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No. 1459
尊者毘舍佉造 唐 義淨譯

第一卷

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創明受近圓事及苾芻等要行軌式

開闡於調伏,善閑調伏義;

正住調伏中,能捨非調伏。

敬禮如是師,法及於聖眾;

我今隨所解,略攝毘奈耶。

嬾惰少慧者,於廣文生怖;

雖勤亦不樂,入斯調伏海。

欲令彼趣入,不起大疲勞;

結頌作階梯,勝人見津路。

可讚財圓滿,能生勝梵宮;

三摩地涅槃,並由於戒得。

離斯毘奈耶,眾事不能淨;

還如極浣衣,弗濯於清水。

猶如月輪缺,夜分靡光輝;

於佛教出家,尸羅虧亦爾。

是故捨懈怠,當樂戒莊嚴;

欲了作不作,當勤聞律教。

苾芻應作意,求解毘奈耶;

要由先自明,後當行教授。

能於四眾中,得殷重恭敬;

過未現諸佛,內藏此人持。

勤求正法中,及有情利益;

自防於戒蘊,善護勿令虧。

他人若有犯,悉皆來請問;

於決了義中,獲得於善巧。

怨處能降伏,知法與法俱;

常不被他輕,大眾中無畏。

若所在方隅,有明律教者;

佛言我無慮,由彼發光輝。

牟尼如是說,律德不思議;

由此應勤求,受持於律藏。

苾芻滿十夏,自善護律儀;

於法式明了,授出家圓具。

戒經及廣釋,文義皆精善;

為他作依止,於彼能教授。

非唯少解義,淺識事多疑;

要剖析分明,大師語無亂。

於戒本廣釋,若不能解了;

愚癡六十年,終須仗他住。

當依老者住,若無依少年;

師少不應禮,餘皆如小作。

凡欲出家者,隨情詣一師;

問難事若無,須時應攝受。

若作五無間,及是賊住人,

變化非人形,外道聾瘂類,

若是扇侘等,及污苾芻尼;

猶如鹹鹵田,不生於戒種。

若犯邊罪人,負債兼有病,

現是王臣將,大賊及是奴,

生處賤闕支,十指相黏著,

手足皆攣跛,曲脊鼻匾

被女擔所傷,及長麁小腦,

并過分齲齒,瞷眼不分明,

眼大小黃泡,及以紅赤類;

如斯不端正,皆不許出家。

略說可遮事,要唯有三種:

謂色形氏族,由斯污僧眾。

色謂赤髮等;形謂惡首面,

又驢等耳頭,及無於耳髮,

象馬獼猴狀,及鼻唯一目,

無目牛馬齒,或復齒全無;

族謂旃荼羅,竹師除糞等,

及柺行等類,斯皆律所遮。

若有淨信者,所說過皆無;

遍身應審觀,問知無障法。

攝取經八日,存意好瞻相;

若先觀察者,無勞經一日。

先授與三歸,次與五學處,

應著鮮白衣,立在於僧前。

僧伽既許可,當依出家法,

先請軌範師,次授十學處。

既受求寂法,一切眾俗侶,

於彼應讚禮,由離俗纏故。

破惑眾翳除,著大仙衣故;

為此光暉盛,猶如日初出。

如三十三天,圓生枯葉落;

彼受近圓戒,眾罪悉消除。

在中方滿十,苾芻減不許;

邊方受具者,齊五過隨意。

東境奔荼跋達那,此界有樹號娑羅;

北山名曰嗢尸羅,寺名答摩娑畔那;

西界村名窣吐奴;南邊城號攝伐羅;

佛說此內是中方,於斯界外名邊國。

苾芻戒清淨,堪授他近圓;

非是螺貝鳴,腐爛空中樹。

秉法者知律,餘四九清淨;

受具可稱讚,諸天應敬禮。

眾滿界內同,清淨者秉法,

無障羯磨善,謂近圓五因。

如毘婆沙說,十種得近圓;

世尊一切智,是名自覺受。

憍陳如上首,得定道五人;

賢部諸淨心,彼悉從歸得。

法與由使得,善來成苾芻;

大姓迦攝波,無由敬師得。

童子鄔陀夷,善能為問答;

稱可大師意,佛言成近圓。

中國滿十人;邊方數充五,

或復過於此,秉須知法人。

又因喬答彌,大世主請佛;

為說八敬法,斯名得近圓。

除八餘若受,皆白四羯磨;

依前之所說,受具並皆聽。

纔受近圓已,應告五時差;

冬春雨終長,量影依人數。

冬四九月半,乃至正月半;

春四從正半,乃至五月半;

雨一從五半,乃至六月半;

終時唯日夜,六月十六日;

十七旦長時,乃至九月半;

三月少一日,此謂五時差。

終時進近圓,同夏中最小;

長時旦若受,同夏則為尊。

受具從苾芻,半月請教授;

近苾芻夏坐,隨意二眾中。

不罵於苾芻,不詰其破戒;

若犯僧殘罪,兩眾行半月。

尼具雖百年,苾芻新受戒,

慇懃應致禮,是名八敬法。

女作男子狀,丈夫為女形,

俗人及黃門,不應作親教。

賊及形殘等,雖是善應遮;

授彼近圓時,眾僧皆獲罪。

不樂非圓具,及不了生年;

形貌善觀瞻,覩相猜其歲。

不滿二十年,授與圓具戒;

明智計令滿,應數胎閏月。

如其數胎等,不滿二十年,

應置求寂中,此非成受具。

或經一二歲,方憶知年減;

足前年若滿,斯名善近圓。

若人聞白竟,其耳忽然聾;

此亦名善受,佛許開無過。

正受近圓時,男形轉為女;

此名為受具,應置在尼中。

若鄔波馱耶,聞白已形變;

此不名受具,秉法者無愆。

受戒人在地,秉法者居空;

二界體既殊,不名為受具。

輪王養太子,宗胤得興隆;

護求寂亦然,令聖教增長。

如師遣求寂,有事登高樹;

墜墮傷支體,由斯聖教遮。

是故佛教中,出家悲作本;

雖七歲亦聽,要解驅烏事。

若出家受具,無鉢便不許;

仙器終須有,斯為乞食因。

如上座近喜,求寂飢無鉢;

臨至於食時,從他求食器。

借他衣鉢等,與出家受具;

勿如梵志法,是世尊聽許。

若人未受具,不先說四依;

聞此苦難行,梵志便歸俗。

若秉一羯磨,一界四人受;

此是僧為僧,不名為受法。

若二若三人,同時受圓具;

顏狀雖差別,斯無長幼殊。

隨坐而受利,不應更互禮;

若遣知事時,隨他差即作。

為餘放逸者,作怖等羯磨;

呵已正驅出,令生厭離心。

若解三藏教,及有大名稱;

能生廣大福,驅遣不應為。

由此邪群鹿,怖於師子兒;

能生俗淨心,如大師住世。

此住有光顯,猶若大牛王;

於彼行呵責,能虧於佛教。

四重穢行顯,邪執守愚心;

作所不應為,世俗咸譏議。

污家生鬪諍,如是破戒人,

大眾共鳴稚,齊心急驅擯。

抱柱即宜截,門框亦復斬;

勸化應修理,或可用僧祇。

調弄苾芻像,由此不應留;

慇懃共驅逐,不應生鬪諍。

已說如死屍,全無共住義;

眾僧共驅擯,除斯垢穢人。

尼不應為禮,但可致虔恭;

近事不交言,乞食時應與。

觸妬病生半,名五半宅家;

為諸不了者,略言其相狀。

若他來抱身,心貪起婬欲;

智者應當識,是持抱黃門。

妬謂已男勢,見他交會興;

病謂因病墮,或由刀等害。

生者謂生來,二根皆不現;

半月男半女,名半等黃門。

若於婬欲法,不能為扇荼;

二根若俱有,名二形應識。

邪惡見染心,應知是邪外;

就彼受其法,斯名趣外人。

或時自剃髮,竊法著法衣;

妄作苾芻解,皆名為賊住。

四重及惡見,身污苾芻尼;

飲酒毀三尊,是謂求寂過。

十事若有犯,斯人即須擯;

若捨隨所應,出其治罰罪。

若不犯邊罪,如法捨學處;

還俗復重來,苾芻歡為受。

無亂心捨戒,了知人現前;

我捨汝應知,此名真捨學。

受訖即應說,四波羅市迦;

智者先告知,勿令行惡事。

由心不覆藏,於一人發露;

於邊罪極厭,斯名授學人。

次明雜行法,是出家要儀;

展轉可相教,勿令尊法滅。

天時將欲曉,起必在師前;

可嚼淨齒木,應先禮尊像。

次可到師邊,安置於坐物;

巾水土齒木,寒溫須適時。

有時應早起,詳審就師邊;

敬重按摩身,能生殊勝福。

或於初後夜,師處問疑情;

師當遣安坐,隨疑決三藏。

平明問安等,禮拜生恭敬;

由彼多恩益,能親教是非。

常作難遭想,於彼起慇心;

善灑掃房中,行處令清淨。

作壇應供養,香花隨有設;

日日敬三寶,斯為四諦因。

或時禮香殿,右繞窣覩波;

相近有尊年,隨情行禮拜。

為求堅固體,役使不牢身;

勵己勸他人,勿隨愚墮意。

隨時供養已,讀誦後安心;

不但著袈裟,情喜將為足。

十四十五日,須知長淨時;

和合眾應為,若乖便自作。

宜應自察己,有過求清淨;

乃至小罪中,常生大怖想。

或可往僧厨,看其所營辦;

希逢妙果食,察已告尊知。

侍養恒勤敬,洗鉢等皆為;

於尊雖普行,師知量應受。

不於破戒者,解勞及禮敬;

受用皆無分,如燒死屍木。

求寂尚不禮,有戒之俗人;

何況大苾芻,禮俗貪婬者。

苾芻得後果,若小不禮拜;

況餘生死內,旋迴癡硬心。

說無學為主,學人如父財;

勤定讀誦人,隨許誠無過。

自餘懈怠類,名為負債財;

破戒者全遮,受用住處等。

信心營寺宇,唯安戒行人;

犯重不羞慚,投足元不許。

若近於廁處,勿作諸談說;

讀誦浣染等,斯皆不許為。

小便大便室,入時須作聲;

一二指別處,大師如是說。

大小便風氣,徐出勿為聲;

勢至莫強持,圊中不應語。

若籌及土塊,先持拭下邊;

次以二三土,多水洗令淨。

左手以七土,說此名為淨;

兩手後用七,斯皆別別安。

更有一聚土,將用洗君持;

洗臂腨及足,此名為外淨。

事因舍利子,異斯招惡作;

兩手好用心,洗令極清淨。

意在除臭氣,令身得清淨;

如不依此法,百土欲何為?

不合禮三尊,亦不受他禮;

餘皆不應作,世尊親自遮。

若不嚼齒木,及以食葷辛;

其事並同前,廣如律中說。

若不問二師,得為其五事:

大小便飲水,并嚼淨齒木,

及於同界中,四十九尋內,

隨情禮制底,自餘皆白師。

謂洗手足等,輒行勢分外;

食噉咸須白,總別在當時。

禮一拜低頭,合掌當陳告;

白鄔波馱耶,我洗手飡食。

自餘但有事,准此白應為;

若不諮啟時,一一皆招罪。

食時宜用心,授受須依法;

持衣分別等,無令事有虧。

乃至十夏來,不得離依止;

五歲明閑律,隨意許遊方。

然於所到處,還須覓依止;

若無依止者,不消衣食利。

初部四他勝法

不淨行學處

佛說三種罪,無餘不可治;

有餘眾所除,餘皆別人悔。

四波羅市迦,極重當恭敬;

若犯一一法,便成壞苾芻。

從初十二年,皎如秋水淨;

此時無有疱,十三年過生。

蘇陣那為子,於故二行婬;

及蘭若苾芻,獼猴處犯過。

佛說於學處,欲令貪等除;

耽婬罪業中,云何汝當作?

見十種大益,利樂於多人;

廣制眾式叉,如來大悲故。

於三瘡門內,由貪故求入;

波羅市迦蛇,被螫難治療。

他逼共行非,具戒者耽著;

於此情生染,應知犯他勝。

於爛壞瘡門,或於極小境;

或生支不起,此並得麁愆。

寧以己生支,置於毒蛇口;

不安女根內,苦報受無窮。

若遭黑蛇毒,唯只一身亡;

若破重禁時,永劫受辛苦。

行婬相多種,犯具八支成;

隨緣事不同,智者應詳察。

苾芻堪行處,彼此根無損;

方便入過限,受樂二心全。

初二方便罪,吐羅各二殊;

輕重事不同,皆如廣文說。

問因雖答二,准問以酬言;

如非初二因,應知非彼攝。

不與取學處

但尼迦苾芻,自為而作屋;

輒取王家木,由斯作犯因。

他物作盜心,移離於本處;

若作屬己想,五磨灑成邊。

過五咸同犯,磨灑准當時;

發意得責心,觸物吐羅罪。

平坦純色地,拽去但麁罪;

若剝裂異色,越過得無餘。

若瞋心壞弶,網等獲吐羅;

為福放有情,便得惡作罪。

競地有二種,斷處或王家;

他兩處得勝,苾芻獲麁罪。

兩處勝於他,彼人方便捨;

波羅市迦火,燒此苾芻身。

呪術取他財,末尼等諸物;

苾芻目遙見,便得根本罪。

為己苗成就,於他不欲成;

乏水堰田畦,恐損便決却。

自苗得成實,他苗實損壞;

應知據子實,得重或時輕。

要心遠眾罪,能益諸有情;

如何作苾芻,反盜他財物?

被賊偷弟子,金等奪取時;

不開悟賊徒,隨事招輕重。

為賊說法乞,半價或全還;

將賊付官人,便獲吐羅罪。

苾芻盜求寂,慜心為弟子;

將去得吐羅,破僧罪流類。

至王稅界分,關津合與財;

自負或他持,盜心行異路。

盜將便得罪,彼物可稱量;

價滿五磨灑,罪必成他勝。

至彼稅官處,云為佛法僧、

或云為父母,廣讚其功德。

聽開藥直衣,好物常須畜;

作淨過稅處,此非應稅限。

布縷宜須截,或時用泥污;

世尊教作淨,稅處可持行。

若借他衣等,由貪作己財;

若後不還他,便得吐羅罪。

若上於船上,所有鉢等物;

二人相授與,謹捉好存心。

汝捉我今捨,告知彼損壞;

准望其價直,此必定須還。

他不請而食,食得惡作罪;

苾芻既如此,餘眾同斯說。

或時王賊與,或是委寄人;

無別物主心,彼與宜應受。

他財他見施,知非是大人;

知時不應取,不知無有過。

若見卑下與,應可善思量;

於彼取非宜,由尊不許故。

知事人餘人,將僧伽等物;

與貧病應受,用已鎮思還。

若身死無過,有命可隨緣;

勵力須乞求,應還得財處。

牛羊等重物,受用村田等;

僧伽有隨教,別人遮不聽。

住處與園田,及臥具等物;

以理常守護,令其施福增。

此處僧重物,不應質與他;

不分不合賣,是律決定說。

於寺高處立,呼召得聞聲;

當於如是處,安置淨人宅。

執作事業時,與衣食饒益;

若病不能作,佛遣亦供看。

打拷及髠割,與聖教相違;

縛害惱群生,聖賢皆遠離。

為福捨田地,作分數應取;

受用時無過,斯成古王法。

一切評論處,佛遣不須言;

苾芻及求寂,於斯勿措口。

從他正見得,持與邪見人,

及與破戒人,名虛墮信施。

受他飲食時,量腹而應取;

長多名墮施,淨戒者應知。

父母及病人,為取非成過;

如將與餘者,終須告主知。

於行處等見,刀子及針等;

應與撿挍人,問狀方還主。

彼物告眾已,眾中三日停;

如無認識者,任充常住用。

以己事換他,或可為福故;

苾芻受雇作,此事佛不聽。

親友及己想,多少隨時用;

非盜便無過,或可語他知。

親知有三種,上中下應識;

純直可相知,輕浮勿親友。

於三種相知,上可該中下;

處中中及下,下者下應知。

問病方教化,應為求醫藥;

是可委寄者,勿同尼乞油。

斷人命學處

苾芻厭不淨,求鹿杖自殺;

為福貪鉢等,由斯大聖遮。

故心非誤殺,自作或使他;

勸讚人死時,便招他勝罪。

若說殺方便,見他作隨喜,

放火燒林野,或斬生支節,

若食於人肉,斯皆得吐羅。

病及看病人,若愚教法式;

應可問醫人,或餘若耆叟;

方授病者藥,異此得輕愆。

若供給病者,如病狀應畜;

餘物亦可持,清淨隨哀慜。

世尊遣大眾,咸看於病人;

或可依次看,諸事皆隨順。

不禮於病者,病亦不禮他;

更互好心看,并安於坐物。

不於病者前,讚說死是勝;

病苦聞斯已,由此樂身亡。

汝能行布施,護戒無虧失;

深信於三寶,當趣涅槃宮。

若汝身亡過,天宮定不遙;

涅槃如掌中,莫憂形命盡。

苾芻作是言,便得越法罪;

應云久存壽,此疾可蠲除。

壽存如法住,善人應久留;

念念能增長,廣大福德聚。

於有病惱者,解醫宜教示;

善識於時處,與藥勿隨宜。

故勸他人死,不論心善惡;

自殺及賣人,並獲吐羅罪。

鉢等生貪意,起願令他死;

如彼旃荼羅,斯人得惡作。

縱笑不應為,以指相擊攊;

往時十七眾,由此一人亡。

制底等作業,無俗人相助;

重擔不擎舉,緣斯殺匠人。

若塼等坼裂,授他須告知;

不應竟日為,猶如客作者。

苾芻監作時,隨處當勸化;

宜給晨朝食,欲使解疲勞。

若是知事人,賊來聽閙亂;

不得故心擲,石等損眾生。

可於十肘外,拋擲木石等;

謹念於戒學,勿使損悲心。

監知住處人,眾中老應問;

若夜中說法,牢防護門等。

寺舍勤防盜,關鑰應觀察;

說五種閉門,為護於住處。

上下二門樞,關扂鎖重鎖;

隨其現前有,當直者應為。

但安一二等,准次須陪直;

如其總不著,計失盡須還。

苾芻在路行,同伴染時病;

當如父母想,敬教可持將。

父老不能行,恐畏午時到;

子推因致死,此事不應為。

說上人法學處

儉年諸苾芻,實無勝上德;

更互虛相讚,活命佛因遮。

不得言我得,殊勝增上證;

除於增上慢,斯便得邊罪。

自無上人法,不能得諸定;

言得聖道分,將成大涅槃。

言得增上證,并獲於四果;

智謂苦等竟,見謂見真諦。

說靜定四種,樂獨靜住故;

此等事我知,我見諸天等。

我見天龍等,我共彼言談;

彼亦共我言,說時犯邊罪。

我聞諸天聲,彼來親事我;

或藥叉等類,如此悉成邊。

若見糞掃鬼,此但得吐羅;

為是鬼中卑,是故非邊罪。

說得果通智,膿壞無常想;

自將邊罪劍,不樂強傷身。

說有苾芻見,謗蘇畢舍遮;

意許是自身,說時但惡作。

說戰勝天雨,生男聞象聲;

審觀方告知,異此便麁罪。

第二部十三僧伽伐尸沙法

故泄精學處

若離三瘡門,於自他身分;

故泄其不淨,此必犯僧殘。

泄謂在身中,精移其本處;

創樂便成犯,不要待精流。

其精欲動時,攝心居本處;

此時無重過,但許得輕愆。

如其移本處,流精尚在身;

故泄出身中,唯招吐羅罪。

精有五種異,謂薄稠并赤、

黃色及青色,最後轉輪王。

青輪王長子,餘子並皆黃;

赤色諸大臣,稠精謂根熟。

根未成女傷,斯等名為薄;

如前精若泄,皆並得僧殘。

牆瓶等穴處,故觸泄其精;

吐羅罪所傷,過於大石打。

雖動而不泄,染心量己根,

於空舞動搖,或由捉搦泄,

逆風逆流持,並得吐羅罪;

若順風流者,得惡作應知。

若以染污意,故視己生支;

染心無利益,常當念除捨。

浴室中摩觸,行路髀相揩;

忽然精自流,及夢皆無罪。

如是廣宣說,苾芻並眾教;

若是求寂等,悉皆招惡作。

初二部罪因,各有其輕重;

初重大眾悔,輕便對四人。

二因重四人,輕便一人悔;

眾教要僧伽,餘罪一人得。

不許對犯人,同罪而發露;

無容垢除垢,可得令清潔。

從犯眾教罪,若有覆藏心;

還與爾許時,令行遍住法。

應觀心至誠,於眾深恭敬;

當與遍住法,異此不應為。

若行遍住法,更被煩惱害;

由彼愚癡盛,或時重作罪。

此應更與法,令行本遍住;

如是乃至三,依律教還與。

此成可愍處,知由煩惱生;

如若起大慚,或可情謙下。

雖如是調伏,於惡不能改;

此作留韁棄,乃至厭心生。

若生厭離心,了知其意樂;

意喜宜應授,僧伽應濟出。

意喜水洗濯,令餘垢清淨;

此中應出罪,滿二十僧伽。

唯僧伽為主,僧伽知意樂;

僧伽與其教,秉法者應行。

眾中為羯磨,處眾教其益;

由僧伽教出,故名為眾教。

發露已命終,或於遍住位;

雖言未出罪,當生善趣中。

由斯可哀念,懷悲勿棄捨;

無令自業打,惡趣苦纏身。

若遍持三藏,極愧眾中尊;

大福德六人,對一便除罪。

須有至誠心,慇重無欺誑;

一悔不重犯,斯名應法人。

除咽已下毛,及為下灌法;

除病緣而作,吐羅罪割身。

觸女學處

從足至于首,染心觸女人;

無衣便眾教,有隔吐羅罪。

若故意推牽,從象車等處;

有隔無隔觸,受樂罪同前。

女人來觸時,苾芻生染著;

此則如前說,牽推隔等同。

本作行婬意,觸著女人身;

便得吐羅罪,是他勝因故。

此據堪行婬,餘獲吐羅罪;

小男黃門等,傍生皆惡作。

鄙惡語學處

苾芻麁惡語,全非離欲人;

對女作婬言,此亦由僧救。

汝身極軟滑,可愛三瘡門;

或言非是好,或道醜形勢。

持此物與我,汝夫是福人;

云何與汝合,令我受樂味。

言時道葉婆,便犯眾教罪;

葉婆若不說,但得於吐羅。

若女來求時,不道麁惡語;

同前理應識,麁即是婬言。

此中麁惡言,謂是交會語;

隨方無定說,約處以論愆。

癲狂與心亂,吃及初犯人;

及以痛惱纏,斯皆非犯類。

索供養學處

於自身讚歎,方便說功德;

婬言對女前,眾教刀便割。

殊勝者謂最,姊妹愛念言;

供養謂供奉,解時便得罪。

所言尸羅具,與戒蘊相應;

應知善法者,定蘊相應故。

與慧蘊相應,說名為淨行;

兩兩相交會,可是行婬欲。

苾芻染污心,假令道一句;

女人若解語,此亦犯僧殘。

若有女人說,非理婬欲言;

云汝清淨人,我今興供養。

汝如斯具戒,常有於善法;

殊勝應供者,濁劫實難逢。

彼若如是說,苾芻順答言;

內有染污心,便成眾教罪。

女人供養者,得無量果報;

不言婬欲事,此得吐羅罪。

如是婬欲法,苾芻說如前;

不道我如前,亦得吐羅罪。

女人如是說,除於婬欲字;

不言汝如斯,吐羅亦如是。

或語無知者,或除婬惡作;

若不說我言,女說時同此。

一切染污言,苾芻皆得罪;

此中染污者,謂是染著心。

此據堪行欲,翻此得吐羅;

丈夫扇侘等,傍生唯惡作。

媒嫁學處

自作若使人,令女男和合;

持彼僧殘劍,斬傷於自身。

水授財娉等,略有七種婦;

私通有十數,此相今當說。

七婦謂水授,財娉王旗得,

自樂衣食住,共活及須臾。

以水授彼故,隨事立其名;

若以財取婦,是謂為財得;

大賊強打取,說此作王旗;

自許作他妻,是名自樂住;

為衣食故來,是名衣食住;

二人財共有,同為活命緣,

作如是結契,是名為共活;

暫時非久居,名曰須臾婦。

七婦若分離,事有七種別:

初離久生諍,折草為三種,

或復擲三瓦,言汝非我妻,

准法而遣出,或高聲唱令。

如是初三婦,分離令偶合;

一二三如次,突色訖里多。

四五六如次,一二三吐羅;

和彼第七時,便得僧殘罪。

此中私通者,夫死或他行;

此若母護時,說名為母護。

如是父王父,王母餘親護;

此中所說親,謂是父母族。

父及夫並亡,此名兄弟護;

若有姊妹者,姊妹護應知。

婆羅門剎利,是名為種護;

婆雌俱雌也,斯則為宗護。

王法護應知,有禁具法住;

如斯十種護,差別謂私通。

前所說私通,及末後四婦;

於斯若偶合,必定得僧殘。

此男何不婚?此女何不嫁?

苾芻如是語,即便招惡作。

造小房學處

自為作小房,秉法觀無過;

量等便無犯,異此得僧殘。

於此小房處,堪作四威儀;

行住坐臥時,受用令安樂。

長唯許十二,謂善逝張手;

廣唯七張手,是房量應知。

准佛一張手,當中人三倍;

合有一肘半,是正量非餘。

據彼處中人,計長十八肘;

廣謂十肘半,房量如是說。

不淨有蛇蝎,大小蜂蟻等;

有諍謂近道,好樹天王宅。

近河崖井等,是謂無進趣;

如斯過若除,合理房應作。

無指授為作,無諍有勢分;

苾芻不淨處,得罪謂吐羅。

一切過咸有,定得於眾教;

眾過患悉除,此舍皆無咎。

最初者或狂,心亂病苦逼;

設造房無犯,此是大開緣。

造大寺學處

有主毘訶羅,本無其量數;

此中言大者,謂量及珍財。

無根謗學處并假根事

說無根他勝,欲壞彼淨行,

及陳像似事,此二今當說。

時有蓮花色,淨信苾芻尼,

因事往池邊,來禮實力子。

去此處不遠,友地二相隨,

取水往池邊,見兩鹿交會。

既見是事已,友地更相告,

苾芻苾芻尼,汝見行婬不?

告言我已見,共說宿怨嫌;

像似事相謀,欲壞實力子。

如是等緣起,隨說有差別;

諸智者應知,斯成謗他罪。

破僧學處

屏諫及眾諫,乃至第三遮;

欲破一味僧,便得眾教罪。

遮時不作白,說名為別諫;

告言汝具壽,莫作不和合。

別諫勸不止,應秉羯磨諫;

謂用白四法,并諸助伴人。

和合謂一心,建立二種破;

隨順破壞法,十四種應知。

法說為非法,非法說為法;

調伏說言非,如是等應識。

評論非言諍,犯諍及事諍;

此中四種諍,覺慧者當知。

謂種種言說,不和眾異心;

緣此鬪諍生,說作評論諍。

若人因忿惱,非法言相說;

由斯鬪諍生,故是非言諍。

有身及語心,此三各一種;

或二二三種,略言其六緣。

苾芻與女人,不知同室宿;

未具至三夜,此是身相應。

為女五六句,與彼說法時;

非故心句增,應知由語罪。

褒殺陀時問,有過而覆藏;

此名為意罪,應知得惡作。

有身及有心,故意害生命;

不與取酒等,此罪由二得。

五六句說已,復故心增句;

此名心語二,妄語亦同然。

故心興殺害,并言打彼身;

說名身語心,造罪由三種。

云何善心中,苾芻犯其罪?

謂於佛殿上,除草不令生。

又如作好心,為供養佛故;

結鬘便得罪,布列許無愆。

不故違聖言,及僧伽制令;

此說是無記,由其無惡心。

故心違越者,斯皆是不善;

翻此善應知,謂是傍乘義。

如是無量種,造作於罪過;

鬪諍緣斯起,謂犯諍應知。

如斯白等事,說非是善等;

鬪諍生諠嬈,是事諍應知。

欲作破僧伽,無知招惡作;

別諫若不捨,斯成惡作愆。

白不捨吐羅,及說初羯磨;

如是說第二,最後獲僧教。

隨助破僧學處

於此隨轉人,罪惡苾芻眾;

別諫等差別,如是悉同前。

污家學處

若有污家者,說污二種殊:

一名為雜居,第二謂受用。

雜居與女人,作戲掉舉等;

受用謂同食,及採花果類。

謂眼耳意識,見等三應知;

別諫等差殊,如前惡作等。

惡性違諫學處

如是惡語人,獲得眾教罪;

善言不肯順,名惡語應知。

遍學他勝等,說名為學處;

應受教誨言,順於清淨法。

已說同法等,隨順大師教;

別諫等不捨,輕重等同前。

如斯十三事,教因僧處得;

九初便得罪,四由三諫生。

二不定法

略於眾教罪,已說少相應;

不定我當陳,大師言二法。

苾芻鄔陀夷,與笈多親密;

由斯事不定,廣制於僧伽。

一苾芻一女,共坐於屏處;

為婬事或無,名二不定法。

靜謂無餘人,隱密事非一;

牆柵夜簾障,榛叢為第五。

行住及坐臥,苾芻依實言;

如淨信者陳,准事應治過。

若於行住等,若不依實言;

應與求罪性,白等如前作。

若得治罰法,不出家近圓;

不共他經行,及與依止等。

不應一席坐,至死行治罰;

於罪不決斷,二不定名生。

第三部捨墮法

畜長衣不分別學處

苾芻十日外,畜衣不分別;

泥薩祇塵土,坌污罪人身。

衣已縫刺染,是名衣已成;

所言畜持衣,謂攝為己有。

支伐羅成已,未出羯恥那;

如是等應知,此中為四句。

毛麻與落麻,羯播死并絹;

高詀婆及紵,是謂七種衣。

何謂分別財,最小之量度;

縱橫充一肘,罪成泥薩祇。

應捨而不捨,於罪不說悔;

復不為間隔,墮罪不能除。

三中若作一,或二非清淨;

三事俱作已,方名無過人。

於此罪未說,或於鉢袋等;

於後若得者,皆同泥薩祇。

由有財可捨,復為墮罪傷;

墮落惡趣故,名波逸底迦。

離三衣宿學處

常共三衣俱,無緣不別宿;

除眾為作法,異斯便得罪。

一二眾多舍,村外坑塹遶;

牆柵遍皆圍,有一多勢分。

勢分謂敞園,及天廟處等;

或差別或一,名別一勢分。

一行相連故,應知名一舍;

野人下賊等,如一類同村。

二舍兩行別,如梵志野人;

置立於多門,是謂眾多舍。

此中勢分者,外周寬一尋;

或雞飛墮處,齊其舂處等。

宅鋪店樓場,及於外道屋;

船樹車園所,是一多勢分。

兄弟不分別,或復唯一人;

由是一宅故,說為一勢分。

如前說勢分,有多勢分生;

由彼別別門,應知門有共。

如是多宅處,庫等許同然;

諸勢分應知,皆一異差別。

外道若見別,一異勢分殊;

此勢分不同,謂安皮服等。

於樂人等宅,諸事悉同前;

外安竿鼓等,及以破竹處。

若樹枝相交,斯為一勢分;

影及雨渧處,於外有一尋。

人衣同勢分,於此著三衣;

苾芻隨處眠,斯皆無有罪。

於天祠等處,大門同是一;

離衣此處宿,不被罪中傷。

道行時勢分,齊四十九尋;

坐住臥離衣,無過一尋內。

月望衣學處

雖得支伐羅,於餘有希望;

得齊於一月,不分別無犯。

八半至正半,一月是衣時;

於後謂非時,於親等希望。

深摩舍那處,若有死人衣;

送殯往還衣,他棄糞掃服。

糞掃蘭若處,棄路蟻蟲穿;

及以破碎衣,復有五種別。

火燒或水浸,并乳母棄衣;

鼠嚙及牛嚼,應知又五種。

因言衣已竟,隨事釋三衣;

次第辯應知,廣陳其作相。

新物及曾用,是謂二種衣;

苾芻欲作時,此法今當說。

若新僧伽胝,兩重應截作;

尼師但亦爾,餘衣並隨意。

經四月服用,若作僧伽胝;

此衣應四重,餘衣兩重作。

若更增重疊,欲摘令相離;

摘離者得持,十日當分別。

大衣條不等,九條等九階;

後二十五條,此各別當說。

三品兩長半,三品半三長;

末後三品衣,曼荼羅四半。

此中三品者,是大衣壇隔;

此衣量應說,上衣三五肘。

下者四肘半,二內名為中;

七條及五條,量數皆相似。

又復說五條,橫四五竪二;

貧人難得利,愍念故開聽。

此據應量人,說斯等肘量;

極長極短者,衣量可隨身。

上中下三衣,葉量應須識;

狹兩指寬四,二內者名中。

減如斯肘量,守持不應法。

凡是帶毛衣,不著入村內,

亦不往眾內,食禮窣覩波;

作施主物想,如是應分別。

不截支伐羅,不著入村內;

若違招惡作,有難事隨聽。

惡罵無信人,好鬪難共住;

被擯將行者,委寄不應為。

若委寄苾芻,假令居海外;

亦得作親友,應分別長衣。

自國及他方,知委寄者死;

於餘苾芻處,應為委寄人。

若分別衣時,不近委寄者;

不對求寂等,亦非親委人。

若人請持物,寄與彼苾芻;

若知彼身亡,此衣當與眾。

於諸衣緣邊,應可為墨點;

令衣無雜亂,易識不勞心。

苾芻若命過,可將其六物;

應賞看病者,餘外任僧分。

三衣當割截,尼師但亦然;

十三資具衣,略舉其名目:

三衣并坐具,泥婆珊二種,

僧脚崎有兩,拭面身巾二,

及以剃髮衣,并遮瘡疥服;

十三藥資具,此並牒名持。

自餘諸長衣,各各應分別;

隨所應而作,苾芻須者持。

內無僧脚崎,不披於上服;

愛護應受用,餘物亦皆然。

合染者應染,應縫者可縫;

應持者可持,作法應分別。

苾芻得新衣,應為三壞色;

青赤石樹皮,冀除貪染意。

紫鑛紅藍欝金香、朱砂大青及紅茜、

黃丹蘇方八大色,苾芻不應將染衣。

疊被高襵婆,毛緂并氈褥;

及以輕薄物,此不截應持。

除其有毛者,彼皆帖葉持;

無令少欲人,縫刺勞辛苦。

若五條覆身,得營眾作務;

七條於淨處,作業許無遮。

僧伽胝處眾,食及禮制底;

并入城隍等,此處並應披。

疊被高襵婆,褥及駝毛帔;

諸重疊衣服,勿濾於蟲水。

臥他氈席等,襯無用七條;

可疊作四重,夜中應警睡。

離衣宿餘處,他衣不割截;

假令非染服,權守亦開聽。

無病著一衣,不許飡飲食:

無衣亦不浴,有難在隨聽。

詳心遣一人,借得緂帔等;

均平應受用,非唯借得人。

自己白色被,晝臥染遮外;

受用僧祇物,內外並須遮。

披緂毛向外,遊行不應著;

若怖於蚤虱,坐臥在隨開。

阿利耶儞緂,唯僧伽聽畜;

由其出此國,即以國為名。

僧伽有隨教,合用高襵婆;

自餘諸雜緂,別人皆得畜。

為牢於下服,佛許繫腰絛;

謂遍圓及方,三種絛應識。

己臥具若新,他物隨好惡;

當須以衣襯,不許赤身眠。

苾芻有衣服,不應雇人浣;

若自使好人,盆內徐徐濯。

不惜打傷衣,復令染色脫;

速破便廢事,為此大師遮。

若有具尸羅,好受用衣服;

令其施不斷,增長福恒流。

寬纔一肘半,長中有三肘;

是三衣袋量,更增便不合。

苾芻得他衣,舊打成光澤;

水灑令虧色,方合出家儀。

孫陀利得衣,好為難陀打;

由斯大師制,恐生憍逸心。

寬唯自張手,長可一肘半;

應將赤土染,綴在僧伽胝。

應可將斯物,帖在當肩頭;

恐汗污大衣,敬心應受用。

若近衣緣邊,微知將欲破;

應以線縫刺,無令廢守持。

死人身未虧,勿取其衣服;

不合故傷損,將為糞掃衣。

苾芻取屍服,下至蟲蟻傷;

七八日曝之,浣染宜應用。

凡著屍衣人,不用僧臥具;

乞時住門外,不得入他家。

若其他命進,報言屍處人;

必更請慇懃,入舍并隨坐。

若制底畔睇,周圓離一尋;

不食於魚肉,亦不為舍住。

若是僧祇帔,不染帶𦶇持;

逝多林施衣,由斯不聽染。

若是僧伽物,不犯泥薩祇;

別人衣有犯,捨時應准式。

使非親尼浣衣學處

為於衣上見,有不淨遺精;

由斯故起貪,笈多因得子。

苾芻使非親,苾芻尼浣服;

若染及以打,捨墮罪傷身。

若令尼浣等,隨一罪便傷;

非親若有疑,此招於惡作。

手掌若一打,染汁一揉衣;

苾芻雖善心,亦虧於學處。

取非親尼衣學處

若非親族尼,苾芻取衣服;

為無憐愍故,得時招捨墮。

不與亦不取,換易便無過;

買時依價直,或可任其情。

苾芻尼有財,決意持相施;

或聽微妙語,歡情奉法師;

或時見近圓,持物來相助;

被賊奪時施,為受皆無犯。

從非親居士婦乞衣學處

於非親俗人,或於俗人婦;

苾芻衣現有,從乞遂招愆。

乞下衣及線,便得勝上服;

覓少得全衣,受取時無過。

過量乞衣學處

苾芻衣失奪,有人多施衣;

但取上下衣,不應過量受。

上衣肘十一,下長至七肘;

此據俗人衣,名為上下服。

大衣三五肘,兩重為上服;

二五肘下衣,謂聖教上下。

從彼乞衣時,若得盈長物;

宜應還本主,更施受隨聽。

非親居士婦共辦衣學處

若俗人夫婦,欲為辦衣價;

苾芻從彼覓,若得罪便傷。

非親如上說,若得七種衣;

衣體是堅牢,說名為淨物。

從他乞衣直,或五乃至十;

迦利沙波拏,色量如前說。

若求此等衣,乞時招惡作;

若得泥薩祇,得多便不犯。

苾芻若無衣,容儀不端正;

由斯世尊教,制遣著三衣。

非親居士婦各辦衣學處

衣事並如前,別與衣價異;

當觀緣起處,有罪及無罪。

王臣送衣價學處

若是灌頂王,及婆羅門等;

大臣并將帥,令持衣價來。

見使送衣直,告言非所應;

我受清淨衣,開悟於使者。

應告執事者,謂是信心人;

苾芻可求衣,乃至於六返。

若更得餘衣,受取成清淨;

過分從求得,此招根本罪。

若過於六返,彼自送衣來;

語言我息心,當可還衣主。

若彼極慇懃,禮敬歡授與;

此物應受取,用時無有過。

居處有四別,謂敞舍田店:

敞謂瓦作等;舍即是居家;

田是營田處,謂稻蔗穀麥;

店謂貯貨物,是詰處應知。

說有六詰門,待語徐為答;

若作急速語,便招惡作愆。

彼見苾芻至,告言仁善來;

或云極善來,當於此處坐。

或云人食飯,或時命噉餅;

或飲非時漿,略言斯六種。

施主使淨人,三是人清淨;

隨有非人者,即招於惡作。

苾芻寄衣去,與彼親愛人;

使於所寄人,親友用無過。

在路知彼死,即是死人物;

多時無長過,物如餘處辨。

用野蠶絲作敷具學處

若作新蠶褥,成時犯捨墮;

有二種不同,囊成及扞作。

作二皆犯罪,他與用無過;

饒益施主故,令其福命增。

純黑羊毛作敷具學處

不用純黑毛,而作新臥具;

求覓時難得,復妨於正修。

過分用毛作敷具學處

且如用羊毛,四斤為臥褥;

黑二餘各一,是應法無罪。

黑謂性烏毛,齊項名為白;

在頭腹及足,謂行處應知。

白尨毛若欠,乃至於半兩;

若造此褥訖,必為罪相知。

黑易餘難求,純黑亦聽作;

若從他處得,受用當隨意。

六年敷具學處

若自作臥褥,強遣六年持;

六內造時犯,除僧為秉法。

若苾芻一年,更造第二褥;

興功招惡作,成時得本罪。

如是二三四,乃至五年終;

若入於六年,縱造非遮限。

不帖坐具學處

若作新坐具,以佛一張手;

帖在於新者,壞色令牢固。

若於張手內,故心減片許;

還遭本罪杖,楚痛此人身。

舊者極爛壞,久故無所堪:

或唯但有新,不帖時非犯。

擔羊毛學處

不自將羊毛,行過三驛外;

少許為帽等,密持非是愆。

半村擎惡作,及半俱盧舍;

俱盧舍若過,越村便得墮。

使非親尼擘羊毛學處

非親苾芻尼,苾芻令浣等;

持毛彼若洗,斯便損式叉。

若別令洗等,或復總皆為;

得罪隨所應,不為但惡作。

捉畜錢寶學處

佛遮苾芻輩,執捉金銀等;

若三衣道糧,病藥當持去。

苾芻應少欲,少作少營求;

存心樂涅槃,知量知時受。

出息求利學處

為利作興生,財穀等出納;

覓利金剛杵,便傷貪者身。

遠求及期限,出利并納質;

成與不成等,興生有四殊。

或往他處求,莊束船車等;

及覓同行伴,斯名作遠求。

七倍等獲利,方始與他財;

書券證保人,斯名作期限。

本欲求生利,兩倍等利增;

書券計時徵,斯名曰生利。

末尼珊瑚等,真珠物貯收;

明契作要期,斯名為納質。

此中利未生,已招於惡作;

如其生利得,便招於捨墮。

成者謂已作,打為莊嚴具;

不成即金等,此並如前說。

為三寶所須,方便欲求利;

應差知事者,俗法勿相違。

王及諸官屬,施主勿交關;

與時追索難,或可全不獲。

納質善觀望,籌量可與物;

善人堪委付,無質與非傷。

賣買學處

無別交易人,苾芻須自買;

善觀當出語,決價但三酬。

若當有賣買,元不許求利;

若別有所須,賣買時無過。

若為三寶事,要須有賣買;

知事人應作,勿與俗相違。

若人為設供,就寺為市易;

當須差降與,令彼信心增。

油麻穀豆等,於內有蟲出;

安在陰涼處,任彼自隨緣。

雖安在陰處,生蟲尚自存;

置室瓨等中,密閉無令損。

畜長鉢學處

畜鉢有二種,謂鐵及與瓦;

若持過十日,必為罪相中。

若應量及減,有餘應貯畜;

為濟近圓人,不分別無咎。

乞鉢學處

得作五種綴,不合乞餘鉢;

意遮求妙好,若買則非愆。

苾芻綴鉢璺,不應用融物;

黑糖錫紫鑛,泥蠟並皆遮。

綴鉢有五種,謂銜鍱釘鍱;

鐵釘并鐵末,及為魚齒縫。

依法而轉換,若得便無罪;

異此乞惡作,得時泥薩祇。

所得之長鉢,捨在於僧伽;

轉取最後者,應如法持用。

指鉤不觸食,受二升米飯,

并容於菜茹,此名為大鉢;

受一升米飯,并𦵔菜名小;

此兩內名中,是名三種鉢。

若鉢有璺穴,補綴可存情;

作具須者持,置於僧庫內。

要有鉢方行,不蒙眾秉法;

除為賊恐怖,又復擬還來。

自乞縷使非親織學處

若非親織師,無價織衣犯;

酬價并親族,遣織時非過。

居士婦使非親織學處

俗人令織匠,為苾芻織衣;

不應至彼邊,諂心申愛語,

令長刷削打,將食誘織師;

彼人如為作,得便招捨墮。

長者謂廣大,刷者令軟滑;

削謂除縷結,打謂打令堅。

乞餅與織師,五正等飲食;

與其食糧者,米豆等應知。

奪衣學處

苾芻與他衣,瞋不應還奪;

哀憐者無過,意欲益前人。

動身是身業,言陳成語愆;

於斯兩業中,隨一便招罪。

乃至於衣角,未離身已來;

得惡作應知,離身便犯捨。

急施衣學處

但是夏中利,坐夏者應分;

此不通餘人,預分招惡作。

夏無掌衣者,不合受他衣;

若有難施衣,金等咸應受。

急施有五種,謂病為病人;

欲死或為亡,將行故行施。

隨意十日在,此時當受物;

若過於衣時,斯便不合畜。

若施主告言,我當自手施;

受取應為舉,合眾罪皆無。

若得隨意利,悉屬坐夏人;

亦通無夏者,同為隨意事。

蘭若離衣學處

阿蘭若有怖,於自三衣中;

俗舍寄一衣,為防其難故。

於斯離衣宿,六夜許無愆;

第七明相生,須還蘭若處。

非前夏安居,是名為後夏;

此中若有賊,謂是難應知。

言有疑畏處,謂師子虎等;

有怖謂等,惱亂多眾毒。

雨浴衣學處

春餘一月在,四半至五半;

若其須雨衣,此時宜可乞。

去前安居日,尚有一月在;

此月應守持,入夏隨情用。

可於兩月半,苾芻用雨衣;

早求過後持,此便招捨墮。

若於隨意日,施得好衣財;

秉白二羯磨,對眾前當受。

眾僧既共許,慇懃各用心;

一日作使成,物體須牢固。

如法作衣已,花香好嚴飾;

置在於眾中,張須知法者。

由張羯恥那,苾芻獲饒益;

謂於十日內,不須分別持。

雖無僧伽胝,人間任情去;

別眾食展轉,斯皆無過愆。

雖不告苾芻,得入於村內;

廣文具有十,此略言其五。

謂從八月半,乃至正月半;

齊斯五月內,名羯恥那時。

行下意及了,行遍住兼出;

不滿夏及破,後夏者不應。

囑信并求寂,及以授學人;

不受羯恥那,餘利皆須與。

破尸羅行壞,大眾與作遮;

及入非法朋,於餘處坐夏。

如斯等五人,無利無饒益;

由其不消施,持戒者應為。

迴眾物入己學處

若僧現前物,迴之將屬己;

他利最難消,當受泥黎苦。

他施衣金等,及以諸飲食;

遮斯兩種物,名迴換應知。

此眾所生利,迴與別僧伽;

惡作必定招,非根本應識。

或將他眾利,共迴與此僧;

若物屬此時,合眾皆祇罪。

佛像制底人,乃至與畜生;

上下樓簷等,迴時皆惡作。

七日藥學處

受取對苾芻,守持酥蜜等;

自取隨情食,齊七日無違。

泥薩祇應捨,此須善苾芻;

間隔要經宵,其罪應須說。

第二日還衣,本主當從乞;

慳心不還者,強可奪將來。

三中若有一,更復得餘衣;

由其未清淨,受時皆悉犯。

由衣等須捨,故有捨名生;

復墜墮三塗,為斯名捨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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