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頌

尊者毘舍佉造 唐 義淨譯

第三卷

尊者毘舍佉造

三藏法師義淨奉 制譯

下明於十七跋窣覩等,中述其要事(跋窣覩是事)

若是旃荼羅,唱令及酒舍;

婬女王宮處,此五非行境。

外道諸典籍,習讀將為勝;

及數犯罪人,所食皆成毒。

常應讀佛教,是惡道良醫;

開許讀外書,為欲知其過。

一切智言說,美妙多譬喻;

豈如外道論,無理言麁淺。

多畜諸器具,彫飾皆不許;

若畫坐床足,斯皆外道儀。

苾芻身老病,若乘輿隨聽;

杖絡及皮衣,斯皆在開限。

無由帝釋請,遂開於浴室;

并勤定誦人,咸聽小食飯。

不注於眼口,亦不香薰衣;

不畫傘皮鞋,揩爪令光淨。

傘蓋有二種,葉作葦竹成;

若至村中時,不應正持入。

若作於傘柄,應與傘蓋同;

欠呿開口時,應將衣手掩。

有緣須笑時,不得露齗齒;

讚詠大師德,說法時非過。

不得長作聲,宣唱牟尼典;

讀誦宜依法,隨處勿相違。

若學讚德聲,應在於屏處;

為宣揚正法,不應生染心。

苾芻及尼等,五眾許安居;

若至夏罷時,五眾集隨意。

苾芻苾芻尼,一切戒須學;

求寂求寂女,受十戒應知。

不獨在道行,亦不獨渡水;

不故觸男子,不與男同宿;

不為媒嫁事,不覆藏他罪;

是名為六法,正學女應知。

金銀不應捉,不除隱處毛;

亦不掘生地,不斷於青草;

不得不受食,及以殘宿食;

是名為六隨,學之經兩歲。

上座於日數,分明須憶知;

授事在眾前,日日當陳告。

可於六時中,月半減一日;

減日成其月,至六成一閏。

如其王作閏,月數有參差;

苾芻應可隨,由王有勢力。

洗手洗鉢處,若作曼荼羅;

不似日月形,及似塔形勢。

苾芻涉路去,若過神廟堂;

入彈指作聲,伽他說佛語。

若至神廟所,不應為損益;

苾芻若違教,便招惡作罪。

苾芻等五眾,不供養天神;

自作若使人,亦得惡作罪。

若有餘因緣,許香花祭食;

不得違時俗,損益不應為。

事佛之善神,隨情應供養;

於諸大經內,遣作皆無犯。

於諸有情類,常擁護行慈;

由有慈悲種,不生於苦趣。

愛敬天神者,常好為供養;

世間皆共然,由貪生死樂。

皆求世間果,由是祭邪神;

惱害殺眾生,引他歸惡趣。

先已歸依佛,轉更事天神;

供養獲果少,不知尊敬處。

破戒著袈裟,欺弄苾芻像;

無慚噉人食,事同剛火炭。

應寫律教等,流布能生福;

忘念者令憶,自身兼讀持。

苾芻入浴室,須揩身體時;

應令敬信人,勿使不信者。

諸有持戒人,不供破戒者;

不可令師子,承事於野干。

此是佛法刺,正教中死屍;

共住及隨行,皆成不應法。

親教軌範師,及父母有病;

假令是破戒,悉可為供給。

父母老貧病,乞食半相供;

由斯有大恩,是故應瞻養。

見有闕乏處,隨事皆供給;

乃至塗足油,洗沐令身淨。

苾芻若用甎,唯得揩踝足;

餘身分不許,若為病皆聽。

不三畫插梳,及帶於呪線;

應繫於左臂,為治病開聽。

如其病除愈,應安柱孔中;

醫人若遣為,香塗身不犯。

若以香塗身,不應出房外;

勿令他嫌慢,增其不信心。

若有淨信者,為福施香泥;

應塗戶扇邊,嗅之能益眼。

淨信以香泥,塗摩苾芻足;

為福宜應受,去時當洗除。

必有妙香花,苾芻欲得嗅;

意欲令明眼,不應生愛心。

聽持鐵鑰匙,為防衣藥故;

勿興煩惱意,輒捉打眾生。

大眾及別人,持印皆聽許;

銅鐵木礦石,甎錫等應為。

別人髑髏像,或刻為白骨;

大眾法輪形,此是作印相。

凡食小香果,皆須待核成;

欲令其福增,僧伽果須熟。

不應臨水鏡,愛心觀面像;

為病念無常,照時無有過。

不自斷生支,亦不甎石打;

宜將不淨觀,洗除婬染心。

洗足盆內高,其形如象跡;

竹及多羅葉,二種扇應持。

若欲除蚊子,五種拂隨聽;

枝梢劫貝𦶇,麻毛并破帛。

若須上高梯,應結裙下緣;

苾芻不擎重,應覓俗人持。

苾芻之儀式,皆與俗不同;

用梳等搔頭,是事咸不可。

若髮有塵垢,頭癢手揩摩;

或時將故衣,此等皆無犯。

寺後西北隅,安置大便室;

及以小行室,皆須店門扇。

西北角下房,安大眾瓶水;

此據門南向,餘面准應知。

若見諸俗人,及老苾芻啑;

應云久長壽,不言便得罪。

大者見小啑,應告言無病;

小者於尊年,即須云敬禮。

凡是噉食時,及便利未洗;

或一衣在道,或立穢鬧處;

或復食雖了,口猶未澡漱;

斯皆不禮他,亦不受他禮。

若於旦起時,齒木未淨口;

禮他及受禮,並皆招惡作。

見行遍住等,皆不應禮拜;

佛及大苾芻,唯此二應禮。

於斯聖教內,有二種畔睇:

一謂以五輪、二乃搦其腨。

持戒者不應,毛繩繫蛇項;

如其不肯去,方便好應驅。

應可用軟繩,徐徐繫項棄;

宜安嶮叢處,勿對於眾人。

如是於鼠等,皆可興悲念;

繫放無令害,慇懃善用心。

護戒者悲心,蚤虱常存念;

置故衣氈內,應安孔隙中。

若其除壁虱,可安青草中;

隨其樂處行,勿令生苦害。

油器有三種:大者受一抄,

小半抄餘中,隨情可持用。

道行為法語,或作聖默然;

住息說伽他,宿處誦三啟。

聽持三種繩:長百五十肘,

短百肘餘中,隨處應當用。

如其井池淺,或可水平流;

長短任應持,或時全不用。

若為苾芻尼,演說律儀教;

中間應幔障,異斯便惡作。

不取賊遺物,應可善觀瞻;

多人共委知,設取無愆過。

苾芻若種樹,擬充僧果園;

守看經五年,去時須囑授。

苾芻不呪誓,若作似妄語,

亦不賭衣等,博弈匪尸羅。

苾芻見女人,若有染心起;

或女生染意,住處捨應行。

若見苾芻尼,為來聽法故;

不可遣其立,與物令安坐。

應與甎木枮,及草稕褥子;

唯此令尼坐,餘物並不應。

尼來至寺中,應與其臥具;

令用中下者,上物無宜與。

苾芻苾芻尼,相對不說罪;

由於所犯過,愧恥難陳說。

苾芻尼有疑,於罪應為決;

尼須起尊敬,勿生輕慢心。

尼入僧寺時,至門應遣問;

報言無過者,隨意令其入。

欲居蘭若人,應先善三藏;

日月星行次,皆應分別知。

若在蘭若住,應畜油等物;

他索可相供,令賊歡喜故。

先是工巧人,調度不應畜;

醫及解書者,針筆等聽持。

苾芻住蘭若,應可務精勤;

出家勤最初,懈怠便招罪。

縱使行精進,正法亦須求;

離此見不明,失信乖修習。

若離正教授,無宜習定門;

能發狂亂心,損害禪支路。

於其所住房,香花等芬馥;

床服咸應爾,異此心難定。

僧家營作木,不可持燒染;

若是曲爛者,許用在無傷。

若為他解勞,應須觀軌式;

彼人有伴屬,勘問乃相容。

若見有女人,水火等漂害;

苾芻應拯濟,由悲故非犯。

若有人來問,云何活命緣?

苾芻隨事教,勿使違時俗。

若於寺門下,或在房簷前;

若有女人時,苾芻不應住。

已於五欲境,捨之而不愛;

是故常用心,念住勤修習。

三世諸如來,獨覺聲聞眾;

皆依此道去,能至涅槃城。

弟子觀師德,方可請為依;

師於弟子邊,問知應攝受。

兩人隨有過,彼此並招愆;

為斯俱用心,慇懃好相察。

師須戒行全,瞻病不悋法;

隨時常教授,當求如是師。

弟子亦具戒,勤策性柔和;

恭敬於師長,禪誦無違闕。

有緣自行去,或復見本師,

入外道歸俗,斯皆失依止。

又復隨一人,作捨依止念;

此即名為捨,進否善須知。

呵責門徒時,不可便驅逐;

權聽寺內住,若改命歸房。

說有五種呵:不語不教授;

不受其承事,遮善品捨衣。

呵責及受懺,皆須准教行;

此二若乖違,俱招惡作罪。

嬾惰無孝心,麁言親惡友;

於師不恭敬,斯人勿懺摩。

若擯於求寂,隨將上下衣,

并與濾水羅,師須善觀察。

若已受近圓,應與其六物;

必是難容忍,隨去不須留。

若離本依止,一宿不應行;

仍除滿五年,善明於戒律。

如其向餘處,緣開五日停;

勤求依止師,若無不得住。

宜於彼師處,應為洗摩身;

或染或縫衣,斯為弟子法。

軌範於作業,知量可應為;

養護起慈悲,不應令過分。

教讀依止師,報恩俱給侍;

然於二人處,恭敬有差殊。

若無教讀師,在處住無犯;

無依不應住,依止倍存心。

雖斷煩惱盡,復善閑三藏;

若未滿十夏,仍須伏依止。

去師兩驛半,半月一度禮;

此半八日禮,同處日須三。

若於後夏內,依止師身亡;

宜應自守心,更互相監察。

若至三月滿,處無依止人;

第二褒灑陀,不應於此住。

既為隨意事,勿更褒灑陀;

大聖順時開,即名為長淨。

更互相教示,隨意聖遣為;

常開長淨門,對治眾罪業。

寺中有客至,主等或時多;

十四五參差,應隨主人作。

若處客來多,舊住人數少;

主應隨彼客,共為褒灑陀。

僧伽不和合,對一人守持;

若一人亦無,心念應言說。

如是作守持,苾芻衣及鉢;

并捨為分別,兼捨請應知。

大眾若和合,得好人共住;

理應許說戒,心念亦隨聽。

必若難緣生,有事開心念;

應知隨意事,准此亦應為。

大眾可同心,應共作隨意;

異此應須喚,同行者為之。

將去隨意時,可有七八日;

應為告白事,令使眾人知。

壇場應秉法,界中或出外;

一界不別住,眾事悉應為。

二十十或五,及以四苾芻;

有此四僧伽,隨應秉諸法。

不得以世尊,添彼僧伽數;

佛寶殊僧寶,秉法者應知。

出罪須二十,近圓十人等;

滿五應隨意,四為褒灑陀。

若處秉羯磨,白等如法成;

名住處應知,異斯非住處。

苾芻不啞默,口應宣法言;

是外道愚癡,誘誑諸無識。

苾芻安居了,三事應隨意;

如不作此事,無難不應行。

雖有見聞疑,別遇難緣起;

為護於身命,越海亦須行。

若有王賊等,樂聞苾芻戒;

難緣應為說,無難不應為。

貧人有信心,富人無信敬;

慇懃樂聞戒,世尊開為說。

苾芻善三藏,法師及病人;

眾中最大者,咸應放知事。

聞有明三藏,遠從他處來;

鼓樂及幢幡,應迎兩驛半。

大眾鳴揵稚,隨力悉應迎;

美食解疲勞,請次宜應告。

房舍及臥具,常不在分限;

給淨人相供,不差知眾事。

戒學佛所制,僧制眾同為;

乍可乖眾言,無違世尊教。

眾意有多途,雖立還復廢;

豈有能迴改,無二大師言。

五月十六日,應作前安居;

六月十六日,苾芻為後夏。

但有此二日,合作安居事;

中間但空住,不許作安居。

苾芻三月內,不許外遊行;

飛禽於夏時,亦不離巢去。

若至五月初,逼夏須存意;

可於其住處,營飾等應為。

既至十五日,總收於臥具;

差分臥具人,應須具德者。

於欲瞋癡怖,眾過並皆無;

善知分未分,此即應差遣。

毘訶羅波羅,應須告僧制;

冀令安樂住,勿使有虧違。

諸人樂住者,不應為鬪諍;

於此受籌人,當須自審察。

單白告大眾:今是十五日;

僧當共受籌,明作安居事。

從上行籌已,次可分房舍;

及以床臥具,皆從大至終。

若近安居時,當須善觀察;

所行乞食境,無令事有廢。

若於所住處,知有同行人;

具德有多聞,并淳善和合。

不令煩惱起,若起即能除;

有此善伴處,宜應共居止。

病藥并乞食,斯皆易可求;

無多婬女家,斯名善行處。

當於隱屏處,蹲踞對苾芻;

口說安居文,作法應如是。

我施主某甲,侍人及作者;

我今於此處,作前夏安居。

或云作後夏,有破裂修補;

我於此夏居,餘並同前說。

若於此安居,無法界外宿;

現在無饒益,來世受泥犁。

若為寺等事,并諸雜福業;

制底眾食緣,及以出罪等。

尼違八敬法,為欲除其罪;

或為下三眾,受戒等須看。

若諸俗人輩,有請喚等緣;

苾芻察時宜,須時應往赴。

三寶及父母,師主等有事;

并諸病患緣,皆請七日去。

一日二日等,乃至四十夜;

苾芻應可去,勿令前事闕。

若有如法事,察知非是虛;

僧伽共許差,隨情可行去。

仍於一夏中,過半不在外;

為斯但四十,若過罪便傷。

飲食若有闕,醫藥復難求;

全無供侍人,去時非破夏。

若處有八難,及婬女黃門,

并惡獸等緣,行無破夏罪。

若有罪惡人,聞來破和眾;

恐為非樂事,出去者無傷。

聞彼鬪諍人,知是己親友;

不往諫得罪,停無破夏愆。

若共他作契,向某處安居;

至日不赴期,苾芻招惡作。

苾芻若守持,七日或多日;

在外如逢難,便住者隨聽。

若無有餘緣,留住經多日;

輒違於本限,得罪并破夏。

結界有多途,略言其四種;

任現所須者,隨事今當說。

大齊兩驛半,減此任當時;

四方應置標,山河樹等記。

可於前相中,乃至於住處;

除村并勢分,結大界應知。

大眾盡須集,一人秉羯磨;

白二無差𣧘,斯名結界成。

又為不離衣,依界秉羯磨;

欲令安樂住,元由老病緣。

雖復離三衣,界中別處宿;

除其村勢分,隨處任遊行。

於前大界內,欲作小壇場;

應為白二結,先須解大界。

若欲結小界,置標相同前;

名曰曼荼羅,於斯任秉法。

先結於小場,次結於大界;

依如是次第,結界者應知。

眾咸死轉根,或時俱捨戒;

或盡出界外,明相過不還。

或時為白四,大眾同心捨;

有斯五種別,捨大界應知。

凡欲結諸界,標相復須知:

一樹應兩標,分半為其界;

或時以一樹,為其四界標;

四分各相當,五分便不許。

向下兩驛半,向上數亦然;

齊山頂樹梢,或至籬牆上。

種種莊嚴具,皆悉在隨聽;

瑩飾大師形,令施福增長。

不許安耳璫,及以足鳴釧;

斯為女人飾,勿累大師形。

欲使眾人散,鼓樂可潛聲;

供具悉應收,無令有虧失。

或時大眾集,諠鬧出高聲;

不知時至中,應鳴擊鼓。

若分亡人物,眾大卒難為;

十人為一朋,或至百千數。

各分取大段,隨人更細分;

得分未分時,若死須分別。

分竟身方死,物入四方僧;

若未細分時,當朋人合得。

有請苾芻處,并喚苾芻尼;

食罷與施時,持財安眾首。

此應為兩分,或隨施主心;

飲食可平分,佛亦咸同此。

苾芻分施物,等分應與尼;

式叉摩拏尼,應二分與一。

將欲圓具人,亦二分與一;

求寂求寂女,三分一應知。

若有多苾芻,苾芻尼眾少;

應計人頭數,無宜中半分。

若至大會日,請像入村城;

能令災橫除,莊嚴為生福。

遍洒康莊道,嚴儀巷陌中;

散花懸妙幡,雅麗如天苑。

栴檀及龍腦,沈水香普薰;

隨風處處行,聞者生欽仰。

鳴螺擊鼗鼓,撞鍾告四方;

屯聚震鴻音,聽者生隨喜。

鼓樂無停息,高聲出雲表;

旃旐遍縈羅,斯名大法會。

大旗有五種,鯨牛妙翅龍,

師子畫幡旗,咸持以供養。

人眾皆陪從,法俗兩相依;

如是勝莊嚴,引導如來入。

由佛入村城,敬心興供養;

八部天龍等,能除眾毒惡。

因斯獲財利,大眾賣應分;

准價上座知,善觀其好惡。

若有所須人,隨情當上價;

還價未了者,無宜著此衣。

敬持妻子等,三寶隨一施;

不可為作價,當隨施主心。

歌舞伎樂處,苾芻令作時;

諸有護戒人,不應言汝戲。

應告言賢首,汝可好用心;

供養於大師,勿生於嬾墮。

窣都波掛幡,不應將物釘;

元初興造日,安橛在隨聽。

塔上然燈供,苾芻不自昇;

有緣須上者,應可令求寂。

餘人無可求,香水洗雙足;

苾芻應自上,供養大師心。

造寺三五層,香臺或五七;

或可隨情作,小寺五三房。

略論處中寺,於東西兩邊;

三層各九房,房中寬丈二。

後面亦三層,上取三房地;

中擬安尊像,簷前不廢行。

或可此簷前,從地為重閣;

隨安大尊像,每日設香花。

前面兩房地,從下作門樓;

門在下層間,小作應牢固。

入門於一角,閣道上三層;

出上並平頭,四邊皆絕壁。

尼寺限三層,香臺隨至五;

寺中房軌則,准苾芻應知。

佛像形虧壞,尊經字滅磨;

拭却可重修,令其更增勝。

制底尊儀影,新壇足不蹈;

必有緣須過,可誦聖伽他。

苾芻乞食時,有人無簡別;

佛想喚為佛,持物而相施。

苾芻應問彼,詳審觀其意:

汝喚我為佛,為是兩足尊;

汝喚為法者,為是盡苦法;

汝喚為僧者,為是真聖眾。

既問決知已,隨彼所樂情;

施者應受之,此皆無有過。

假令唯一尼,受請向他舍;

行初留一座,為擬苾芻來。

苾芻應此座,求寂亦宜居;

不解願伽他,苾芻尼為作。

若無執事人,隨緣詣村落;

獲利應須寄,得人方遣持。

上明諸雜緣,多是生存事;

下論身死後,焚葬事須知。

苾芻身既死,告眾鳴健稚;

須喚輿屍人,柴薪用僧物。

香花幡鼓樂,送至焚屍林;

親識及門徒,愍念相隨去。

善觀應可燒,薪火須豐足;

助以旃檀等,隨有灌酥油。

身瘡若有蟲,埋時勿令損;

或安於露地,草葉覆其身。

一一身軀內,八萬種蟲居;

隨身共死生,雖燒亦無過。

應持上下衣,覆屍令好密;

自餘衣鉢等,准法可應分。

燒時隨處坐,略誦無常經;

三啟用心聽,各須生厭離。

諸行盡無常,緣生法皆滅;

剎那不暫住,如露被風驚。

遍觀諸世間,無有長存者;

咸趣無常海,共被死波漂。

四大堅性等,此不可遷移;

生者必無常,死王威力大。

無常不簡擇,善惡戒多聞;

一種皆歸死,不論凡與聖。

諸佛及緣覺,聲聞弟子眾;

尚捨無常身,何況諸凡夫。

如斯法誦已,方說特崎拏;

還歸洗手足,制底行旋遶。

或可連身洗,更復著餘衣;

去時持故衣,勿損鮮花服。

諸行無常等,牟尼之所說;

行思歸寺中,當息慳貪想。

所有諸衣物,應隨阿笈摩;

佛子共平分,作法如常制。

揵稚誦三啟,禮制底行籌;

及為羯磨時,五時皆得分。

不應眾未聚,輒共分亡物;

上座及行終,應行其兩分。

作斯定記已,然後共分財;

設後客人來,不應與其分。

我死方持與,慳心作此言;

准斯無決情,死後宜歸眾。

決情無悋意,生存現付與;

隨心施別人,此等成依法。

俗死多悕望,出家不合然;

如為顧戀心,是日增生死。

若苾芻身死,自他財雜亂;

宜應將鉢等,置在於僧前。

觀知是亡物,即應如法分;

所有諸寶等,准教而處分。

苾芻身若死,還合苾芻分;

當時無苾芻,尼眾應分取。

苾芻尼若死,苾芻尼合得;

如其尼若無,苾芻應作主。

俗舍苾芻死,無僧由俗人;

宜可與先來,俱來與求者。

兩人俱並乞,斯應與二人;

或隨施主情,與者宜當受。

或時近多寺,此家苾芻亡;

隨其頭所指,合得亡衣鉢。

苾芻負他債,忽爾卒身亡;

應須細問知,眾用亡衣與。

若是知事人,為眾取他物;

應將眾物與,還債善籌量。

凡是知事人,向他邊取物;

宜應告上座,保券可分明。

送死幡衣等,持來施苾芻;

受取理無傷,令其福增長。

若彼情生悔,還來索此衣;

苾芻應盡還,勿令憂火迫。

被舉共好人,同居隨一死;

亡衣好人得,舉者不應分。

若無持戒人,被舉有人死;

雖舉未蒙解,宜應共分物。

既有明書券,出物與他人;

為眾若身亡,眾應依契索。

合入眾與眾,制底亦皆然;

堪王送與王,仍除刀箭等。

應用此等物,作刀子及針;

餘並現前分,本物非分限。

若人宣一頌,依佛所說經;

由法語得財,此物宜應受。

牟尼有二法,教及證應知;

教是阿笈摩,施法應請分。

安居若過半,便有捨戒人;

此際苾芻亡,應與其人分。

造佛窣覩波,蘇迷盧等量;

四畔基牢固,乃至安寶瓶。

輪一二三四,如次果應知;

凡夫具德人,兀頭為制底。

若作佛制底,輪蓋無定數;

過千妙高量,獲福乃無邊。

獨覺麟喻佛,不過十三槃;

於彼相輪頭,寶瓶不合置。

制底中安佛,兩邊二弟子;

餘聖次為行,諸凡應在外。

次明看病事,更互可應為;

藥直若貧無,僧物宜當與。

若病人來乞,洗鉢盛淨水;

應誦佛伽他,三遍存心呪。

苾芻為受藥,持將與病人;

如其授者無,自取亦聽服。

不應就病人,教化取衣鉢;

假令雖捨施,大眾不應分。

施者及受者,教化者情貪;

三俱非淨心,此不應受用。

病者若樂欲,供養於佛僧;

應用好衣等,守持麁惡服。

若彼貧無物,教化可應為;

隨情施少多,令其信增長。

乃至一盤花,或可持瓶水;

應隨病人語,供養使心歡。

若於己財物,慳心苦難捨;

宜應用心勸,令彼供三尊。

或可瞻病人,為捨衣鉢等;

令其覩供養,引生檀施心。

若於資具內,有愛著須捨;

當於戒德人,隨情施衣鉢。

苾芻雖持戒,愛鉢至身死;

還生自鉢中,受惡毒蛇報。

若患痔漏等,勿使不信人;

造次輒行醫,割除令苦惱。

如其療痔病,藥呪可應治;

無醫為處方,不以爪甲截。

若無看病人,無弟子及藥;

大眾咸供給,藥乃出僧伽。

必是孤獨類,全無供侍人;

合眾並應看,或可為番次。

若患疥癩病,勿污僧床褥;

宜將厚衣替,咸用己私財。

簷廳及門屋,大小便舍中;

不應看病人,可居安隱處。

造寺主身死,被禁或他行;

於斯住五年,雖貧不應棄。

更可於五年,與近寺同利;

別為長淨事,守護不令虧。

看守滿十年,若心不樂住;

宜將臥具等,移安近寺中。

宜應好閉門,隨情向餘處;

苾芻如樂住,任意可應居。

他寺所寄物,他索即應還;

必若有餘緣,受用誠無過。

施主有先心,施此非餘處;

迴將與他寺,宜應強奪來。

若著僧衣服,及自上價衣;

不應浣染等,福增無損故。

若於雨雪時,不應安露地;

無宜著此服,入不淨室中。

若其過初夜,臥具不應分;

必知長久停,宵中亦應給。

應隨老次第,與床并坐枮;

當留一所房,與客苾芻住。

縱在阿蘭若,隨老樂應分;

地樹及叢林,准次皆分給。

設居於靜林,亦須留客處;

為護其衣鉢,異此遂招愆。

若在於迮處,肘地應分臥;

瓶水及齒木,藥雜器皆分。

有意欲他行,房須淨掃拭;

如其故令壞,惡作罪侵身。

正值分房際,不囑便外出;

更令依次行,雖啼不應與。

臥具及飲食,小者共平分;

花果等亦然,大師法恒爾。

若彼身重病,不樂出本房;

乃至未差來,放免其分次。

若見僧房外,臥具露地安;

應可持令入,老病令人舉。

見大眾臥具,被火燒水漂;

護身當救持,不應為造次。

先須出己財,次出於僧法,

後當持佛物,是次第應知。

先須請容許,次可相時宜;

方於三藏中,隨情問疑處。

凡為教授者,隨行住坐臥;

於此四儀中,說法皆非犯。

諸有受學人,先須起恭敬;

但除寢臥事,餘三不在遮。

教授學人時,彼愚心未曉;

悲情善開喻,百遍不應辭。

苾芻舉手打,屋柱樹及牆;

斯皆有愆過,智者不應作。

臂上不安玔,呪線任情持;

若有所須時,繫臂無令現。

若誦諸明呪,不得敬餘天;

宜應禮三寶,持外道呪術。

不於覆鉢家,受飲食床座;

亦不往彼舍,為其說法等。

必有淨信心,敷妙衣布地;

苾芻應為蹈,念諸行無常。

但畜三衣者,唯開一洗裙;

若更畜餘衣,便乖杜多行。

若諸麥豆等,曾經蒸煮來;

雖復尚堅生,鞕種皆非犯。

嘔食出咽喉,吐却淨漱口;

仍除先業力,頸內有雙喉。

若有彫彩扇,為眾畜時聽;

苾芻所著衣,不應同一色。

若是乞食人,隨衣著𢂁細;

於花果樹下,不棄大小便。

寺角中閣道,木作石不為;

重病不禮他,亦不受他禮。

洗待身乾已,方可著餘衣;

或手拂令乾,或用身巾拭。

若得花香物,屏處隨情嗅;

能使眼目明,令施福增長。

孫陀利打衣,寄與難陀著;

世尊聞此事,因斯制打衣。

得他先打衣,水灑柔方著;

依舊光華者,便招越法愆。

知是賊所棄,死肉有殘餘;

甘蔗等同然,對眾無宜取。

若以頭背跨,持物路中行;

現苦已招譏,當來更被壓。

若有貴價緂,舉置被蟲穿;

苦木葉餘香,裹末便不食。

父母歿亡日,遺言與苾芻;

此物可應收,宜將供三寶。

身在他界住,與彼苾芻欲;

此作法不成,仍招惡作罪。

貴價高攝婆,他施應須受;

賣却同分取,割破不應為。

苾芻不見蛇,被螫便命過;

壓時蛇復死,為此臥觀床。

眠時不照床,即便招惡作;

不應令象馬,雞雀鬪傍觀。

若須其偃帶,是善逝所聽;

老病及風羸,隨情可應用。

從斯住處去,或復擬旋歸;

臥具囑方行,拂拭令清淨。

被他囑授人,應須為堅守;

若還應即與,存心為賞持。

八日十五日,曬曝看臥具;

每半月常然,異斯招越法。

大小便利室,及以眾器具;

先至宜應用,不應隨大小。

若眾家器物,當其受用時;

應與先借人,無令廢其事。

上妙繩床座,眾許非別人;

倚版為除勞,僧私皆悉許。

若大過三夏,開聽一座坐;

如未近圓人,曾不許同席。

若於俗舍內,別座不可求;

設令親教師,許暫同居席。

如有難緣事,持眾臥衣行;

將者可應眠,無怖還隨次。

若恐怖止息,受用可如常;

爛破孔穿時,如法應縫補。

必不堪受用,乃至襯替衣;

裂破作燈心,或作泥填孔。

如斯受用時,欲使身安樂;

復令於施主,恒為福業因。

別寺有定分,餘人輒來食;

計價當酬直,此不許分踈。

僧祇臥具物,記誌宜須作;

此是某甲施,書字好分明。

枮上更安枮,苾芻重疊坐;

黑耳惡作女,被壓向幽關。

求寂有信心,存情恭敬戒;

常住之臥具,此亦合同分。

開皮臥具者,不許在中方;

俗舍坐權開,用臥元非許。

熊羆皮總許,若坐并承足;

邊方並悉開,以皮為臥具。

金銀真珠等,希奇寶莊飾;

并將象牙帖,此名為大床。

苾芻床上坐,垂足不至地;

此即是高床,奉戒者應識。

此二大高床,苾芻不許坐;

俗亦遮非許,謂受褒灑陀。

必是堅牢座,兩人容共坐;

床亦許三人,仍須撿新舊。

必欲分財物,或告或鳴稚;

或可共行籌,總告僧伽眾。

揵稚有五種,所為事不同;

任用在當時,無違大師教。

一度斂稚訖,更不打一稚;

此即是凶緣,為表亡人事。

作業三過斂,摋打兩下稚;

如增一大稚,是謂眾常法。

急難稚無定,為欲警眾人;

若為警禪思,應可搖鳴錫。

客人將入寺,門外洗手足;

若處水難求,宜將葉拂打。

既入於寺中,合掌就尊處;

主唱善來已,答曰極善來。

主人隨所有,斟量為解勞;

并設非時漿,令彼心歡喜。

無遑濯手足,即問僧常制;

聞已可隨行,還如佛親說。

舊住諸苾芻,所為作制令;

咸依稱理教,勿使惱眾人。

不得於如知,尊極大師處;

苾芻喚名族,及以具壽等。

小師於大者,應喚為大德;

大者於小年,應命為具壽。

既被眾處分,隨力淨僧坊;

八日十五日,鳴稚集弟子。

大小便洟唾,及以吐血等;

謦咳或彈指,再三令警覺。

勿在生草上,及於清水中;

好樹及淨田,無宜棄不淨。

身安無病苦,不數食檳榔;

為病乃無違,苾芻應噉食。

非時欲受用,於諸果味中;

雖不有開遮,略教宜詳悉。

猶如日日中,供身恒噉食;

還須安眼藥,佛說遣常為。

於寺內淨地,不可輒剃頭;

有病在隨聽,了時須掃拭。

若於剃髮時,必須依小大;

若已下手剃,喚起理不應。

鬚髮隨先後,次拔鼻中毛;

手足爪方除,須知其次第。

苾芻剃髮時,不作牛毛剪;

若有瘡病者,近處剪無傷。

於三隱密處,不許輒除毛;

若有病時開,報知同淨行。

剪爪如斧刃,或可剃刀彎;

甲上聽除垢,不合求光飾。

若在蘭若處,髮不過兩指;

二指便非咎,城村不合然。

凡剃髮了時,遍身皆淨洗;

有事便開許,但須淨五支。

無俗剃髮者,應可在房中;

苾芻若善閑,為剃時非犯。

晨朝嚼齒木,或為說法時,

及以食了時,不作便招罪。

齒木有三殊,長須十二指;

短便八指量,此內總名中。

隨是何木條,大如小指許;

嚼頭軟成絮,苦澁者為佳。

齒木既嚼了,刮舌須存意;

銅鐵赤銅鍮,刮隨樂作。

若住村城內,四中隨一持;

淨洗用灰揩,勿令生垢污。

必其無此者,用前所嚼木;

擘破兩相揩,刮舌貧人用。

齒木卒難得,口齒終須淨;

三屑隨時用,權開亦無犯。

前身作毒蛇,今為長者子;

出家因淨口,常須刮舌

既除其舌垢,置地殺小蟲;

由此佛興悲,不許隨宜棄。

凡是淨口時,齒木洗方棄;

無水揩塵土,不然招惡作。

蠅於齒木死,食此守宮亡;

噉斯終,狗飡還命過。

苾芻有三事,宜於屏處為:

謂是大小便,及以嚼齒木。

苾芻許皮履,但唯開一重;

不許作多重,俗淨方聽著。

踏時作聲響,縱淨不應畜;

為眾在隨聽,著時無有罪。

若在嚴寒國,氷雪滿田中;

此時開富羅,著否皆隨意。

師子象馬等,五皮不合持;

并及此諸筋,不可將連綴。

自餘牙爪獸,犲及猫狸等;

不合用其皮,由斯能作害。

若在毘訶羅,總不聽著屐;

得安便轉室,并開俗舍中。

芒竹等為鞋,苾芻不合著;

脚有風血病,須著在隨聽。

若是無船處,憑牛尾渡河;

象馬特水牛,此悉非遮限。

租田合取分,耕業絕不聽;

守看宜用心,無令損常住。

險途逢難緣,自亦持將去;

寺中如有賊,鬧亂可應為。

若在牧牛坊,慇懃好看守;

不應言穀將,方便遣如常。

求寂等持糧,身羸須借助;

勿令其手放,舉下並無傷。

若其全困乏,苾芻應為持;

帒上繫長繩,可令求寂捉。

賊來驚走棄,或可渡河時;

此即自收來,食時無有過。

將車載糧食,險處恐摧轅;

苾芻應共推,仍須防軾處。

船中穀食滿,觸淺過灘渦;

牽拔助舟人,無宜觸其柁。

染衣須靜日,復非陰午時;

好地不應為,恐污生譏過。

忽爾逢風雨,塵驚恐污衣;

可移簷宇中,污處應摩拭。

同法諸苾芻,見鬪宜應解;

彼若不用語,捨去不須看。

破持戒信持,俱持取聞者;

同聞信少欲,少欲有差殊。

此二共鬪時,兩言俱可信;

可問極少欲,二極乃無爭。

若因論法相,鬪諍遂便生;

如其惡不除,應須為捨置。

合禮處相逢,雖鬪應行敬;

大告言無病,若違俱得罪。

若入浴室時,令人防守戶;

洗浴事未了,少信勿令前。

若用眾雜彩,繪畫在隨聽;

不得畫眾生,仍開剪花葉。

若在僧房壁,畫白骨死屍;

或時為髑髏,見者令生厭。

大門扇畫神,舒顏喜含笑;

或為藥叉像,執杖為防非。

畫大神通事,華中現佛形;

及畫生死輪,可於門兩頰。

畫香臺戶扇,藥叉神執花;

若於僧大厨,畫神擎美食。

庫門藥叉像,手持如意帒;

或擎天德瓶,口瀉諸金寶。

若於供侍堂,畫老苾芻像;

應為敷演勢,開導於眾生。

溫堂并浴室,畫作五天使;

生老病死繫,其事准經為。

若在養病堂,畫作大師像;

躬持大悲手,親扶重病人。

若於水堂處,彫彩畫龍蛇;

若於圊廁中,應作尸林像。

可在簷廊壁,畫佛本生時;

難行施女男,捨身并忍事。

如斯畫軌式,緣在逝多園;

長者造寺成,世尊親為說。

若在簷房處,不許火烟熏;

必若有餘緣,無烟可持進。

於好甎地上,不應輒然火;

若有要緣者,宜可在爐中。

佛及眾中尊老者,國王恩濟於兆庶;

親教軌範二尊人,此五善教無宜越。

若有苾芻所為事,世尊不開亦不遮;

清淨不與俗相違,斯事應行勿疑慮。

若是世間起譏議,苾芻受用不應為;

略教能令弟子安,亦明佛是一切智。

若毘奈耶蘇怛羅,於其緣起不能憶;

六大都城隨意說,縱令差互並無愆。

室羅伐城娑雞多,婆羅痆斯及占波;

薜舍離城與王舍,此六大城隨處說。

長者謂是給孤獨,憍薩羅國勝光王;

女人謂是毘舍佉,斯等臨時任稱說。

婆羅痆斯大城內,國主名為梵授王;

近住女名褒灑陀,有大長者名相續。

創在婆羅痆斯國,法輪初轉濟群迷;

於斯說法度五人,為報昔時先願意。

第二五人隣次度,為說色等空無我;

總觀諸蘊若浮泡,生死輪迴因得出。

初由五人著下裙,高低不等招譏醜;

令如梵天圓整著,因斯遂制式叉門。

從次牟尼方制戒,蘇陣那等作婬非;

緣起學處免初人,此是生天涅槃路。

大哉大德六人眾,由斯廣制式叉緣;

悉皆明辯冠當時,所作事業無重犯。

雖為此等制學處,因斯洗濁破尸羅;

如信度河至春時,流注平原灌眾澤。

鄔波難陀阿濕迦,闡陀難陀鄔陀夷;

伐蘇六難調,世尊教中為滓穢。

若有要心不犯戒,斯則名為上智者;

雖犯能悔亦勝流,長時不悔生惡趣。

諸佛能超德海岸,所有施作叵稱量;

宣說調伏濟眾生,於勝善人能引導。

凡夫無始積無明,輪轉恒迷處長夜;

唯佛能將正法手,慇懃牽使出幽冥。

阿僧企耶割跛時,常習大悲熏妙智;

善能調御巡生界,十種大事必須為。

所謂授記當來佛,留第三分為眾生;

舍利目連第一雙,佛應化者皆自度。

結界之事終須作,現大神變下天宮;

父母獲果說業緣,最後涅槃歸命禮。

敬禮結集諸大德,牟尼隱教能彰著;

寶舟沈沒重令浮,光明普照無邊海。

亦禮侍者阿難陀,聞持善集於經藏;

令諸品類生欣樂,煩惱繫縛得蠲除。

次禮聖者鄔波離,能正宣通調伏藏;

譬如善持明呪者,能除惡趣毒蛇王。

次禮尊者迦攝波,善閑摩窒哩迦藏;

於此世間光普照,皆令隱義盡敷揚。

次於王城五百眾,結集三藏是應人;

重流法雨潤生津,我悉至誠歸命禮。

帝釋天王為上首,阿蘇羅眾咸恭敬;

遍滿空中悉雲集,稽首深心讚希有。

爾時王舍大城側,天香普馥滿山林;

諸天婇女散名花,流芳下落彌山際。

次復於彼廣嚴城,獼猴池邊重結集;

七百羅漢弘真軌,冀令法教得增明。

大哉佛日埋光盡,遺餘法寶恐沈輝;

幸蒙眾聖結微言,得使人天重歸仰。

牟尼忘倦久輪迴,為求正法於生死;

願欲濟斯無救者,冀令眾苦盡消除。

頭目手足咸持施,骨肉流血濟求人;

男女愛如初月輪,皆隨喜捨歸圓寂。

大師牟尼所宣說,乃至正法未滅來;

應除懈怠斷愚癡,至願要心勤策勵。

言論佛教言中勝,頌陳正法頌中尊;

我毘舍佉罄微心,結頌令生易方便。

若於聖說有增減,前後參差乖次第;

願弘見者共相容,無目循塗能不失。

我於苾芻調伏教,略為少頌收廣文;

願得普共諸群生,因此能成福智業。

五欲淤泥生厭背,恒持淨信作莊嚴;

生生常得苾芻身,堅持佛語窮真際。

若希戒品常清淨,無疑正趣涅槃宮;

常於略頌憶修行,勿慮一生虛命盡。

乃至世間尚煎生死熱,乃至心內恒為染火燒;

大仙等教猶若弶伽流,常願久住洗濁無明垢。

在那爛陀,已翻此頌,還至都下,

重勘踈條。所有福因,願霑含識,

專希解脫,早出生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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