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九編 制議

民國 釋太虛著

第三十七卷

杭州西湖淨慈寺永明精舍大綱及章程

——十年訂——

名義 本精舍建設於杭州西湖淨慈寺。寺即延壽大師時之永明院也,故定名永明精舍

宗旨 本精舍準壽大師「舉一心為宗,照萬法如鏡」之義,以精研性相台賢之學,融修禪淨律密之行,陶育僧材宏揚佛法為宗旨!

行業 分設傳習部、研究部、圖書部、編譯部之四部。各部之章程另定之。

職司 舍長一人,由建設人充之。各部之教職員若干人,由舍長請任之。

經費 由建設人籌集之。

附則 本精舍除宗旨外,概不與聞他事。

建設人,淨慈寺住持太虛

附傳習部章程

宗旨 本部以講傳佛教教人之學,實習自覺覺他之行為宗旨。

辦法一、講傳:分十學期,教授之課程表列下:    ┌──────┬───────┬───────┬───────┐    │期    別│上午 每日二時│下午 每日一時│下午 每日一時│    ├──────┼───────┼───────┼───────┤    │第 一 學期│大乘八宗門徑學│佛教史 餘學 │華文 或   │    │      │       │因明學    │英文 日文  │    │第二 三學期│三論宗 嘉祥學│同      │同      │    │第四 五學期│唯識宗 慈恩學│同      │同      │    │第六 七學期│法華宗 天台學│同      │華文 藏文 或│    │      │       │       │藏文 英文  │    │第八 九學期│華嚴宗 賢首學│同      │同      │    │第 十 學期│大乘八宗會歸學│同      │同      │    └──────┴───────┴───────┴───────┘二、實習:甲、自覺實習:(子)每曉聞四板皆起身,盥漱畢,搭衣禮佛。就單上禪坐,默持楞嚴咒心。(丑)每早暮課誦,在舉讚佛偈時,加入繞佛發願,三皈畢先回。(寅)每晚進角虎堂,隨眾坐禪念佛。(卯)隨眾過堂粥飯,按時寢息。(辰)學人每夜臨睡前,各自記一日之功過,逢朔望日,發露慶悔。(已)每夏曆朔日,上午誦梵網戒,望日上午誦四分律,一人輪值高坐朗誦,舍中人皆依戒夏先後,次第坐聽。乙、覺他實習(子)宣播團:由本舍教職員及學人組織之。分為四隊,每隊五人,遇有相當之時期場地,即分隊前往宣講佛教,并散佈佛書。(丑)講演會:遇諸佛菩薩祖師有緣之日,即於本舍開會講演,以堅紀念而增信向。

學人一、正學人、甲、學額十二人。乙、學期五年。丙、入學之資格:一、比丘或沙彌。二、年齡在十六歲至二十六歲內者。三、律儀嚴淨品性端和者。四、文理通順教理粗知者。五、發菩提心學菩薩行者。六、能親具志願入學書者。七、得相當之人為保證者。八、能燃香誓遵舍規,於學期內決不退學者。丁、在學之經費:膳費、宿費、學費,及經書、紙、墨、筆、硯、香、燈、剃沐費,概由本舍擔承;惟此外別無津貼。衣、具、醫藥及零用等費,皆須自備。戊、退學之條件:一、確係病廢者。二、因大過黜退及自行潛逃,或求退者,皆須由保證人擔承賠還本舍每年之費用。己、學滿之利益:現世為人師,將來作佛祖。二、附學人:甲、暫限十二人。乙、至少一月,至多五年。丙、曾受三皈、五戒之居士。丁、每月繳膳費六元。戊、按照講傳實習諸功課,須隨眾皆到。己、須遵守本舍規則。

教職 主任教授一人,管理教授一人,助教授一人,由舍長請任之。

附則 於佛紀二九四九年元月開辦,欲入學者須在辛酉年十一月來本舍,先行察驗。其詳細之學課及舍規,另定之。

附研究部章程

宗旨 本部以研求佛理,究討教義為宗旨。

辦法 按月分期,開研究會如左:教職研究:由本舍各部教職員,於夏曆每月初八日廿三日,午後十二時至三時,開會研究所教授之學理,及振興佛教之方法。學人研究:由本舍傳習部之學人,於夏曆每月三十日午後十二時至三時,開會研究所學習之教義,及宣講佛教之材料。普通研究:於夏曆每月十四日午後一時至四時,普會內外緇素人等,開會演說以相研究。

組織 研究長一人,由舍長兼充之。研究員,由本舍諸教職及學人充之。並得於舍外推舉精深佛學者為之。紀錄二人,幹事二人,由本舍研究員輪值之。

附則 本章程須修改時,開研究員會決定之。

(見海刊二卷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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