至凡聖、斷常、一異等諸二邊法不可盡言,離此二邊方名隨性。今以即觀之止隨順無生法性為不住生死大智行本,以即止之觀隨順緣起法性為不住涅槃大悲行本,又以即悲之智為自利行本,以即智之悲為利他行本。
又此一文,初名自性無生止,次名因緣不失止,後名法性無住止。亦可初名不住生死觀,次名不住涅槃觀,後名隨順法性觀。若總之,初可名離於妄見大智止觀,或名真如止觀;次可名攝化眾生大悲止觀,或名生滅止觀;後可名隨順無住平等止觀,或名一心止觀。若與楞嚴會之,初即空如來藏心止觀,次即不空如來藏心止觀,後即空不空如來藏心止觀。又與圓覺經會之,初即奢摩,次即三摩,後即禪那。又與台宗一心三觀義同,謂觀法無生即空觀,觀真諦也;觀因緣和合即假觀,觀俗諦也;隨順法性即中觀,觀第一義諦。即三而一,即一而三,不縱橫並別,諦觀皆然,故此名為行根本也。
△次二、自利行(二):初、斷德,二、智德。
初、斷德。
二者能止方便,謂慚愧悔過,能止一切惡法不令增長。
以隨順法性離諸過故。
【疏】能止者,謂勤斷二惡,止持門也。
【記】二下,先標名也。勤斷二惡者,已起之惡,斷令不續;未起之惡,斷令不起。止持者,以約惡法而論,故止名持,作名為犯。
謂下,正示義也。慚愧者,即善十一之二數。慚謂尊貴增上,宗重賢善,羞恥過罪,息諸惡行。愧謂訶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罪,息諸惡業。
悔過者,梵語懺摩,此云悔過,謂陳露先罪,改往修來。
於中能止一切惡法六字,通已起未起,餘皆局於已起也。是惡皆止,故云一切。此說已起之惡,既令不增,未生之者,自然不起矣。
以隨下。出所以也。性本離過,起過則違。今既止之,故當順理。過盡性顯,名為法身。法身即是斷德,故今以此名科。
△二、智德。
三者、發起善根,增長方便。
謂勤供養禮拜三寶,讚歎隨喜勸請諸佛。
以愛敬三寶淳厚心故,信得增長,乃能志求無上之道。
又因佛、法、僧力所護故,能消業障,善根不退。
以隨順法性離癡障故。
【疏】發起者,勤修二善,作持門也。
勤供養等,約緣修行也。
以愛下。辨修利益也。愛敬四句:一、愛而非敬,如母於子等。二、敬而非愛,如僕於主等。三、亦敬亦愛,如修行人於三寶等。四、非敬非愛,如冤家等。
【記】三下,先標名。勤修二善者,已起之善,修令增長;未起之善,修令發生,故云發起增長。是標二義也。
作持者,謂約善法以論,作故名持,止故名犯也。
謂下,正示義。供養者,然有三種,謂財、法、觀行。
禮拜者,勒摩三藏說有七種:一、我慢禮。二、唱和禮。此二非儀。三、恭敬禮。敬從心發,運於身口,五輪著地。四、無相禮。深入法性,離能所相。五、起用禮。觀身與佛,同一緣起,如幻如影,普運身心,徧禮一切。六、內觀禮。但禮身內法身真佛,不緣他佛。七、實相禮。若內若外,若凡若佛,同一實相。見佛可禮,亦是邪見。觀身實相,觀佛亦然,始名平等禮敬。故文殊偈云:不生不滅故,敬禮無所觀。
準離垢慧所問,禮佛法經總有八重:一供養、二讚歎、三禮佛、四懺悔、五勸請、六隨喜、七迴向、八發願。八中正意禮佛,餘七皆是禮佛緣由。謂供讚是禮佛流類,懺勸隨喜是禮佛之意,七是都迴禮等功德向於三處,八是敘陳意所希望。然此八重各能除障,供養除慳貪障感大財富,讚歎除惡口得無礙辨才,禮佛除我慢得尊貴身,懺悔除三(業煩惱報也)四(加見也)障得依正具足,勸請除謗法得多聞智慧,隨喜除嫉妬得大眷屬,迴向除狹劣成廣大善,發願除退屈總持諸行。今此文中具有五法,前有懺悔後有發願,然闕迴向影在文中也。
緣修者,約三寶勝緣修入住正行。
利益有二,先敬則道增,愛敬四句可知。若準儒教說,母唯愛,君唯敬,父兼愛敬。故孝經云:資於事父以事母而愛同,資於事父以事君而敬同。故母取其愛,而君取其敬,兼之者父也。然此且約多分而說,今以事父之心,奉於三寶,故兼愛敬。
淳厚者,鄭重(厚也)之心而無雜亂(淳也)。亦有四句:一、淳而不厚,謂蹔時誠懇。二、厚而不淳,謂長久渾雜。三、俱,謂沒齒無乖。四、不俱,謂輙無虔想。今取第三也。
信增等者,從十信位遷入正定也。
又因下,次護,則業消。上則內因修行力,此則外緣加護力。亦可前名生智益,此名滅障益。
消業等者,前禮讚等各能除障,已如前配。復能成善,如下第四分中所說。
以隨下。明其意。性本離其癡障,今以修智斷障,豈非順性?此行成就即顯報身,報身即智德,故此為科。
△後、一利他行。
四者、大願平等方便。
所謂:發願盡於未來,化度一切眾生使無有餘,皆令究竟無餘涅槃。
以隨順法性無斷絕故。法性廣大,徧一切眾生,平等無二,不念彼此,究竟寂滅故。
【疏】盡未來,長時心也;度一切,廣大心也;令究竟,第一心也。
以隨下,一、正顯順法性。法性下,二、明起大願意,亦即常心也。
【記】四下,標名。
所下。釋相。發謂䇿勵運意,願謂希求樂欲。然有四種,要約其心故名誓願,今即四中之一也。餘之三願已在前文,謂能止方便及消障離癡,即無邊煩惱誓願斷;發起善根增長方便,即無量法門誓願學;行此二法皆為菩提,即佛道無上誓願成也。
長時心者,度盡為期,不限劫數,故盡來際。
廣大心者,無有揀擇,四生九類悉皆度故。
第一心者,超過人天二乘之境,令得無上寂滅樂故。
以隨等者,明意,謂次第釋前三心所以也。
初、二句釋長時心,謂法性常住無始無終,故今度生盡於未來,無有疲厭而隨順也。
疏文可解。
法性下三句,釋廣大心。謂性徧滿平等無二,故今化度無有揀擇,平等濟拔而隨順也。
不念下二句,釋第一心,謂性本無彼此分別常寂靜故,故今化令咸至寂滅究竟涅槃,是順性也。
然後之二段文,但初標法性,後結故字,而不逐段一一標結隨順等言者,譯人之巧略也。
亦常心者,意明此有究竟寂滅之言,故名常也。
△三、發心利益。
【記】顯發心益者,由前發心行諸妙行,故得入初住,見於法身,起用利益也。
△於中四:初、顯勝德,二、明微過,三、通權教,四、歎實行。
初、顯勝德。
菩薩發是心故,則得少分見於法身。
以見法身故,隨其願力,能現八種利益眾生,所謂:從兜率天退、入胎、住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於涅槃。
【疏】十、解:菩薩依比觀門見,故云少分,亦可依人空見。
八種利益者,初發心住中能作此事。
【記】比觀見者,以於人空得自在故。若約法空,但相似見,未是證故,名為少分。
亦可下。若依人空,此即已證,但未得法空,故云少分,是依人空見也。前是正意,此約兼明。
發心住中作此事者,隨其悲願之力,能作八相成道利樂眾生,同今釋迦化儀也。此如華嚴所說。
又是文中有自利利他之異,詳之可見。
若前後相望說者,由護法故發深心,行自利行得見法身;由大悲故發大悲心,行利他行八相利生;由佛菩薩教故發直心,行無住行見法身,而現八種隨願利益也。
△二、明微過。
然是菩薩未名法身。
以其過去無量世來。有漏之業未能決斷。隨其所生。
與微苦相應,亦非業繫。
以有大願自在力故。
【疏】未名法身者,異地上也。以未證真,但依信力,見於少分。
以其過去下。釋異所以。
亦非業繫者,異凡夫也。菩薩於報,修短自在,不由惑業。
大願自在者,以留惑益生悲願之力故。
【記】未證等者,但比觀相應,未離分別故。
釋所以者,此明先世所造世間業因,通於善惡,斯往業不亡也。
微苦有二意:一者變易行苦,二者隨業有分段苦,以得自在不同凡夫,故云微也。
修短等者,變易之身願智所資無定齊限,能變麤身為細質,易短命為長年,故云自在。
留惑等者,以有大願故留煩惱不斷潤生受報,以有大智故能自在隨意長短不為惑染,非同凡夫為煩惱所使不能斷也。
斯則未名法身,故異地上,以其下是所以;亦非業繫,故異凡夫,以有下是所以。既上異聖人,下殊凡品,故當賢位。
△三、通權教。
如修多羅中,或說有退墮惡趣者。
非其實退,但為初學菩薩未入位而懈怠者恐怖,令彼勇猛故。
【疏】如修多羅下,一、舉教也。
非其實下。二、釋通也。文皆可見。
如纓絡本業經中言:七住已前名為退分,若不值善知識者,若一劫乃至十劫退菩提心。如淨目天子、法才王子、舍利弗等各入第六住,其間值惡知識因緣故,退入凡夫不善趣中,乃至廣說。今釋此意,是權語非實退,但恐怖彼初入人令不慢故也。
【記】七住前退者,第七方名不退住故。(然彼經中但說淨目等各至第六住,遇惡知識故退,而不詳彼所值因緣行相,待檢續入。)論云:未入正位通二意:一、未入初住,二、未至七住。正因不退之位,故云正位,前意為正。
△四、歎實行。
又是菩薩一發心後遠離怯弱,畢竟不畏墮二乘地。
若聞無量無邊阿僧祇劫勤苦難行乃得涅槃,亦不怯弱,以信知一切法從本已來自涅槃故。
【疏】又是下一,於下不戀也。
若聞下二於上,不怯也。
以信下,釋不怯所以也。
此即顯彼經文是權非實。
【記】於下不戀者,謂於二乘凡夫果報不生著故。
若聞等者,如法華云:佛道長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
於上不怯者,於菩提涅槃有勤勇心,修諸苦行,不生畏故。釋所以者,亦釋前不戀所以。以知自性涅槃終非外得,遲速由己,何定劫時?故雖聞是經劫勤苦乃得涅槃之言,而無怯懼。斯則於上不怯,故於下不戀。是故疏中但釋不怯所以也。又由信知一切自他自性涅槃,縱在輪迴,亦常入滅。由是為諸眾生志求佛道,廣修福德,雖不樂於有,亦不墮於空。故聞生死苦界生多難化之言,並無怯弱。斯則於下不戀,故於上不怯。故能兼釋前之不戀所以也。由此兩文之內,皆有不怯之言。但前之不怯,悲也,不畏眾生難化故;後之不怯,智也,不懼佛道難成故。
此即下。據此以𠩋彼,此明其實非權說故。初發心住尚無退墮,況入六住豈有退耶?
△二、解行發心。(二):初、總標歎勝,二、顯其勝相。
初、總標歎勝。
解行發心者,當知轉勝。
【疏】前位信滿入解,今此行滿入向,更深發心故也。
【記】今此下,謂依住行位滿,發深解行,入十向位,非同前信,故云轉勝。
△二、顯其勝相(二):初、時勝。二、行勝。
初、時勝。
以是菩薩從初正信已來,於第一阿僧祇劫將欲滿故。
【疏】一、劫滿者,隣初地故。
【記】隣初地者,從初住至初地為一僧祇,今十迴向與初地相近,是隣真故也。
△二、行勝(二):先總,次別。
先總。
於真如法中,深解現前所修離相。
【疏】深解,解也。離相,行也。下六度中,皆明此二。
【記】解徹真如,故云深解。分明顯了,更無暗昧,故云現前。又超前故云深,異後故云解也。
離相行者,真如無相順真如故,所修行行一一無相,如金剛不住色布施,不住聲香等布施,諸行皆然,故云所修離相。
此二,指解行言。
△次、別。
以知法性體無慳貪故,隨順修行檀波羅蜜;以知法性無染,離五欲過故,隨順修行尸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苦,離瞋惱故,隨順修行羼提波羅蜜;以知法性無身心相,離懈怠故,隨順修行毗黎耶波羅蜜;以知法性常定,體無亂故,隨順修行禪波羅蜜;以知法性體明,離無明故,隨順修行般若波羅蜜。
【疏】以知法性下,顯上深解現前也。隨順修檀者,顯上所修離相也。下五一一準此,謂離三輪等相。以十行已去,菩薩得法空故,能順法界,修六度等行,即發心所依之解行。以垢障乖真,故修離障之行,以順如也。
【記】無慳貪者,慳謂吝惜己物,輙不與人。貪謂希欲他財,以將入己。知法性之中,本無此事,故疏云解也。檀波羅蜜者,具云檀那,此云布施。波羅蜜,此云到彼岸。彼岸即是涅槃,涅槃即是真如之理。今離相行施,與理相應,即是到彼岸義。餘皆倣之。然則輟己惠人,名之為施,但順無慳。以此亦順無貪之義。何則?己物尚與他人,他物固應不取,以深況淺也。
謂離下。明所離相。三輪即施者、受者、所施之物。達此三相體不可得,故名離也。苟能離相則因成無漏果證菩提,有運轉義故名為輪。復能摧輾一切惑障,有摧輾義號為輪也。
以十下。釋離相之由。得法空者。但約深入此觀,未是證得。然此由是約教道說,若其實說,十信位中便能深入,如下信心修真如三昧,豈非法空也?
所依解行者,解即十住、行即十行,斯則十向為能依、住行為所依。又住行為能發、十向為所發,謂依此解行發迴向心故。
以垢下。釋順真之由。謂慳等是障,常乖背其性,性本無慳等,常不與障合,故行布施等行,外違慳貪等障,內順無慳等性也。
五欲者,色、聲、香、味、觸等五境,此五能令眾生起欲心故。故前云:以有妄境界染法緣故,即熏習妄心,令其念著,造種種業,受於一切身心等苦。又無常經云:常求於欲境,不行於善事,於境生欲,故名為過。過即是染,知法性中本無此染也。
尸者,具云尸羅,此云戒。戒謂防非止惡,即離五欲過也。
瞋惱者,因他惱觸生瞋恚故,亦可因惱生瞋,瞋故熱惱,熱惱即苦,知性本無此苦也。
羼提,此云忍辱,忍彼辱境,即離瞋惱。
懈怠等者,為執身心遂成懈怠,今既性淨不見身心為誰懈怠,故云離也。
毗黎耶,此云精進。精謂精純,一心無雜;進謂進趣,勇猛不退,即離懈怠。
常定,約顯體說。無亂,約離過說。
禪者,具云禪那,此云靜慮,即慧之定,定即無亂。
離無明等者,本覺明中本無不覺,故般若此云智慧,智即是明,明即離無明也,即定之慧故。此與第五是自性定慧本是一法,但約體用義分異爾。
然準華嚴經說,十地菩薩如次行十波羅蜜行者,以彼是證真之後如實修行,此中六度是隨順修行,淺深有異也。又此雖順性是漸修,彼稱法界一行一切行是圓修,亦偏圓之不同也。應詳之。
△三、證發心。(三):初、明發心體。二、明發心相。三、明成滿德。
初、明發心體(三),初標地依,二明行體,三明勝用。
初、標地依。
【記】地依者,以文云證何境界,所謂真如,此則真如是十地所依境也。然地者,就喻彰名,以喻真智能生聖法。今約真如是智所依,故名地依也。
證發心者,從淨心地乃至菩薩究竟地,證何境界?
所謂真如。
【記】證句,牒章。
從下,辨相。先徵問。
所謂句次答釋,謂此十地菩薩雖斷障有分數多少,行行有差別淺深,隨其位次一一皆證,其所證者同一真如,但有滿分之殊而無差別之體,故此通標真如為所證境界也。華嚴十地品中亦同此說,故彼出體偈云:如來大仙道,微妙難可知,非念離諸念,求見不可得。
△二、明行體。
【疏】行體,根本也。
【記】根本者,即根本智,證真諦理,是真見道也。
以依轉識說為境界。
而此證者無有境界,唯真如智名為法身。
【疏】境界即是現識,必依轉相起故。
而此等者,然本智正證之時實無能所,豈可得說以為境界?今但約後得智中業識未盡,故轉現猶存。假就此識說正證中,定有真如為所證境也。以後得智反緣正證,亦有現似境,故說轉識現也。而實真證能所平等。
【記】以依等者,先問曰:真如離心緣相,又若證者離於能所,何以言真如為境界耶?故此釋之。
必依轉相起者,即此轉識約現境處便名現識,竟無別體,但據次第義說相依,斯則依能見心有所見境。故前論云:以依能見故,境界妄現。
本智證者,智與理冥,心與神會,一相一味,平等平等,實無能所之異。故頌云: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今但下,對此重解依轉識說為境界之意。此有二義:一、約菩薩未離業識,猶有見相。入觀,雖與無分別智相應,不分能、所;出觀,則與此識相應。約此識上,說前證時以為境界。二、約後得智中相見道內重慮緣真,變起影像,彷正證時,說真為境。此但似境,非謂實有;然亦不離,是轉識現。故疏雙標後得智中業識未盡也。
然至釋相,但約業識未盡義說,故云轉現猶存等也。此是初一義。以後得下,出第二義。或問曰:如上所說,業識未盡,已聞命矣,後得智中,如何分別?故此釋之意,明根本實證之時,但是一心真見,道無分別能所之相。若後得智中,以能見心,反緣所證,以有此能緣心故,便有真如影像,當情為所緣境界,像雖不實,還似真如。秪據此義說,後得智中,依於轉識,名境界也。如人飲水,正飲之時,不能說其冷煖,飲水之後,方能說之,說時雖不得水體,其如所說之水,還似所飲之水也。
而實等者,真如是所證,智是能證,能所無二,方名法身。以法身本具理智,理智本無二故。斯則住唯識理,離二取相也。
△三、明勝用。
【疏】勝用後得也。
【記】後得者,權智達俗,出假化物也。
△文中四:初、攝法上首德,二、隨根延促德,三、實行不殊德,四、應機殊行德。
初、攝法上首德。
是菩薩於一念頃,能至十方無餘世界,供養諸佛,請轉法輪。
唯為開導,利益眾生,不依文字。
【疏】此下有二:一、供養等,正明請法;二、唯為等,顯其請意。
【記】一、念至無餘世界者。若準華嚴說,初地菩薩能至百佛世界,二地千佛世界,乃至十地不可說不可說阿僧祇世界。此葢隨其分位,勝劣不同。今此文中,意在通論十地,故以無餘之言而通貫之也。
請法者,於彼彼世界、彼彼眾中,勵己率先,為眾導首,請佛說法。
請意者,新譯論云:唯為眾生而作利益,非求聽受美妙言辭。夫請說法誠在所顯修證義意,令其眾會如聞攝取思而行之,兼冀展轉遐益眾生,豈在徒聽言辭而已耶?即如圓覺十二菩薩各伸請問,皆言願為此會及為末世等。
△二、隨根延促德。
或示超地速成正覺,以為怯弱眾生故。
或說:我於無量阿僧祗劫當成佛道,以為懈慢眾生故。
能示如是,無數方便,不可思議。
【疏】或下,一、促也。於中,先舉用;以下,後顯意。
或說下。二、延也。亦先舉用。
以下,後顯意。
能示下。三、結也。
【記】促者,謂有一類眾生,根性怯弱,聞說佛道長遠,久受勤苦,乃可得成,却生退屈,不肯修進。是故菩薩為此眾生,示現超越地位,不經劫數,證於佛果,令彼思齊,發心進趣。如釋迦六年修行,便成正覺,是茲倒矣。又如善財一生,龍女一念等。
延者,為有一類眾生亦欲進趣,將謂佛果容易而成,懈怠因循不能勤勇,若復示其超果轉令懈慢終不成就,是故菩薩為彼說言:我於無量劫中修行方成佛道。以茲警䇿不令懈怠使其勤進,故法華云:智積菩薩言:我見釋迦如來於無量劫難行苦行積功累德,求菩提道未曾止息。即其類也。然促中云示、延中但云說者,促在一生可令現見,延歷多劫但可說令知也。
結者,根器既多,方便非一,口不可說,心不可測,故云無數等。法華云:佛知眾生有種種欲,深心所著,隨其本性,以種種因緣、譬喻、言辭方便說法,如此皆為得一佛乘、一切種智故。是諸眾生從佛聞法,究竟皆得一切種智。
△三、實行不殊德。
而實菩薩種性根等,發心則等,所證亦等,無有超過之法,以一切菩薩皆經三阿僧祇劫故。
【疏】此下有四:一、種性因等;二、發心行等;三、所證證等;四、三祇時等。
【記】種性根等者,等謂齊同,同是一乘種性,非三、五等乘性故。根謂信等五根,有上、中、下,今同是上根,非中、下故。此約夙昔所論,故疏云因等也。
行等者,同發菩提心行二利行故。若克就地上,則同得無分別智行,如次同行十波羅蜜行。然此發心之言,通於前位所說。
證等者,同證二空理故。若克就地上,則同證徧行真如,乃至十地同證業自在所依真如等。
無有超過法者,此明菩薩因行證既等同,更無別有超越殊勝之法可為行證也。亦可此是位等,即三賢十聖皆須歷故,無有超過。
以一切下。是時劫等。易解。總上言之,意云若此一類是菩薩種性根器,則發心修行斷證位次始終劫數竟無差別也。又此一段亦似通明上諸等之所以,以彼皆經三大阿僧祇劫所修來故,因行果證無有不等同也。
所言阿僧祇者,若準本業經,初以忉利天衣,仍用彼天時分,三年一拂,盡四十里石為小劫;次以梵天衣拂,盡八十里石為中劫;後以淨居天衣拂,盡八百里石為大劫。雜阿含中與此有異。又劫章頌云:風災為一數,乃至不可知,此極長遠時,名一僧祇劫。謂以此風災為數,數至不可數,更若數時,心則狂亂,齊此數不得處,名一阿僧祇劫。若以此等計三僧祇方成佛道,則百千萬人中,無有一人發心修進。縱有懼於三途苦者,但修人天戒善;或有畏於三界生死,亦但修二乘之行,焉敢希冀佛果,修菩薩行?葢為作此長久而解,有是大失(彼為一類懈慢眾生,故說長久,一也)。今所會通,則特異於彼。何者?且梵語劫波,此云時分。大劫、小劫,長時、短時,下至剎那,皆名時分。阿僧祇,此云無數。無數之言,亦不定久近。如人經年不相見,便云無數時;竟日不見,亦云無數時。修行時分,意亦同此。若此所解,方有修行佛道之人(此為一類怯弱眾生,故說短近二也)。若處中而論,三祇是定,延促則不定。謂始從具縛凡位發心(初信心位)修進(住行等也),法爾經無數時,方得親證真如,名為見道(初地),是第一無數時。從見道已去,漸斷執障,法爾又經無數時,方得不假功用,自然相應,至第八地,是第二無數時。從此任運進趣,消遣餘累,法爾又經無數時,方得成佛,是第三無數時。斯則三無數時是定有,然延促不可定也(此明三祇延促,隨人悲智願耳,無定局也)。況時無定體,唯心所現(心樂長則時長,心樂短則時短,亦無定限也。又心本無際,時寧有分?此約理說三也)。故法華說:日月燈明佛說法華,經六十小劫,時會聽者,謂如食頃。又論釋經劫數之言,或云年歲,或日月等。又攝論云:處夢謂經年,覺乃須臾頃。故時雖無量,攝在一剎那。今此三祇,宜依後說。
△四、應機殊行德。
但隨眾生世界不同,所見所聞根欲性異,故示所行亦有差別。
【記】眾生世界者,或唯有情,或分情器。
不同者,以世界眾生各有無量差別,謂生有善惡,豎窮於九界也;界有染淨,橫徧於十方也。
見有邪正,聞有疑信。過去所成名根,現在所欣名欲,未來種子名性。又根機有利鈍,樂欲有大小,種性有高下。示行,五乘教行也。謂為彼彼界生根欲性異,故示所行業用亦復千差。乃至現身說法,亦各隨彼彼見聞而成萬別也。例如觀音妙音品說。
△二、明發心相。
又是菩薩發心相者,有三種心微細之相。云何為三?
一者真心,無分別故。二者方便心,自然徧行,利益眾生故。三者業識心,微細起滅故。
【疏】一者、下根本無分別智;二者、下後得智;三者、下二智所依阿梨耶識也。理實亦有轉現,但今略舉根本細相。此非發心之境,但顯此菩薩二智起時,有微細生滅之累,不同佛地純淨之德,是故合為發心相。
【記】又是下,標徵。一者下,列釋。二智所依等者,以此二種智,本從彼識之所顯生,故說為依,非謂現今能與二智為體。問:二智是淨,梨耶是染,云何淨智依染識生耶?答:以有染心故,翻此染心,得成淨智。若本無染,淨亦不生。故前云:以有不覺妄想心故,能知名義,為說真覺。若離不覺之心,則無真覺自相可說。廣如隨染、本覺二相中明。又梨耶是染淨和合,淨智依生,故無疑也。又若隨相所明,謂梨耶本有二智種子,從無始來,以本識為依止處,故云所依也。
理實等者,既言梨耶合通三細,今但言業識者,意在舉細攝麤,舉本攝末也。亦可現相八地盡,轉相九地盡,業相十地盡,業相最通,故標通者,斯則於諸菩薩無所屈矣。
此非下。或問曰:二智是淨從來未得,今始開發可名發心相,生滅業識無始來有,何故至此名發心相耶?故此釋之意,明此菩薩亦能證真,亦能達俗亦有生滅,以證真故揀異地前,以有生滅不同佛位,其猶鍊金光色漸顯,麤鑛已落細鑛猶存,欲顯此時應云幾分是金、幾分是鑛,斯則不同麤鑛亦異純金,故且通說金已顯發,此亦如是。
△三、明成滿德(二):初、正顯勝德,二、問答除疑。
初、正顯勝德(二):先總,次別。
先總。
又是菩薩功德成滿。
於色究竟處,示一切世間最高大身。
【疏】又下,有二:一、功德滿,因位窮也。故地論云:一者,現報利益,受佛位故。
二色究竟,果位彰也。故地論云:二者、後報利益,摩醯首羅智處生也。
何故他受用報身在此天者?
一義云:以寄十王,顯其十地。然第十地菩薩寄當此天,即於彼身示成菩提,故在彼天。餘義如別說。
【記】有二者。望下,別中。亦可因位即自利行滿,亦即自受用報也;果位即利他德圓,亦即他受用報也。
因位窮者,將出菩薩因位,以成究竟果也。
現報等者,即以此身成正覺故,即自受用身功德圓滿也。
果位彰者,將入妙覺果位,以施究竟益也。
後報等者,依前報體方起此故,即他受用身功德亦圓滿也。
然其因窮果顯,但義說二相,時無前後,現後二報,亦復同時。譬如夜盡即曉,豈分前後?
摩醯首羅,此云大自在。
智處者,一切智人所起智處。故經中說:摩醯首羅於一念中,能知三千界中雨滴之數。
論云:色究竟處示高大身者,色界之頂是色邊際,故名色究竟處。色究竟天身量一萬六千由旬,自在天王身量三萬二千踰繕那,十地菩薩示為自在天王,身量倍增,故云最高大也。色身之大莫過此天故。
何故下,牒難。
一義下,釋通。十王等者,準仁王經說:十信菩薩鐵輪王,王一閻浮提;十住菩薩銅輪王,王二天下;十行菩薩銀輪王,王三天下;十向菩薩金輪王,王四天下。初地菩薩閻浮王,王百佛土;二地菩薩忉利王,王千佛土;三地菩薩夜摩王,王萬佛土;四地菩薩兜率王,王億佛土;五地菩薩化樂王,王百億佛土;六地菩薩他化王,王千億佛土;七地菩薩初禪王,王萬億佛土;八地菩薩二禪王,王百萬億佛土;九地菩薩三禪王,王百萬億阿僧祇佛土;十地菩薩四禪王,王不可說不可說佛土;如來法界王,王無量佛土,說一切法門。彼經除信佛,有十三法師,兼信十四及佛十五。今疏不論地前及果位,故但十王。
然第十下。正明十地寄報,當此天王利他因行滿也。此是一意。
即於下兼顯最後身菩薩示於彼天成佛之相,即轉第十地菩薩身以為佛身成菩提果。揀餘地王菩提尚遠,若準真實成佛,但當前云功德成滿,即無方所亦不可見。今為應於十地菩薩故,示在彼天說成正覺,此又一意也。第一義中具是二意。
餘義者,指第二義,謂此菩薩將成佛時,於第四禪色究竟頂自在天上,有妙淨土出過三界,十地菩薩當生其中。菩薩坐於大寶蓮華,其座縱廣百萬三千大千世界,於蓮華外有十三千大千世界微塵數小蓮華座以為眷屬,各有菩薩而坐其上。是大菩薩放十種光,謂於足下出百萬阿僧祇光明,照十方世界一切地獄,乃至第十頂上放若干光明,照十方世界所有諸佛,光繞十匝住於空中,成光明雲網臺高廣嚴淨,於光明中悉雨寶香寶珠瓔珞諸莊嚴具供養諸佛,光明入諸佛足下。爾時諸佛一時同放白毫相光照大菩薩,其光即入大菩薩頂,又放阿僧祇眷屬光,照眷屬華座諸小菩薩,其光各入諸菩薩頂已,應時得佛無量三昧,應時得佛無量智慧,即得佛位墮在佛數。上義指他受用,此義指實報也。
如別說者,心地觀云:自受用身三僧祇劫所修萬行,利益安樂諸眾生已,十地滿心,運身直往色究竟天,出過三界淨妙國土,坐無數量大寶蓮華,而不可說海會菩薩前後圍繞,以無垢繒繫於頂上。爾時菩薩入金剛定,斷除一切微細所知諸煩惱障,證得阿耨菩提。如是妙果是真報身。唯識論云:謂諸異生求佛果者,定色界後引生無漏,彼必生在淨居天上大自在宮得菩提故。此皆實報成佛義也。復有五意故在彼天:一、以二乘人執化八相為真佛,不信別有聖人(一);又不知即心是佛(二);又信彼第四禪中是聖人生處(三)。今且同與二乘在彼天處攝示,令知樹下八相非真,故在此天。二、緣三災不及,故當此天。三、緣欲界色質麤重是有,無色界都無色質是無,今此天中表離有、無,契於中道,故在此天;四、為摩醯首羅天王,面有三目,不縱不橫,表證涅槃,三德亦爾,故在此天;五、為下界慧多定少,上界四空定多慧少,此天定、慧平等,故在此天。以禪者言,翻云靜慮,靜揀於下,慮揀於上。楞伽偈云:欲界及無色,佛不於彼成,色界中上天,離欲中得道。問:疏中何以不出此第二義耶?答:唯識論等為引二乘,令知樹下佛相非真,且指彼為實報權也。今起信等既云示高大身即他受用,如下文云能現十方利益眾生,豈唯色究竟處成佛說法而已?又前文云隨心能示十方世界無量報身,又云菩薩從初發意乃至究竟地,所見報身即無有邊,不可窮盡,離分齊相,皆實也。此既是權非實,故不出耳。餘詳華嚴玄談。
△次、別。
【記】前但直顯德滿位彰,今則具明二智滿相,及顯無明頓盡等。即是明前心相中,二心(真方便也)圓滿,一心(業識)除滅也。
謂以一念相應慧,無明頓盡,名一切種智。
自然而有,不思議業,能現十方,利益眾生。
【疏】相應者,謂一念始覺,至心源時,契於本覺也。
種智者,無明盡故,顯照諸法也。
亦可一念等皆無間道,名種智,是解脫道,即顯上真心於此成也。上皆自利行滿。
自然下利他德,顯顯上方便心,不待功用也。
又亦可初智淨相,後不思議業相,皆是本覺隨染所成也。
【記】始覺等者,此始覺慧,與本覺心源,最初契合之時,名為一念。此約究竟相應發始之一念,不是暫時相應,謂之一念。又此一念,前則屬因,後則屬果,其猶曙色在朝夕之端矣。無明等者,無明未盡,既有所不知;無明若盡,則無所不照。即大智慧光明,遍照法界也。
一切諸法種類若干,無不知之,故云一切種智。大般若云:煩惱不生,名一切種智。若具言之,得三種智,謂一切智、道種智、一切種智。準天台說,因修一心三觀,果得一心三智,謂修即空觀得一切智,修即假觀得道種智,修即中觀得一切種智。今此論中依真如門修奢摩他,即是空觀果得一切智;依生滅門修毗鉢舍那,即是假觀果得道種智;依一心法雙運此二不相捨離為禪那,即是中觀果成一切種智。今論舉中所成以攝空、假,故但云一切種智。
亦可等者,謂此始覺慧至心源時,約斷惑邊名無間道,約證理邊名解脫道。
即顯等者,謂前發心三種相中真心,彼有業之所累猶為菩薩,至此業識永盡無餘,唯真獨存更無所累,故名佛也。
上皆下,同上二報利益,但前標此釋異耳,非別有所說也。
顯上方便者,即前發心相,中後得智,至此圓滿也。問:前後皆言自然,則因果何別耶?答:前是有心自然,以帶業識故;此是無心自然,唯真獨存。故疏云:不待功用,兼揀上之自然也。
又亦下。類攝前文。前約法說,此約人說,理無別也。
皆是下。釋類攝所以。以前文是本覺隨染之文,今顯果位亦即本覺隨染,二文既同故應相攝,其實亦同四鏡中之後二也。雖約性淨隨染為門之異,而法體一無別焉。
△二、問答除疑(二):初、除一切種智疑,二、除自然業用疑。
初、除一切種智疑(二):先問,次答。
先問:
問曰:虗空無邊故世界無邊,世界無邊故眾生無邊,眾生無邊故心行差別亦復無邊,如是境界不可分齊、難知難解。
若無明斷,無有心想,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
【疏】問下,有二:一、且陳疑。謂有虗空處皆有世界,有世界處皆有眾生,有眾生處皆有心行,如是境界,分齊難知也。
若無明下。二、正設難。難云:非直外境無邊分齊難知,亦復內盡心想云何得了也。
【記】陳疑可解。
設難中非直等者,意云所知之境既甚多無量,縱有心在早自難知,豈況永斷心想却能了別,而名一切種智耶?
△次答(三):初、直立正理,二、舉非顯失,三、舉是彰得。
初、直立正理。
答曰:一切境界本來一心。
離於想念。
【疏】意云:只由內盡妄想心,故能外廣知也。
境雖無邊,不出一心。既證心源,何不能了。
真心之境,離於妄念,故盡想念,方始能知也。
【記】意云下,先總敘答意,即反於所問,義在次下之文也。
境雖下,次別釋論文。
文中立二正理:一、元是真心,故論云一切境等也。謂諸法唯心,無外境界。今證心源,是合了知,誠無疑慮。二、本來無念,故論云離於想念也。謂既本是心,元來離念,唯是真實。今以離妄方了,此更無疑。故下論文但反此二意為失,合此二意為得也。
今疏中,先釋其前意;真心下,次釋其後意。並可知之。然此論中且是立理,未顯能了。能知疏中要意圓備,故預結之云了知也。
若於此中體悉論旨,下文逐段自然無惑,仍更隨釋彌為彰顯。
△二、舉非顯失。
以眾生妄見境界故,心有分齊。
以妄起想念,不稱法性,故不能了。
【疏】以眾生下,一、妄見有限之境。
以妄起下。二、釋成不見所由。
即明為妄見,故有所不見。
【記】此論文中,亦有二:反前正理,故成不知之失。
一迷本真心,故論云以眾生等也。諸法本來唯心,以眾生迷本唯心,妄見有境,以妄見有齊限故,遂令境有分齊,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對前第一本來唯心,以顯其失。
疏云見有限者,境即無限,但能見之心有限,故論云心有分齊,不言境有分齊也。
二、妄起想念,故論云以妄起等也。謂一、真心本來無妄,常住法性,以眾生妄起想念,違於無妄,不稱真性,所以不能遍知也。此即對前第二、離於妄念,以顯其失。
疏云釋成等者,據論二段,總是對前釋成失義,詳之可知。
即明等者,性本離念,妄起想念,即是乖真。以乖真故,不能了知。不了知言,貫通前段,義則顯矣。
△三、舉是彰得。
諸佛如來離於見相,無所不遍。
心真實故,即是諸法之性。
自體顯照,一切妄法。
有大智用無量方便,隨諸眾生所應得解,皆能開示種種法義。
是故得名一切種智。
【疏】無不徧者,無妄見故,無所不見。
心真實者,佛心離妄,體一心源,無始覺之異故。
即諸法性者,然此本覺在生滅門中,為妄法之體故。
顯照一切法者,一切妄法並是本覺佛心之相,相既現於自體之上,以體照其相有何難了而不知也,故云自體顯照等也。故上文中辨佛報化之用則在於眾生心中,今辨眾生妄法則在於佛心之上,良以心源無二故得然也。華嚴云: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之謂也。
有大智用等者,以同體智力起勝方便攝化有情也。
【記】論分二。初反前彰得,即雙反前非,合初正理也。中又二。先總顯,謂總反前非,以彰其得也。
離見相句,具含二意:離見故,反前妄起想念之失,合初離念之得;離相故,反前妄見境界之失,合初一心之得。
既合正理,即能遍知,故云無所不徧。以上問云:若無明斷,無有心想(即一心想念),云何能了?故此答曰:諸佛離於見相,故無不徧知也。
疏云:無妄見者,釋前離見也。離見即能離相,故但舉一義也。
論心真實下,次別結。初一句,結離見也。既離妄見即是一心,心即真實也。
疏文可見。
次諸法一句,結離相也。既離妄相,唯是於性,性無不徧也。
既無二非之失,即成合理之得。正理既合,不了何待?由是科云舉是彰得也。
然此下。釋法性義。以本依如來藏有生滅故,生滅是法、如來藏是性。今從生滅門入真如門,故離見相即顯法性。性即本覺,立義分中指為自體也。
論自體下。二、約義結名二:先、顯義相二:初、體。能照法性相,即實智照理一切智義相也。
一切下。貼釋其文義。一切妄法,即虗空世界眾生心行等,並是本覺出法之性也。佛心之相,出法之相也。以體照其相,相依性有,照相即照性也。
故上下,引因以證果,即用大中文。前則因心現果法,今則果心現因法,因果雖殊,心體是一。故金錍云:阿鼻依正,全處極聖之自心;毗盧身土,不逾下凡之一念。
良以下。釋所以。生佛體同無二相故,猶如父子共有一鏡,若照子時子在父鏡中亦在自鏡中,若照父時父在子鏡中亦在自鏡中,鏡是一體攝屬二人各成自鏡,互照互現無別有體,以喻真心生佛各具,雖云各有而理不可分,故云無二,是斯意也。
華嚴下。引證。心是總相,生佛是別相。何者?悟心名佛,成淨緣起;迷心名生,成染緣起。緣起雖有染淨,心體不殊。如心既具淨染二緣,則佛亦爾,從心造也。故云如心佛亦爾。是知佛報化用在於眾生心矣。如佛既從心造,則生亦然,從心造也。故云如佛眾生然。是知眾生妄法在於諸佛心矣。心佛生三無差別者,謂眾生心即佛心,佛心即眾生心。又眾生是佛心中眾,生佛是眾生心中佛,以生佛相同一心,體無差別故。清涼疏云:三法各有二義。心二義者:一、染,二、淨。佛二義者:一、應機隨染,二、平等違染。眾生二者:一、隨流背佛,二、機熟感佛。各以初義成順流無差,各以後義為反流無差,並全體相收成一緣起,故云三無別也。
論有大智下。二、用能隨生開示,即權智鑒機,道種智義相也。
眾生中攝虗空世界,得解是心行種種法義,不出五種教乘。
是故下。次正結名。以上問云:云何能了名一切種智?故此答曰:總上二智得名一切種也。
疏云:以同體者。意云:匪但心體照法而已,復能起大神用,利樂眾生。斯則依智淨相,起不思議業相;依法出離鏡,作緣熏習鏡義也。
△二、除自然業用疑(二):先問,次答。
先問。
又問曰:若諸佛有自然業,能現一切處利益眾生者。
一切眾生若見其身、若覩神變、若聞其說,無不得利。
云何世間多不能見?
【疏】又問下,亦二:一、且陳疑。
云何下。二、正設難。
【記】陳疑中。若諸佛至眾生者,是牒前文也。
一切至得利者。是按定也。餘皆可解。神變,通他心、意、業也。如來三輪不思議化徧於時處,故一切眾生無不沾益。
設難中多不見者,非全不見,故云多也。又聞說者必見身,見身者未必聞法。今約局所標,故但言不見,尚不能見,何況得聞及神變耶?
△次、答。
答曰:諸佛如來法身平等,徧一切處無有作意,故說自然但依眾生心現。
眾生心者,猶如於鏡,鏡若有垢,色像不現。
如是眾生心若有垢,法身不現故。
【疏】答:下有法、喻、合。先,法也。以法身普照,徧眾生心中,但有厭求機感,即顯麤細之用,非由功用也。上文中已顯此義。
眾生心下,次喻。
如是下,後合。眾生心有垢者,明無感佛之機,非謂煩惱現行,以善星等煩惱心中得見佛故。
法身不現者,法身能現報化之用,今據本而言,故云法身不現也。
如攝論中十二甚深,皆是法身之德顯現甚深。彼中言由世尊不現,如月於破器中。
釋曰:諸佛於世間不顯現,而世間諸佛身常住。云何不現?譬如破器中水不得住,水不住故,於彼破器實有月不得顯現。如是諸眾生無奢摩他軟滑相續,但有過失相續,於彼實有諸佛亦不顯現水,譬奢摩他軟滑性故。
此中依定得見佛者,是過去修習念佛三昧,乃於此世得見佛身;非謂今世要依定心方得見佛,以散心中亦見佛故。
彼攝論中約過去定習為因,非約現在;此論中約根熟為因,非約無惑有此左右。
【記】法中。諸佛下,據前所問,即問報、化。今約法身體徧,故報、化是即體之用,亦遍一切。據本而言,但云法身也。
徧眾生心者,論云:一切處故。一切之言,意說情器。亦如華嚴云:法性徧在一切處(橫說),一切眾生及國土(別顯情器),三世悉在無有餘(竪說),亦無形相而可得(泯迹)。據此,則不唯遍於眾生心。今且約所問之處,故但言遍眾生心也。
但有等者,此則功過在機,佛無私應。故華嚴云:菩薩清涼月,游於畢竟空,眾生心水淨,菩提影現中。
上文等者,即用大中七重問答廣明斯義。
喻中猶如鏡下,應更說云:諸佛之身猶如色像。論舉一隅,故不具耳。合中明無等者,垢有多種:一、障善垢;二、起惑垢;三、造業垢;四、受報垢。障善垢中復有多種,所謂不見佛塵障垢、不聞法障礙垢、不遇善知識執障垢等。今但是障見佛之垢,即是無機,非謂煩惱等也。
善星下。引例。此人生於佛世,是佛弟子,常見佛身,然有煩惱現行,以起惡故,生墮地獄,如涅槃說。
法身下,疏文三:初、約本論以通能現。然據義合云報、化不現,而言法身不現者,以約本說故。如言鏡不現者,謂像不現也。此同圓覺云:由寂靜故,十方世界諸如來心於中顯現。心即法身,皆是據本說也。又應、化亦名法身。本業經云:法身有二種:一、法性法身,二、應、化法身。謂第一諦法流水中從實性生智,故實智為法身。法名曰自體,集藏名身。一切眾生善根感此實智法身,故能現應無量法身,所謂十種身等。
如攝論下,二、引他論以明不現三:初、引本文。十二甚深者:一、受生甚深;二、安立數;三、現等覺;四、離欲;五、蘊;六、成就;七、顯現;八、示現等覺涅槃;九、住;十、自體;十一、斷煩惱;十二、不思議甚深。今言顯現甚深,即第七也。合移彼字安顯現字上,文即順矣。餘如次釋。
釋曰下,二、引釋文。此亦論中釋文,今疏隨便引為解之。初標也;而世間下,次徵譬;如下,後釋中,先舉喻;如是下,次合法。奢摩他,此云止也。軟滑者,是柔和善順,非麤惡過失故。而云無者,具云:不得禪定靜心意,不得禁戒淨身口,不得佛慧照本覺。過失者,謂有破戒垢故,散亂垢故,無明垢故。水譬奢摩等者,具云:戒如器,定如水,慧如月。戒能生定,如器住水;定能發慧,如水現月。今有貪欲破戒垢故,無奢摩他,無佛智身顯現,如眾生破戒器中,定水不停,佛月不現也。
華嚴經中亦同此說。
此中下。三、會文意。初牒前文。是過去下。正顯意。以散下。出所以。如阿難唯好多聞,何曾有定?不妨給侍如來。後遭石室之訶,亦緣無定,不能斷結。又諸菩薩例皆定少慧多,得見佛者無限。如彌勒求名而值燈明,火頭貪欲而遇空王,皆斯類也。
彼攝論下。三、對辨其兩文之意。定習因者,念佛三昧因也。根熟因者,厭求感佛因也。此義如因緣分中已說。是知不修念佛三昧為垢,非約心散為垢,若能念佛必定見佛也。不起厭求感佛為垢,非約惑惱為垢,若厭求根熟法身必現也。欲令佛身顯現,宜在眾生自心求矣。
左右者,二論意旨雖別,而見佛不見佛一也,故引彼以證此。
△四、修行信心分(四):初、結前生後,二、就人標意,三、約法廣辨,四、防退方便。
初、結前生後。
已說解釋分,次說修行信心分。
【疏】來意者,以上來明其大乘,今為正明心信,故有此來分也。
【記】已說結前,次說生後。
修謂學習,行謂進趣。所行五種,如下自辨。信心者,起忍樂意。境有四種,亦如下辨。
來意等者,此約論題所配,大結前正義中三大乘,結前分別發趣中乘義,皆所乘境也。心信者,即能信之心,或起大乘心上之正信,故云心信能乘心也。
若準立義分中所立,此與分別發趣道相,並當乘義。
△二、就人標意。
是中依未入正定聚眾生故,說修行信心。
【疏】不定聚人有二:一者,修信滿足,為說發趣道相,令入正定,是前勝人也;二者,修信未滿,是前劣人。即此文所為。
以四信五行令其修行,使信成滿,信成滿已,還依發趣入正定也。
【記】勝人,即前發直等三心,行不住等四行,入正定者。
劣人,即前見佛色相,或是二乘,發人天等心,却退失者。
以四信等者,意不令唯信佛僧等色相,起人天二乘等劣行也。
還依等者。信既成滿,應如前文,發直等三心,修無住等四行,入於十住,乃至獲利,更發解證等心也。斯則前雖揀退,今即教修也。
△三、約法廣辨(二):初、興二問,二、還兩答。
初、興二問。
何等信心?
云何修行?
【記】信是眾行之本,故先信次行。
△二、還兩答(二):先答信心,次答修行。
先答信心(二):初標徵,二列釋。
初、標徵。
略說信心有四種。
云何為四?
【疏】有四標數,即四不壞信也。
云何徵起?
【記】四、不壞信者。信彼四事,皆不可壞,不壞即常住也。以所信之境不可壞故,使能信之心亦不可壞,能所相稱,俱名不壞,故經云妙信常住是也。
△二、列釋。
一者、信根本。
所謂樂念真如法故。
二者、信佛有無量功德。
常念親近,供養恭敬,發起善根,願求一切智故。
三者、信法有大利益。
常念修行諸波羅蜜故。
四者信僧,能正信行,自利利他。
常樂親近諸菩薩眾,求學如實行故。
【疏】根本者,真如之法,諸佛所師,眾行之源故。
樂念者,非直就起信心,亦乃樂念觀察。
三寶中各二:一、標所信之勝德;二、起勝因以願求。
【記】佛所師者,約人顯根本也。謂佛因地,本於真如,起於信解。又依真如軌則修行,又乃證極真如,方得成佛。故華嚴云:以諸如來尊重法故,以如說行出生諸佛故。約此義邊,故云真如是佛師也。故經云:諸佛所師,所謂法也。以法常故,諸佛亦常。既是佛師,故名根本。眾行下,約法顯根本。謂一切行門,皆從真起。圓覺云:無上法王有大陀羅尼門,名為圓覺。乃至流出諸波羅蜜,教授菩薩等。所以前標直心,為二利行本。是知非真流之行,無以契真。何有契真之行,不從真起?此乃為信等諸行之根本也。問:何故不約僧顯根本耶?答:約佛顯時,已攝僧故。因地信解,軌則修行,即是僧寶。今文雖唯二,義必兼三。故約能為三寶,名為根本也。又是所信法中之根本,故以終教所宗,唯此真法。萬緣所起,起自真如。會緣入實,入於真如。菩薩發心,先緣真如,起信發解,修行契證,咸歸真如。故於所信法中,為根本也。信若不信真如,信則名邪。故寶性論云:不信真如,有五種失:謂自輕、輕他、執人、執法、起惡見。是知反此,則為五得。由是發心,先令信此。
非直等者,不但起信,亦乃樂觀,樂觀即行也。然此行是即信之行,行所成信,方為實信。故問:云何是信真如之相耶?答:唯信一寂滅心,不信一切諸法,是信真如之相也。以真如心性中本無諸法,若見諸法為有,是信一切法,不信真如理。今則不信諸法,是信真如理也。亦可樂念觀察,方名為信。如世間人觀彼所作,彼順所勸,方名為信。若不爾者,焉為信耶?信則所言之理順,順則師資之道成矣。故以樂念釋成其信。
信佛等者,是信報身,謂身語意業法門辨才,色相具足依報莊嚴,故云無量功德。如前論云:身有無量色,色有無量相,相有無量好,所住依果亦有無量種種莊嚴。常念等者,以信佛有功德故,願成此身具一切智,以願求故而念恭敬供養,起於善根修佛因也。
信法等者,此是行法,此法能除慳貪毀禁等障,是有大利益也。
常念等者,略則施等六度,次則十度,廣則八萬四千波羅蜜行,以信有益故復勤而行之。信僧等者,僧通凡聖,此是登地已上聖僧,故云能正修行。聖通大小,此是上乘大菩薩僧,故云自利利他。
常樂下。揀非二乘故云菩薩眾,揀非地前故云如實行。
然常途四信,謂信三寶及戒,此即人天乘中之信。今之四信,乃是終實教中信也。不唯真如與戒不同,亦乃三寶淺深有異。
問:前說善根微少者,亦遇佛見僧求法,與此何別?答:前以未信真如故,所見三寶皆不稱實,由是遇緣却成退失。今以先信真如故,得所信三寶悉皆如實,由是增進使信成滿也。斯則信真如為佛本、信佛為所成、信法為所依、信僧為所學。又此四種即是教、理、行、果,前三如次是理、果、行,信僧即教也,僧能轉教就彼求學故。
疏中各二等者,三段中信佛等下,初、標德也;常念樂下,二、起求也。又例前一中亦二:信根本句,是初標所信之勝境;所謂下,即次起觀念,以樂證
△次、答修行。(三):初、舉數標意,二、徵起列名,三、依門牒釋。
初、舉數標意。
修行有五門,能成此信。
【疏】有信無行,則信不堅,不堅之信,遇緣便退,故修五行以成四信之心,令不退也。
【記】有五舉數。
成信,標意也。
有信等者,信若無行,非實信也。以信是順義,順而行之,乃為真信。將知此行是成信之行,信是即行之信,此信則決定不退也。如前所退者,不能如此故。
△二、徵起列名。
云何為五?
一者、施門,二者、戒門,三者、忍門,四者、進門,五者、止觀門。
【疏】止觀合修,定慧雙運,二門不二,故唯五也。
【記】云何徵也?
一下,列也。
疏云止觀等者,以諸經論皆說六度,此中唯五者,以後二修時不得相離,故初修為止觀,修成為定慧,但時異而體不異也。問:何故止觀合修耶?答:若不雙修,皆成邪故。涅槃經說:定多慧少,不見佛性;慧多定少,見性不了;定慧等學,明見佛性。又諸處說不見佛性,無明邪見自此而生。故今合修,免招二過。下文自釋。
△三、依門牒釋(五):初、施(至)五止觀。
初、施。
云何修行施門?
若見一切來求索者,所有財物隨力施與,以自捨慳貪令彼歡喜。
若見厄難,恐怖危逼,隨己堪任,施與無畏。
若有眾生來求法者,隨己能解方便為說,不應貪求名利恭敬,唯念自利利他迴向菩提故。
【疏】一、若見一切下,資財施也。
二、若見厄難下,無畏施也。
三、若有下,法施也。
【記】云何句,徵也。
若見下,釋也。
來求索者,即受施人也。不同善德,局七種人,故云一切,則不擇冤親、老幼、病徤、高下、貧窮、遠近等。
所有下。是所施物也。隨力之言似有兩意:一、隨貧富之力;二、隨捨施之力。若隨其力必不強為,免生惱也。
以自下。即行施意也。自捨慳貪者,隨性行檀,是自利行。令彼歡喜者,濟物垂惠,是利他行。故知菩薩雖舉一行,二利已兼,此則以布施攝貧窮也。
資財施者,資身之物故。亦名外財,身外物故。亦名資生財,資於生命故。準正法念經說,十二種垢施:一、於眾生不平等施。二、為男女欲因緣故施。三、有所怖畏施,與王者而求救故。四、以癡心施,如外道齋會等。五、不知業果,但學他施。六、乞者苦求方與。七、知他有物,施之令信,後得侵損。八、施物囑之,令破和合,共為一友,後與衰惱。九、與男女物,令使成親,或令男與女,或令女與男,或即反之。十、賤買諸物,於齋會日,貴價賣之,少分饒之。十一、為名稱故施。十二、妻子饑貧與物。離此十二,即名淨施。除此復有十二種具足施,不能繁述。優婆塞戒經:菩薩行施,應離五法:一、施時不選有德無德。二、施時不說善惡。三、施時不擇種姓。四、施時不輕求者。五、施時不惡口。復有三事,施已不得勝妙果報:一、先多發心,後則少與。二、選擇怯物,持施與人。三、既行施已,心生悔恨。離茲三事,其果勝妙。
厄難危逼者,受施人也。
隨己堪任者所施力也。盡力所及,不惜不悋。
施與無畏者,正行施也,亦是行施意。或縲紲之難,或水火之災,或狼虎之殃,或冤家之怖,如是一切眾生,凡有所畏之事,皆護令安樂,得無所畏。
來求法者,即受施人三乘五乘,或請或問,皆名求法也。
隨已下所施法,不能不解者,輙不與言,於能解處,即與說之,方免誤人,亦免尤難。孔子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又云:多聞闕疑,慎言其餘,則寡尤。
方便說者,要以種種言辨,巧便引勸使其信受,不得直置令其誹謗。故法華云:有問難不瞋,隨順為解說。
不應下。明行施意。不貪名利等。反明其非,以誡止也。故前論云:所謂為令眾生離一切苦,得究竟樂,非求世間名利恭敬故。
惟念下。順明其是,以勸行也。自既如此,令他亦然。準智論云:佛說施中,法施第一。何以故?財施有量,法施無量;財施欲界報,法施出三界報;財施不能斷漏,法施清升彼岸;財施但感人天果,法施通感三乘果;財施愚智俱能,法施智者方能;財施惟能施者得福,法施通益能所;財施愚畜能受,法施唯局聰人;財施但益色身,法施能和心神;財施能增貪病,法施能除三毒。由是比校,法施第一。願諸學者,審而行之。
迴向菩提者,願令自他同圓佛果種智。此為法施之宗本,亦為前二施之旨歸。若不迴向,同於有為有漏法矣。
△二、戒。
云何修行戒門?
所謂不殺、不盜、不婬、不兩舌、不惡口、不妄言、不綺語,遠離貪嫉、欺詐、諂曲、瞋恚、邪見。
若出家者,為折伏煩惱故,亦應遠離憒閙,常處寂靜,修習少欲、知足、頭陀等行。
乃至小罪,心生怖畏,慚愧改悔,不得輕於如來所制禁戒。
當護譏嫌,不令眾生妄起過罪故。
【疏】一、不殺下,攝律儀戒也。
二、若出家下,攝善法戒也。先行善戒相。
從乃至小罪下,次明護戒心。三、當護下,攝眾生戒也。
【記】論所謂下,如次。是其十善,則離身三、口四、意三之惡也。不殺者,普該蠢物,不唯於人。不盜者,一針一草,不但五錢已上。不婬者,觸身即犯,不論道與非道。兩舌者,鬪搆兩頭之說。惡口者,無稽難聽之聲。妄言者,虛誑不實之語。綺語者,粉飾巧偽之談。此等並無,故皆言不。貪謂惡欲,嫉謂妬忌,欺謂陵犯,詐謂虛偽,諂謂罔冐,曲謂違理。其嫉、欺、恚是瞋之分,諂、曲是貪之分。邪見者,亦名惡見,即身邊等五見也。今言邪者,五中之一。此等並無,故云遠離。
然菩薩以慈悲愍物故,殺戒為先;小乘以厭離生死故,婬戒為首。旨趣有異,故教儀不同。若據十善,本是人天因緣,今菩薩所修,趣果則異。準華嚴經說,有五等人,皆修十善,感果不同,謂凡夫、聲聞、緣覺、菩薩及佛。淨名云:持戒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行十善道,滿願眾生,來生其國。十善是菩薩淨土,菩薩成佛時,命不中夭,大富梵行,所言誠諦,常以輭語,眷屬不離,善和諍訟,言必饒益,不嫉不恚,正見眾生,來生其國。故知十善不異,修心不同也。然行十惡,準俱舍說,各招三種果:一、異熟,二、等流,三、增上。異熟可知,略辨餘二:殺生中,一、等流果者,壽命短促;二、增上果者,光澤鮮少。偷盜中,一、財物匱乏,二、多遭雷雹。邪婬中,一、妻不貞良,二、多諸塵埃。妄語中,一、多遭誹謗,二、多諸臭穢。兩舌中,一、親友乖穆,二、所居險曲。惡口中,一、常聞惡聲,二、田多荊棘,稼穡匪宜。綺語中,一、言無威肅,二、時候變改。貪中,一、令貪熾盛,二、令果少遂。瞋中,一、令瞋熾盛,二、令果麁疎。邪見中,一、令癡熾盛,二、令果空無。此皆初是等流,二是增上也。
攝律儀者,此殺等十是惡律儀,止之不行即成善法,攝取不捨即名為戒。
出家等者,前律儀戒即通在家、出家,此善法戒唯局出家者。
為折伏下處靜之意。若處人寰難斷煩惱,故須脫俗離塵燕居林藪。遺教經云:於閑靜處思滅苦本,念所受法勿令至失。月藏經中廣有此說。且釋迦如來捨王宮詣雪山,因行六年果圓萬德,垂斯範者葢為此也。
少欲等者,見得思義故云知足,財無苟得故云少欲。頭陀此云抖擻,謂抖擻三界煩惱業報故。然有十二種,謂衣、三食、三依處。六處說六者,一住空閑處,謂離眾憒閙居阿練若,身遠離故、心離欲葢,益諸善故。二端坐不臥,謂若行若立心動難攝,然亦不久應受常坐,若欲睡時脇不著席。三樹下坐,謂順佛法故,如佛成道轉法輪入涅槃皆在樹下,此能治房舍,貪易入道故。四塚間坐,謂塚間常有悲哭聲,死屍狼藉無常不淨,觀道易成。五露地坐,謂樹如半屋愛著猶生,又雨濕鳥喧污穢不淨,若露地處光明遍照令心明利,空觀易成。六隨有草坐,謂隨心所得而坐其上,離所愛著不惱他故。食中三者,一常乞食,謂依法乞,當制六根不著六塵,亦不分別男女等相,得與不得,若好若惡,不生憎愛。若請食者,或得不得,貪恨易生。若同僧食,處分使人,心則散亂,不入道故。二、節量食,謂念身中八萬戶蟲,蟲得此食,皆悉安隱。我今以食攝此諸蟲,後得道時,以法攝彼。又雖一食,恣貪極噉,腹脹氣塞,妨廢行道。隨所得食,三分食二,身則輕安,名節量食。三、一坐食,謂若重食者,失半日功,不為養身,斷數數食,即四分律不作餘食法。頭陀經中云:中後不飲漿。衣中三者:一、唯畜三衣,謂白衣好畜種種衣,外道苦行,裸形而已。今佛弟子,應捨二邊,但三衣也。又離多求及守護故。二、糞掃衣,謂拾糞掃物,納作衣故。以此覆寒障露,離貪遠賊,無奪命難故。三、毳衣,謂或三衣,或長衣,一切皆用毛毳而作,不畜餘衣故。然此十二,葢是知足之行。涅槃、智論、瑜伽,俱明其義。故知惡貪多欲出家者,是所不宜,應深誡之。
乃至等者。以小況大。意云:小罪尚須生畏,大過豈得安然?超越之言故云乃至。欲作即怖、已作即畏,畏墮苦故。
慚天愧人,故云慚愧。又慚謂崇重賢善,愧謂輕拒暴惡。
改悔者,改於往過別修善業,悔前所作憶恨在心。
不得輕戒者,如菩薩戒說,於十重戒中犯微塵許罪,便不得發菩提心,失比丘位、國王位乃至佛位,仍二劫三劫墮三途中,不聞父母三寶名字,何況具足犯十戒也。故戒序云:莫輕小罪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慚盈大器,剎那造罪殃墜無間。故涅槃中有浮囊之譬,則知佛所制戒豈得輕而犯之。
攝善法者,依此戒約,則一切善法自然攝取。
護戒心者,謂夕惕若厲,造次弗離,護之若珠,纖毫無犯也。
攝眾生戒者,此當涅槃所說息世譏嫌戒也。謂行非律儀,及受畜非法之物,招人譏謗,即生他罪。他罪所生,本由於己,故須護之。護之即不謗,不謗即自然發心,發心即受化,受化即成攝取義也。
△三、忍。
云何修行忍門?
所謂應忍他人之惱,心不懷報。
亦當忍於利、衰、毀、譽、稱、譏、苦、樂等法故。
【疏】應忍句一。他不饒益忍也。
亦當下二安受苦忍利等八者,財榮潤己曰利,損耗侵陵曰衰,越過以謗曰毀,越德而歎曰譽,依實德讚曰稱,依實過論曰譏,逼迫身形曰苦,心神道悅曰樂。
【記】云何徵起?
所謂釋義。
他不饒益者,亦名耐怨害忍,謂被冤家惱害,是他不饒益,忍耐彼苦,無懷報心。
然所不報有其二意:一、為解冤結故,如律中長生王偈云:以怨報怨,怨終不止,唯有無怨,怨自息耳。智度論中亦同此說。二、為證佛果故,以有智慧知彼此境空無所有,能忍是事,彼疑有瞋,現同伴侶與其偕和,因之得證無上菩提。此如瑜伽論說。
又行人若遭他苦時,應作三思五想以忍彼事。三思者,一責業牽殃思,謂菩薩若遇他害應作是思:此我先業應合他害,今若不忍更增苦因,便非愛己成自苦縛。是故須忍。二性皆行苦思,又自他身性皆行苦,彼無知故增害我身,我既有知寧增彼苦?是故須忍。三引劣況勝思,二乘自利尚不苦他,我既利他應忍斯苦也。五想者,一親善想、二唯法想、三無常想、四有苦想、五攝受想,廣如彼說。
又金剛忍辱仙人亦同此意。
論語中說:以直報怨,以德報怨。今耐怨忍,同以直報怨。若準上怨與上樂義,即以德報怨。仁人與菩薩,優劣可知。故此亦名為生忍,是忍外障者也。
安受苦忍者,亦名自能安受忍,於違順境安然忍受,不動念故。
財榮潤己者,不論多少,但取一切潤己之事,盡名為利。損耗侵陵者,此亦不論多少,但取一切損己之事,皆名為衰。越過謗者,如有小過,毀之言大。越德歎者,如有片善,譽令其廣。依實讚者,如有一德,亦言一德。依實過者,如有一過,亦言一過。逼迫形者,打擲、寒熱、飢渴、蚊蚋等,但是一切有不安者,盡名為苦。心適悅者,清凉、飽煖、視聽、香味等,凡是一切暢快之事,悉名為樂。
有說:得財名利,失財名衰。談惡為毀,談善為譽。對面談善為稱,對面談惡為譏。苦樂即二受也。與此所說,各是一意。
於利譽稱樂,忍之不喜。於衰毀譏苦,忍之不瞋。是故論中通言忍也。然境界雖多,總攝不過違順之二。又於二中,各有四義。収盡二四合說,以成八風。謂之風者,能擊眾生心海,起貪瞋煩惱浪故。今令忍之,則八風不能動也。然於中違則易忍,順則難忍。不唯難忍,抑亦難防。如賊與子,盜於家財。防之難易,可以比知。故天台說為強輭二賊,不能安忍。無生聖智,何以現前。且如令尹子文,三仕三黜,無喜無慍。況行菩薩之行,焉得於違順境而不忍乎。故此亦名為法忍,是忍內障者也。
更有諦察法忍,但於忍境體法無生唯心所現,三輪空寂唯一真實,即是觀察無生忍也。故清凉云:耐怨害忍,是諸有情成熟轉因,能忍他人所作怨害,勤修饒益有情事時,由此忍力化生雖苦而不退轉。安受苦忍者,是成佛因,寒熱飢渴種種苦事,皆能忍受無退轉故。諦察法忍者,是前二忍所依止處,堪忍甚深廣大法故。今行忍時,隨順真如法性為本,即是此忍義也。
△四進(二):先正顯修行進門,次別明除障方便。
先正顯修行進門。
云何修行進門?
所謂於諸善事,心不懈退。
立志堅強,遠離怯弱。
當念過去久遠已來,虛受一切身心大苦,無有利益。
是故應勤修諸功德,自利利他,速離眾苦。
【疏】於諸下,一、勤勇精進。
立志下。二、難壞精進。
當念下三,無足精進,念己長淪,虛受大苦,以自勸勵,修善無厭。
是故下,總結勸修。
【記】云何先徵起也?
所下,次正顯中,初別明也。諸善事者,前三(施等)、後二(禪等)、一切(方便等)善法。心不懈者,身由於心故但言心,懈謂懈怠不能敏行,退謂退墮中道而廢。
勤勇精進者,勤恪勇猛也。勤故不懈,勇故不退。斯則於有義事,勇往而前進也。如子路問孔子曰:君子尚勇乎?子曰:義以為尚。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小人有勇而無義為盜。又云:見義不為無勇也。又勇之相者,如淨名云:譬如勝怨,乃可名勇。此即唯識論中攝善精進也。
難壞者,志堅不怯,決定取辦。詩云:我心匪石,不可轉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所以然者,以知生死定為苦故,佛果必為樂故,眾生與己無異足可度故。由是千化不變其慮,萬境順通其道,乃至喪身致命,決不捨菩提心。故寶藏論云:決歸者不顧其疲,決戰者不顧其死,決學者不顧其身,決道者不重其事。此其難壞相也。即唯識論被甲精進義。故論云:堅強不弱。
無足者,修諸二利善行,意中總無厭足,表異二乘得少為足,則欲而不貪也。
以念等者,正釋論義可知。此即唯識論中利樂精進也。
又同唯識三練磨文,彼云: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練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一、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二、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三、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麤善況己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初練是三進義,次練同初進,三練成二進。無性頌云:汝已惡道經多劫,無利勤苦尚能超,少行苦行(二練義)得菩提(初練義),大利(三練義)不應生退屈。論云:是故等者,二、結勸。從來為不修,身心常苦惱,如今若不修,依前是苦惱。由是尅己造修,於行無墮也,則善人行善唯日不足。故遺教經云:汝等比丘!若勤精進則事無難,是故汝等常勤精進,譬如小水常流則能穿石。若行者之心數數懈廢,譬如鑽火未熱而息,雖欲得火火難可得。是故精進總結勸者,修諸功德結攝善勤勇,自利利他結利樂無足,速離眾苦結被甲難壞。故論云:應勤修也。
△次、別明除障方便(二):初、障,二、治。
初、障。
復次,若人雖修行信心,以從先世來多有重罪惡業障故。
為邪魔諸鬼之所惱亂,或為世間事務種種牽纏,或為病苦所惱,有如是等眾多障礙。
【疏】復次下,此下有二:一、以從下,內有業障,即因也;二、為邪下,外感報障,即緣也。
【記】論若人者,此指十信初心之下品也。
業障者,亦有煩惱障,今但舉麤也。
邪魔等者,邪謂六師外道,魔謂一切天魔,諸鬼謂堆惕魑魅等,如下所說。
事務者,世間一切公私之事,其數甚多,故曰種種。
如是指上因一(業也)、緣三(魔事病也)等者,該餘障礙。
報障者,由內有業障故。前說善根熏習,便見佛身。今明惡業因緣,乃見魔鬼。將知外境皆由內心,非有無因而妄緣果。如形端則影直,源濁則流昏矣。
△二、治。
是故應當,勇猛精勤,晝夜六時,禮拜諸佛。
誠心懺悔,勸請隨喜,迴向菩提,常不休廢,得免諸障,善根增長故。
【疏】此下有二:一、應當下,總明除障方便。如人負債,依附於王,則債主無如之何。如是行人禮拜諸佛,諸佛所護,能脫諸障。
二、誠心下,別對滅除四障:一、懺悔,除惡業障;二、勸請,除謗法障;三、隨喜,除嫉妬他勝障;四、迴向,除樂三有障。常不廢者,總結能治。得免障者,總結所治。善根增者,結益。由此四障,能令行人不發諸行,不趣菩提,故四行治盡,善根長也。
又初一治業障,以止持故;後三長善根,以作持故。
【記】總明除障者。準華嚴行願疏中,禮佛亦是別除一障,即我慢障也。與今疏文,各是一意。
如人下,喻。
如是下,合行人,合負人罪業,合負債禮佛,合依王佛護脫障,合魔鬼病務遠離無礙。
誠心者,以諸障起時心皆猛惡,故今除遣必在虔誠。故智論云:身精進為小,心精進為大;外精進為小,內精進為大。猶如赫日可以消堅冰,烈風可以摧巨木。苟有至誠,必有動天地、感鬼神,使所作事決不違於願也。
懺悔者,懺則陳露其先罪,悔則改往以修來也。
除惡業者,謂除十惡業也。廣則三障(業障、煩惱障、報障)、四障(加一見障),得依正具足故。
勸請者,於中有請轉法輪、請佛住世之異,今通而言之但云勸請。
除謗佛法障者,得多聞智慧故。
隨喜者,三乘四生所有片善,皆隨順稱揚,歡喜讚歎。
除嫉妬障者,得廣大眷屬故。
向菩提者,亦合迴向實際及與眾生,意含此二。
除樂三有障者,成廣大善故。謂迴因向果成菩提大善,自不樂於欲有;迴自向他成利生廣善,自不樂於色有;迴事向理成實際廣大善,自不樂於無色有也。
論常不下。通結能所治益也。常不休廢,謂念念相續無有間斷也。
能治者,謂行此四行皆不廢,故對障稱能也。
得免諸障,謂不論內障外障,皆潛消也。
所治者,即上之四障皆脫免,故對行稱所也。
善根增長,謂信心漸進,無有退轉也。
結益下。懺治業盡則進根增,勸治謗盡則慧根增,隨治妬盡則念根增,向治有盡則定根增。四障既滅,四行既成,四根既長,則禮佛功德從此圓顯,而修行信心亦從此成滿矣。然此障盡善生,行成根長,豈非進修之利益哉。
又下,上之一釋通明也,此之一釋別說也。謂常不句總於四行,得免句別約初一,善根句別約後三,故云又也。初一等者,謂先由迷倒,不知罪、福,妄行十惡;今由懺悔畢,故不造新,故云止持也。後三等者,以勸請、隨喜等是行善,故應作、須作,故云作持也。廣如行願疏。鈔:
△五、止觀(二):先略明,次廣釋。
先略明(二):初徵,二釋。
初、徵。
云何修行止觀門?
【疏】寄問以標。
【記】止觀門者,此被十信初心之中品也。
△二、釋(三):初、止,二、觀,三、俱。
初、止。
所言止者。
謂止一切境界相。
隨順奢摩他觀義故。
【疏】謂下,先由分別依諸外塵。今以覺慧唯識道理破外塵相,塵相既止,無所分別,故云止也。此是方便。
隨下奢摩他此云止,但今就方便存此方語,約正止即存梵言也,以雙現時方名止觀,故今但言隨順。
【記】所句牒門。
謂下,釋義。
先由二句。此明未修行已前,心境俱不止也。
今以下。正明修止。謂以如覺覺知諸塵境界,唯識所現,無外境相。塵境既寂,分別不生,心境俱止也。即破塵相為止境,無分別為止心,心境兩亡,寂常心現。此同禪宗無念義,謂一切善惡都莫思量。言下。自絕念想。圓覺云:應當正念,遠離諸幻。
方便者,謂上是修止之方便,未是正修相也。故先德云:趣寂之前萬境俱泯,發慧之後一切皆如。
但今下。料揀奢摩止意。先難曰:文中何不竟云隨順止觀義故,而又標梵音耶?故疏通曰:意在顯別,故雙標唐、梵,謂以正修名奢摩他,前修方便名為止也。下觀亦準此知。
以雙下,釋出隨順觀義。雙現者,揀前方便中單有止也。隨順有二義:一、揀方便內初修止時未得隨順;二、揀正修中奢摩觀時雙現前故。今且約後義,既言隨順,將知未是正止也。以即觀之止方名正止,今既一向止息,但是止之方便,未得名為止行,故論但云隨順奢摩他也。問:此行既亦是止,云何復言觀耶?答:正修之時止觀雙運,止若無觀不名真止,是故正修止亦名觀。奢摩他觀名義以此,故圓覺中名為靜觀。然雖名觀而今言止者,以就泯相觀於真如,真如無相向即心絕,心絕則成止義,亦是即空觀也。下觀中並例此,思之。
△二、觀。
所言觀者。
謂分別因緣生滅相,隨順毗鉢舍那觀義故。
【疏】依生滅門觀察法相,故言分別。
毗鉢舍那,此云觀。如瑜伽論菩薩地云:此中菩薩即於諸法無所分別,當知名止。若於諸法勝義理趣,及諸無量安立理趣世俗妙慧,當知名觀。
是知依真如門,止諸境相無所分別,即成根本無分別智;依生滅門,分別諸相觀諸理趣,即成後得智。
然此二門唯一心,是故雙運方得名為正止觀也。
【記】所句牒行門。
謂下,釋義相。
依生下,疏文分二:先別釋文義。依生滅者,前依真如門,泯相絕心,照而常寂,故名為止;今約生滅門,觀諸法相,隨流、反流,染、淨,因、果,凡、聖,色、心,差別不同,寂而常照,故名為觀。分別,即觀之別名也。此則能善分別諸法相,前則於第一義而不動也。然亦方便相耳,未是正修。
此云觀者,亦就方便,故存華言。云觀約正修,即依西音毗鉢舍那,以即止之觀方名正觀。今既一向分別但是觀之方便,未成觀行,故今但言隨順毗鉢舍那,揀異正修現前時也。問:既言毗鉢舍那,云何又言觀義?答:有三意:一、正止中即止之觀名為觀境,故云奢摩他觀,揀方便內但止境界相,未得成觀境也。正觀中即觀之觀名為觀智,故云毗鉢舍那觀,揀方便內但觀因緣相,未得成觀智也。二、觀中兼止名真正觀,觀若無止,不名真觀,故正修雙運時,始與毗鉢舍那觀義相應也。三、方便則單止單觀,正修則具足四句:一、寂而常照名止觀,即奢摩他觀義;二、寂之又寂名止止,即奢摩他止義;三、照而常寂名觀止,即毗鉢舍那止義;四、照之又照名觀觀,即毗鉢舍那觀義。知此觀觀之意,止止不須說矣。故於一心四句之中,隨舉一句,餘句皆具,實教止觀,妙在於是。此於圓覺中名為幻觀,亦是即假觀也。
如瑜伽下,次通證止觀三:先、正引論文。菩薩地者,彼論有十七地,此是菩薩地中文,無所分別,即根本智因也。勝義真諦理,安立俗諦理,世俗妙慧,即後得智因也。
是知下,次會入二門,會彼二諦二智入今二門(真如生滅),以成二行(止觀)也。
然此下。三、結出所以。謂依一心上開二種門,依此二門起於止觀。今止觀雙運入於二門,會通二門還歸一心,是故止時即觀之止,觀時即止之觀,如此方得契心,契心始名真止觀矣。此乃以修止觀契性止觀,上且釋成雙運所以也。又二門唯一心,故一心止觀方為正修。若單止單觀並名方便,斯則起後俱修義也。具此二意(一、結前,二、生後),故於是處綴之。
△三、俱。
云何隨順?
以此二義,漸漸修習,不相捨離。
雙現前故。
【疏】以此等者,此下有二:一、顯能隨之方便。
雙現句二,明所隨之止觀。
隨相而論,止名定,觀名慧;就實而言,定通止觀,慧亦如是。
如梁攝論云:十波羅蜜通有二體:一、不散亂為體,謂止定;二、不顛倒為體,謂觀慧也。
【記】云何句,先躡前徵起。難云:前止觀中,何不竟言得入,而言隨順耶?
以下,次釋成俱義。通云前之單止單觀屬方便非正修,故言隨順。今止時具觀、觀時具止,寂照雙流、定慧均等,二門俱在一心中得,方可名得入也。俱義以此二義者,即前止一切境界、觀生滅因緣也。
漸漸不相離者,然此止觀初首方便,行人修時雖未雙現,漸漸習至久後,須相資而行,不可孤運輙相捨離,即是隨順方便相也。
雙現前者,止觀雙運習純熟時,靜必有明,未有明而不靜者也;明必有靜,未有靜而不明者也。如是止觀雙現前時,即正修中得入相也。
上之一心四句,正於此俱門攝,餘可例知。
疏:一、顯下,消文。
隨相下,明義。
由隨相義故,有單修方便;由就實義故,有雙運現前。
如梁攝下。引證。通有二者,此二通與十度為體,其猶於水澄而復清方能鑒像,以二門於一心開焉,可定慧而不俱耶?
此俱修門,圓覺中名為寂觀。寂滅止觀二邊相故,亦是即中觀也。又總上三門,皆有止觀。初止門中,離相止、無生觀,統名真如止觀門。二觀門中,隨相止、因緣觀,統名生滅止觀門。三俱門中,法性止、不二止、唯心觀、無住觀,統名一心止觀門。餘如前行根本方便中說。
音同竹筒。
逈凶,上聲,高出也。
諂音剷。面諛。曲從也。
盪音蕩。磨也,滌也。
蠲音捐,除去也。
阿耨菩提此翻無上覺道。
鍊音戀。謂煅煉治金也。
踰繕那舊曰由旬,四十里也。
忉利此云三十三
夜摩華言時分
兜率華言知足。
繒音情,帛也。
曙音署。旦也,曉也。
縲紲音雷。悉索繫也。
憒音愧喧閙。
訟音頌。諍辯。
雹音薄。雨冰
稼穡音嫁色。種曰稼,斂曰穡。
荊棘音京急。凡有刺者。
燕居私居,靜室也。
藪音叟。大澤。
詣音異,至也。
抖擻音斗叟。抖去其塵,擻除其垢也。
阿練若華言無喧雜。
脇音歇。勒,左右腋下也。
脹音脹。膨脝。
裸音魯。袒肩露形也。
毳音翠。獸毛縟細者。
惕音鉄。敬懼也。
諧音涯。偶:合也。
擲音直,拋也。
蚋音芮,蠅虻也。
黜音尺。罷:退也。
慍音蘊。含怒意。
恪音却,端謹也。
六師一、富蘭那,二、末伽黎,三、刪闍夜,四、欽婆羅,五、迦旃延,六、若提子。
赫音黑。日曝。火炙也。
摧音崔。挫,折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