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徧演法力。此即不退,言音無變,無斷盡故。文二:初、明一身轉法,三:初、顯所說多。
佛子!一切諸佛能於一身(至)佛剎微塵數文字句義。
△二、明所說常。
如是演說,盡不可說不可說(至)所轉法輪無有窮盡。
△三、示所說體。
所謂智慧演說法輪(至)辯才無畏種種莊嚴法輪。
△二、明多身轉法。
如一佛身以神通力(至)第五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是則常恒之說,前後無涯,生盲之徒對而莫覩,隨所感見,說有始終。
△六、德相降魔力。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六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即當難獲。然十皆難獲,世多魔惑,所以偏立難獲之名。
△七、圓音徧徹力。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七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即是威德,聞皆調伏故。
△八、心無障礙力,即無量力,離量、非量故。文二:初、無塵惑障礙。
佛子!一切諸佛心無障礙(至)絕為無為一切言說。
△二、起用無障礙。
於不可說無邊境界(至)盡諸有漏心善解脫。
心善解脫者,由三種相:一、於諸行徧了知故;二、於彼相應諸煩惱斷,得作證故;三、煩惱斷已,於一切處離愛住故。
慧善解脫住於實際(至)第八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九、法身微密力。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九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即是最上。此總收前八後一,更無加故。文列二十五身,或即應之真,即真之應,即性之相,即理之智,十身圓融,同一法界之身,不可配於報化,故云最上微密。
△十、具足行智力,即是廣大力。因行如海,果智普周五無邊界,大用無涯故。文四:初、萬行圓淨。
佛子!一切諸佛等悟一切(至)身語意行悉皆無雜。
△二、智用周圓。
住佛所住諸佛種性(至)成不退智入諸佛數。
△三、動寂自在。
雖已證得不可言說(至)以無礙智悉能知見。
△四、用無涯畔。
佛子!一切諸佛(至)第十大那羅延幢勇健法。
上之十力,不出三業,可以思準。
△三、結。
佛子!此一切諸佛大那羅延(至)唯除如來神力所加。
△九、有三門,答無礙門。初、明所作決定,無能為礙。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決定法。
此約一類世界,故云決定。法異類界,未必定然。又約佛定能為,故云決定耳。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定從兜率(至)是為十。
△二、明令他無礙。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速疾法。
如如意寶,見速獲益。薄福不覩。
何等為十?
十句五對。
所謂一切諸佛若有見者(至)速得圓滿殊勝功德。
離惡趣,圓勝德。
一切諸佛若有見者(至)速得往生淨妙天上。
成善因,感樂果。
一切諸佛若有見者(至)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
除疑惑,滿大心。
一切諸佛若未入正位(至)清淨世出間一切諸根。
始入位,終清淨。
一切諸佛若有見者(至)速能獲得無畏辯才。是為十。
淨二礙,具四辯。
△三、念持無礙。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應常憶念清淨法。
舉佛無二礙,勸物念持。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過去因緣(至)是為十。
△十、有三門,答解脫問。初門明智障解脫。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一切智住。
智安事理故名為住,由離障故一切能知。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於一念中(至)是為十。
△二、定障解脫。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無量不可思議佛三昧。
由離障故,用廣為無量,體深不可思。故十種之中,各先明在定,後一念徧用。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恒在正定(至)是為十。
△三、業用解脫。
佛子!諸佛世尊有十種無礙解脫。
《智論》云:「菩薩有不思議解脫,諸佛有無量解脫,所作無障,脫拘礙故。」故各於一塵頓為微細作用。今約別答十問。
何等為十?所謂一切諸佛(至)不可說諸佛出興於世。
答出現。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至)不可說諸佛轉淨法輪。
答音聲。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至)不可說眾生受化調伏。
答本願,願化盡故。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不可說不可說諸佛國土。
答國土。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不可說不可說菩薩授記。
答智慧,能授菩薩之記。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去來今,一切諸佛。
答佛身。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去來今,諸世界種。
答:種性云世界種,入世化物之種,應非世界海中之種,以前有國土竟故。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去、來、今一切神通。
答自在。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去來今,一切眾生。
答無礙,利益眾生無障礙故。
一切諸佛能於一塵現去、來、今一切佛事。
答:解脫無不為故。既隨一門皆答十問,則知包含該攝無盡,是以名為不思議也。然此文末既少結束,似經來未盡,或顯佛德無盡故,〈相海〉等品猶答前問故。
是為十。
此下入第四十八卷經。
△初、來意者,前品總明果法,此品別顯相德。近答前品佛身之問,遠答普光眼等六根。非唯眼等徧於法界,而其各各具多相用,難思議故。
二、釋名者,如來十身,標人顯德。言相海者,依人顯相。如來十身,並如前釋。福報奇狀,炳著名相,相德深廣,故稱為海。故經文有十蓮華藏微塵數相,相體廣矣;一一用徧,相用廣矣;一一難思,互相融入,體用深矣。若此之相,唯屬圓教,所以但標十身故也。《觀佛三昧海經》辨相有三類:一、略中略說,有三十二相;二、略說,八萬四千相;三、廣說,有無量相。如《雜華經》中為普賢、賢首等說,《雜華》即此經異名。三中,初通權小,示同於人,端正不亂故;次唯大乘,菩薩修八萬四千波羅蜜故;後唯一乘,謂一乘修無盡行故。又初約化,次約報身,後屬十身。十身之相海,依主釋也。又初凡聖同見,次唯地上,後唯圓機。然通五位,若語其體,初以形色,次即定慧,後以無盡法界;若語其因,後通純雜,如初會說。故一一相果,皆周法界。前二相因,如《瑜伽》、《智度》等論,《涅槃》、《大集》等經,廣如別章說。
三、宗趣者,顯說無盡相海為宗,令物共修無盡之行顯成為趣。
後正釋文,文有三別:初、告眾許說。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至)演說如來所有相海。
所以普賢說者,相海普周故,令行普行獲普相故。普賢本是會主,前說已窮,此便說故。或前品末經來未盡,更應別答國土等問。
△二、正陳相狀,略舉九十七相。相相之中,文通有五:一、依處,二、列名,三、體嚴,四、業用,五、結數。或略不具,至文當知。或加成益,業用中攝。然名但依體、用以立,是故皆以體、用釋名。或單從體、用,或雙從二,隨文思之。或名與體、用義不相似者,即是文略,義則包含。細論一相,各依一處,則為九十七段,經自標次。今以類例相從,依十八處,即為十八段。始自於頂,終至於足,斯即順觀如來相海。今初,依頂。文三:初、約處總標。
佛子!如來頂上有三十二寶莊嚴。
通顯體嚴事實,則云皆摩尼等為莊嚴故,亦顯智寶圓淨嚴故。一一相中皆有事理二嚴,隨宜解釋。
大人相。
大人之相故。
△二、別列名相。三十二相,文各唯四,以依處一種已總標故。此處獨有三十二相者,理實應多。為顯圓融,一即一切,故一頂中便具權教三十二數。若爾,餘何不然?顯頂尊勝。故《善生經》云:「一切世間福不及如來一毛功德,一切毛功德不及一好功德,一切好功德不及一相,一切相不及白毫,白毫不及無見頂相。」故知勝也。此約相、好相對明之。若約人具,有好為勝故。相伏於人,好勝天故。餘處則說好為微細。
△三、正釋文。
其中有大人相,名光照一切方普放無量大光明網。
第一相中四者:一、列名,名從用立。
一切妙寶,以為莊嚴,寶髮周徧,柔輭密緻。
二、體嚴。
一一咸放摩尼寶光(至)悉現佛身色相圓滿。
三、業用。
是為一。
四、結數。下之四節,皆倣此例。
次有大人相,名佛眼光明雲。
雲義如初會。
以摩尼王種種莊嚴(至)如眉間毫相所放光明。
體嚴,即釋光明義。毫相放光,如〈現相品〉說。
其光普照,一切世界。
業用,釋佛眼義,佛眼無不照故。餘體嚴、業用,並皆準思。
是為二。次有大人相(至)摩尼王寶以為莊嚴。
摩尼名意,故不同如意。
常放菩薩𦦨燈光明(至)出妙音聲充滿法界。
辯業用。
如是皆從諸佛智慧大功德海之所化現。
因亦業用攝。
是為十一。次有大人相(至)具足莊嚴彌覆法界。
辨業用。
自然演說四菩薩行,其音普徧諸法界海。
四菩薩行者,《瑜伽.菩薩地》云:「一切菩薩略有四行:一、波羅蜜行,二、菩提分法行,三、神通行,四、成熟有情行。」
是為十四。次有大人相(至)以為莊嚴具足千輪。
梵本云:具千輻輪。
內外清淨從於往昔(至)諸佛菩薩智慧妙藏。
示身智二光,俱顯智慧。
是為二十一。次有大人相(至)如來淨眼以為莊嚴。
此通十眼,下顯業用。
光照十方,一切世界。
亦通身智二光,淨眼及光,釋前普照。
於中普現,去來今佛,所有一切,莊嚴之具。
是上輪義,即法輪故。
復出妙音演不思議廣大法海,是為二十六。
從二十七至三十一,並略無莊嚴,亦由名中已含有故。
次有大人相,名光照佛海雲(至)一切法界莊嚴雲。
下辨體嚴。
最處於中。
此居頂極,特顯別處,故云處中。則知所餘皆繞此相,略不明取。
漸次隆起。
正顯其相。《智論》第五云:「如來頂有骨髻如拳。」《觀佛三昧經》云:「如合拳」,即隆起之相也。
閻浮檀金因陀羅網以為莊嚴(至)是為三十二。
△三、總結為嚴。
佛子!如來頂上有如是三十二種大人相以為嚴好。
△二、眉間唯有一相。自下諸文,並有依處,故文有五。
佛子!如來眉間有大人相。
依處。
名徧法界光明雲。
顯名。
摩尼寶華以為莊嚴(至)猶如日月洞徹清淨。
明其體嚴,謂此相若收則右旋,如覆瑠璃之椀;若展則具十楞,有大光明,嚴唯一寶,光具多色,中表皆空,即是洞徹。
其光普照十方國土(至)復出妙音宣暢法海。
明其業用。「復出」已下,即是法光,故此光名從用而立。
是為三十三。
結數。
△三、眼有一相。
如來眼有大人相(至)是為三十四。
△四、鼻有一相。
如來鼻有大人相(至)是為三十五。
△五、舌有四相。初一、即舌廣長相。
如來舌有大人相,名示現音聲影像雲。
上顯名,下體嚴。
眾色妙寶以為莊嚴,宿世善根之所成就。
宿善成者,此舉因嚴偏。此說因者,令譖演一乘故。
其舌廣長,徧覆一切諸世界海。
即語其體。福德之人,舌長至鼻,權佛至於髮際。餘大乘中,明現神足,方至梵世,或覆三千。今直語體,便覆一切,不假神變。次辨業用。
如來若照熈怡微笑(至)徧一切剎住無量劫。
演法之言,釋上音聲。現佛之言,釋上影像。
是為三十六。
△二、舌掌之相。
如來舌復有大人相(至)猶如眉間所放光明。
掌謂近根,次辨業用。
其光普照一切佛剎,唯塵所成,無有自性。
光照諸剎,令應度者無俟更假觀破摶聚,自曉佛剎但合塵成,何性之有?
光中復現無量諸佛(至)是為三十七。
△三、有二相同在舌端,或居左右,或在上下。觀文業用,但有展卷,二義不同。今依此科,初卷佛海於舌端。
如來舌端有大人相(至)是為三十八。
△二、展諸佛於法界。
如來舌端復有大人相(至)是為三十九。
△六、上齶有一相。
如來口上齶有大人相(至)是為四十。
上齶既有,下亦宜然,或是梵本脫漏故也。
△七、牙有四相。
如來口右輔下牙有大人相(至)是為四十一。
謂左右上下四大牙故,故佛涅槃四牙不碎。輔者,頰也。亦有處云煩車骨也。
如來口右輔上牙有大人相,名寶𦦨彌盧藏雲。
名彌盧者,顯妙高故。
摩尼寶藏以為莊嚴(至)於虗空中流布法乳。
四中有法乳等三,同一演法,約資法身,名為法乳。
法燈。
照了萬境,故稱為證。
法寶。
令其圓淨,故稱為寶。即演三德涅槃之法,亦成三德涅槃之益也。
教化一切諸菩薩眾,是為四十四。
△八、齒有一相。
如來齒有大人相(至)是為四十五。
△九、脣有一相。
如來脣有大人相,名影現一切寶光雲。
上顯名,下體嚴。
放閻浮檀真,金色蓮華色。
以脣色赤好,如日初出紅蓮葉故。
一切寶色,廣大光明。
次辨業用。
照于法界悉令清淨,是為四十六。
上二各應分出上下。
△十、頸有一相。
如來頸有大人相(至)紺蒲成就柔輭細滑。
紺蒲者,形如林檎,紋有三約,如前已辨。
放毗盧遮那清淨光明(至)是為四十七。
△十一、肩有五相。
如來右肩有大人相(至)是為五十二。
右二左三,或亦脫也。
△十二、𮌎有十二相。初一當中。
如來𮌎臆有大人相,形如卐字,名吉祥海雲。
卐字正翻,應云吉祥海雲,謂以依形而立名,故先標形相應,迴[乏-之+(艸-屮)]字安名之下,以屬體攝,無違前後。
摩尼寶華以為莊嚴(至)是為五十三。
△二、右有五相。
吉祥相右邊有大人相(至)是為五十八。
△三、左有五相。
吉祥相左邊有大人相(至)是為六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