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疏注

唐 澄觀述 宋 淨源錄疏注經

第七十二卷

清涼山沙門 澄觀 述

晉水沙門 淨源 錄疏注經

○十通品第二十八

△初、來意,為答第二會中十通問故。以二品明業用廣大,前定此通,義次第故,亦由依定發通。

二、釋名者,通即神通,謂妙用難測曰神,自在無擁曰通,妙用無極寄十顯圓。晉經《本業》俱稱十明者,委照無遺故。然通與明經論皆異,故《智度論》第三云:「直知過去宿命之事為通,若知過去因緣行業為明」等。今以此經通即委照,亦得稱明,如文廣說。故下經云:「非諸菩薩通明境界」。晉經意存順義,今譯務不違文。

三、宗趣者,智用自在為宗,為滿等覺無方攝化為趣。

次、正釋文,長分為四:初、標告舉數。

爾時普賢菩薩摩訶薩(至)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通。

言十者:一、他心;二、天眼;三、知過去劫宿住;四、盡未來際劫;五、無礙清淨天耳;六、無體性,無動作,往一切佛剎;七、善分別一切言辭;八、無數色身;九、一切法智;十、入一切法滅盡三昧。此十皆言智通者,皆以大智為體性故。若隨相說,前八量智,後二理智,據實唯一無礙大智。此十亦是開彼六通,天眼、天耳、神足、漏盡,各分為二。故天眼約見現、未,分成二、四;天耳約音聲、言辭,分出五、七,亦是約聞聖教及諸類言辭故;神足約業用及色身,分成六、八;漏盡約慧、定,分成九、十。一、三不分,故六為十。然小乘六通,智用有分,三乘平徧,亦非曲盡。今一乘十通,智用重重,徧周法界,猶如帝網,念劫圓融,故尚越彼明,況於通用?為顯圓旨,開成十通。

△二、徵數列釋,二:初、總徵。

何者為十?

△二、別釋,十:初、他心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他心智通。

今初,標云他心者,智以他心為所緣故。若直就所緣,應名心差別通,若所、若王,種類多種,皆能知故,並依主受名。然智緣他心,諸說不同。安慧論師云:佛智緣他心,緣得本質,餘皆變影。護法論師則佛亦變影。若緣本質,得心外法,壞唯識故。但極似本質,有異因人。依唯識宗,護法為正。以今經望前,亦未為失,以攝境緣心,不壞境故;能、所兩亡,不礙存故。第一義唯心,非一、非異,正緣他時,即是自故。以即佛心之眾生心,非即眾生心之佛心為所緣;以即眾生心之佛心,非即佛心之眾生心為能緣。如是鎔融,故非一、非異。若離佛外別有眾生,更須變影,却失真唯識義。

△二、釋相,二:初、知一剎,三:初、總。

知一三千大千世界眾生心差別。

△二、別,有三十類心,闕第三無記,晉經具有。於中分二:初八,約相總顯。

所謂善心、不善心。

此二約性,總該諸心。

廣心、陿心。

此二約行,兼濟獨善故。

大心、小心。

此二約報,天大人小,故上四唯善。

順生死心、背生死心。

此二約向背而順通三性,善唯有漏,背唯是善,通漏無漏。

△二、二十一心,約人別顯。

聲聞心、獨覺心(至)獨覺行心、菩薩行心。

此六約乘,前三是果,後三是因,即前皆生心及廣陿心。

天心、龍心、夜叉心(至)緊那羅心、摩睺羅伽心。

八部約類,即前順生死及大小心。

人心、非人心、地獄心(至)餓鬼心、諸難處眾生心。

地獄等五,約趣以明,亦順生死,是不善心。餘二可知。

△三、結。

如是等無量差別種種眾生心,悉分別知。

△二、以少類多。

如一世界,如是百世界(至)所有眾生心悉分別知。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一善知他心智神通。

△二、天眼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無礙。

見自在故。

清淨。

離障故。

天眼智通。

天眼即通。

△二、釋,三:初、總明多界相殊。

見無量不可說不可說(至)如是品類無量眾生。

其善惡趣等,後後展開,如〈問明品〉。

△二、別明多類非一。

所謂天眾、龍眾、夜叉眾(至)廣大身眾、生眾、小眾、大眾。

隨一一類,有前福等。

△三、委照分明。

如是種種眾生眾中,以無礙眼悉皆明見。

前但覩其現相,此則照其因緣。十明之目,由此而立。上辨能見分明,下辨所見委悉。

隨所積集業隨所受苦樂(至)隨所緣隨所起。

言隨所者,所知非一,故後結其無謬。

悉皆見之,無有錯謬。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二無礙天眼智神通。

△三、宿住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宿住隨念智通。

謝往之事,名為宿住。在於過去,明了記憶,名為隨念。即宿住之隨念,宿住隨念之通。

△二、釋相,二:初、知凡事,二:初、總。

能知自身及不可說不可說(至)微塵數劫宿住之事。

△二、別。

所謂某處生,如是名、如是姓(至)如是等事皆悉了知。

△二、知聖事,二:初、約界顯多。

又憶過去爾所佛剎(至)如是一切悉能憶念。

但知其果。

△二、約人顯多。

又憶念不可說不可說(至)種植善根皆悉能知。

兼知其因,皆以菩薩得九世眼如見現在故。若不爾者,過去之法若不落謝不名過去,若已落謝無法可知。若但曾經心中有種影現前故說憶知者,是則但見自心不見彼法。又曾不經事,應不憶知。又但見現在非是過去,何名宿住?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三知過去際劫宿住智神通。

△四、知未來際劫智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知盡未來際劫智通。

亦從境受名。

△二、釋相,二:初、知凡,二:初、明所依劫。

知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世界中所有劫。

但寄多界以顯多劫非有際限,名及後段皆盡未來,此位所知同於佛故。

△二、顯能依事。

一一劫中所有眾生(至)如是一切皆能了知。

義如〈十地〉文中所辨。然大乘宗未來世法體用俱無,今云何知?依方便教,但見現在因種,知當果相,非見未來法體。若一乘宗,於九世中現在體用俱有,今稱實而知,然非現在之現在,故稱未來。此有若是性有,即同小乘;若是緣有,緣今未會,云何言有?若今時看,緣性俱無,以是現在未來,定非有故;若逐未來時看,以是未來之現在故,還如今有。

△三、知佛。

又知不可說不可說佛剎(至)如是等事悉能了知。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四知盡未來際劫智神通。

△五、天耳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成就無礙清淨天耳。

略無智通。若直云天耳,即當體受名。若取無礙清淨之天耳,即依有德業受稱。

△二、釋相,三:初、總顯德業自在。九句皆約用辨德,前之標名即是總句。

圓滿。

能互用故。

廣大。

徧聞十方及九世故。

聦徹。

一時領覧,通其源故。

離障。

離二障故。

了達。

了所知故。

無礙。

緣不能礙故。

具足。

非如權小,聞有分限,不盡重重故。

成就。

已證得故。

於諸一切所有音聲,欲聞不聞隨意自在。

於一切皆自在故,謂欲聞則細遠無逃,欲不聞則近大不撓,故云自在。

△二、別示一方業用,二:初、舉多佛欲顯聞廣。

佛子!東方有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佛。

△二、顯聞憶持,二:初、聞持教法。

是諸佛所說、所示、所開、所演(至)於彼一切皆能受持。

△二、顯持圓滿即能持之相,二:初、舉所持。

又於其中若義若文(至)如其所依,如其出道。

上文通顯佛所說法,今辨所說差別。

△二、辨能持相。

於彼一切悉能記持(至)終不忘失一文一句。

兼明轉化。

△三、舉一例餘。

如東方,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復如是。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五無礙清淨天耳智神通。

△六、無體性智神通,三:初、標,有十四名。

佛子!菩薩摩訶薩住無體性神通。

初一是總通,即無體性;餘皆是別。

無作神通。

無功作用。

平等神通。

同理平等。

廣大神通。

能普徧故。

無量神通。

量難知。

無依神通。

非謂依體起用。

隨念神通。

但隨念即形。

起神通。

現有作用。

不起神通。

不動本處。

不退神通

作必究竟。

不斷神通。

用無聞歇,亦不斷佛種。

不壞神通。

他不能壞。

增長神通。

能生善根。

隨詣神通。

隨何所詣,於十三中,初、二、五、八是無體性義,餘即神通義。此二無礙,故受斯名。

△二、釋相,三:初、明廣大。

此菩薩聞極遠一切世界中(至)即自見身在彼佛所。

謂聞多剎佛名,即見身在彼多剎故,即前廣大義。

△二、明無量不起等義。

彼諸世界或仰或覆(至)至於究竟無所取著。

謂又於彼佛重聞佛名,便往敬事,受道無著故。

△三、明不斷義。

如是經不可說不可說佛剎(至)廣大種性不斷絕故。

謂於多時體用無疑故。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六(至)往一切佛剎智神通。

△七、善分別言音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善分別一切眾生言音智通。

從所了得名,即依主立稱;若從所發得名,即通持業。

△三、釋,二:初、知言辭。

知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世界眾生種種言辭。

上標,下列。

所謂聖言辭非聖言辭(至)各各表示種種差別。

後結。

如是一切,皆能了知。

△二、發言辭。

此菩薩隨所入世界(至)悉令解了無有疑惑。

謂隨樂差別而發言故。上法,下喻。

如日光出現,普照眾色,令有目者悉得明見。

後合。

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至)聦慧之者悉得解了。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七善分別一切言辭智神通。

△八、色身莊嚴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至)阿僧祇色身莊嚴智通。

依所現得名,即有財立稱。

△二、釋,三:初、知無色,以色即空故;二、明能現色,以空即色故;三、雙明無色,現色所為不礙悲故。今初,由了法界無定實色,舉體即空非斷空故,空中無色不礙色故,存亡隱顯皆自在故,方能隨樂現種種色,故先明之。二、正釋文,文有六句。

知一切法遠離色相。

初一總知色性離相,亦無有法而為空故。餘五別明離何等相。

無差別相。

離麤妙長短等,同一無生體故。

無種種相。

種種異相虗故。

無無量相。

離多相故。又非大小,絕分量故。

無分別相。

但妄分別,求叵得故。色、空二見,皆是情取,即與不即,二見絕故。上通形顯。

無有黃赤白相。

離顯相,依形有故。

△二、明能現色,以空即色故。文二:初、結前標後。

菩薩如是入於法界,能現其身作種種色。

以即空之色,為妙色故。又空色不二,成上真空。不二而二,現斯妙色。色空融即,為真法界。緣起無盡,即一現多。

△二、別顯不同。

所謂:無邊色、無量色(至)具足一切普賢行色。

有一百三種,或從色相立名,或就德用受稱,可以意求,然皆是稱。法界之色,不同變礙,但隨所顯,以立色名。

△三、雙明無色,現色所為,不礙悲故,二:初、結前。

佛子!菩薩摩訶薩深入如是(至)能現此等種種色身。

△二、顯其所為。

令所化者見,令所化者念(至)為所化者施種種能事。

十句並可智。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至)第八無數色身智神通。

△九、知一切法智神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一切法智通。

從所知真俗等法受稱。

△二、釋相,二:初、明知法,即內證事理;二、明演法,即外益眾生。亦是前明即事常理,後明即理恒事,用寂寂用,無障礙故。今初,又二:初、約離言顯實。

知一切法無有名字。

初之三句一向顯實,上句名無得物之功故。

無有種性。

緣成無性。

無來無去。

「體絕去來」下,有三句相對顯實。然此三對,釋有三義。

非異非不異。

一、唯約顯實,則相待而空,故異相互無,故云不異。為遮異言,故云不異。亦無不異之相可得,故云非不異。二、約雙顯,體即不異,相非不異。三、約雙遮,相即性,故非異;性即相,故非不異。又相非相,故不異;性非性,故非不異。故離二邊,不住中道。下二對例知。

非種種非不種種,非二非不二。

△二、約二空顯實。

無我無比。

亦初三對一向顯實,上對無有我所與我為比對故。

不生不滅,不動不壞。

餘二可知。次下諸對亦通三釋,準前知之,且約顯實以釋。

無實無虗。

虗實皆緣顯故。

一相無相。

法性不並真,故一相。一亦非為一,所以云無相。

非無非有。

有無皆法,待對故無。

非法非非法。

法與非法,但假施設,並就實求,能治所治,無不雙寂,餘皆倣此。

不隨於俗非不隨俗(至)非如理非不如理。

△二、明演法即外益眾生,三:初、牒前成智為起用所依。

此菩薩不取世俗諦(至)不建立文字隨順寂滅性。

△二、正明演法。

不捨一切願,見義知法,興布法雲,降霔法雨。

△三、寂用無礙,三:初、寂不礙用。

雖知實相不可言說(至)為說諸法悉從緣起。

△二、用不礙寂。

雖有言說而無所著(至)雖攝眾生不捨真實。

△三、寂用無二。

於不二法而無退轉(至)普雨法雨而不失時。

△三、結。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九一切法智神通。

△十、一切法滅盡定智通,三: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一切法滅盡三昧智通。

一切法滅盡者,謂五聚之法皆當體寂滅故,斯即理滅。不同餘宗但明事滅,唯滅六七心心所法,不滅第八。但事滅故不能即定而用,證理滅故定散無礙。由即事而理故不礙滅,即理而事故不礙用。是以文云「雖念念入而不廢其菩薩道」等,亦非心定而身起用,亦不獨明定散雙絕,但是事理無礙。故七地云「雖行實際而不作證,能念念入亦念念起」,及《淨名》云「不起滅定現諸威儀」,皆斯義也。事理非一故,一切法滅盡之神通非異故。滅盡即神通,通二釋也。

△二、釋二:初、明即定體用自在,二:初、標入定。

於念念中,入一切法,滅盡三昧。

△二、明不礙用。

亦不退菩薩道,不捨菩薩事。

初二句總。未作不退、現作不捨,正揀事滅以顯真滅。餘句別明。

不捨大慈大悲心(至)方便為說種種諸法。

△二、入定時分自在,三:初、長短隨心。

此菩薩住三昧時隨其心樂(至)住不可說不可說劫。

△二、威儀不忒。

菩薩入此一切法滅盡三昧(至)不疲不懈不可盡竭。

△三、不礙起用定散雙行。

雖於有於無悉無所作(至)神通變化無有休息。

上六句法,下二句喻。

譬如光影普現一切,而於三昧寂然不動。

光影普現,寂然無心。菩薩亦爾,隨器虧盈,體無來去。

△三、結。

是為菩薩摩訶薩入一切法滅盡三昧智神通。

△三、總歎勝能,二:初、形劣顯勝。

佛子!菩薩摩訶薩住於如是(至)智慧境界不可思議。

劣不測故。

△二、以勝顯勝。

唯除諸佛及有得此神通(至)此人功德稱揚讚歎。

謂佛等方測故。

△四、結數辨果。

佛子!是為菩薩摩訶薩(至)一切三世無礙智神通。

○十忍品第二十九

△初、來意者,為答普光十頂問故,義如前釋。前二已明定、通用廣,今此辨其智慧深奧,故次來也。

二、釋名者,忍謂忍解印可,即智照觀達,寄圓顯十。

三、宗趣者,智行深奧為宗,為得佛果無礙無盡為趣。然此忍行,約位即在等覺後心,為斷微細無明煩惱。若約圓融,實通五位,寄終極說,體即是智,不同餘宗。忍因智果,雖是一智,隨義別說。二、三、四、五等,諸教不同,今此圓教,故說十忍。

四、正釋文,文有長行、偈頌。前中有四:初、舉數歎勝,二:初、舉數。

爾時普賢菩薩告諸菩薩言(至)有十種忍。

△二、歎勝。

若得此忍,則得到於一切菩薩無礙忍地。

即自分因圓。

一切佛法,無礙無盡。

即勝進果滿。

△二、列名顯要。初、徵數。

何者為十?

△二、列名。

所謂。

前三約法,後七約喻。

音聲忍。

約教,謂忍於教聲,從境為名,音聲之忍。

順忍。

約行順諸法,故順即是忍。

無生法忍。

若約忍無生理,即無生之忍;若約無生之智及煩惱不生,則無生即忍,通二釋也。又此三忍,若通相說,前二皆是無生忍之加行,順向無生,後一方契。若約當位,三忍條然,以不應此位方有順無生忍故。順但順理,不是順忍。若爾,何異無生?順忍通順事、理二法,不同無生,偈云「法有亦順知」等。又依五忍,位當寂滅。今約三忍明義,故當無生,如《地持》說。後七約喻,並是依主,謂如幻之忍等故。

如幻忍、如𦦨忍、如夢忍(至)如化忍、如空忍。

光統云:「前四喻音聲,電化喻順忍,空喻無生。」電即今之影喻。又云:「幻者起無起相,𦦨者境無境相,夢者知無知相,響者聞無聞相,電者住無住相。」今既云影,應云現無現相,化者有無有相,空者為無為相。此則能喻局於一相,所喻義通多法。在文雖無,於理無失。又賢首云:「觀識如幻,想如𦦨,受如夢,聲如響,行如電,色如化,總觀一切蘊界處等畢竟空故,如虗空也。」此釋順於後偈文意,故今影喻亦喻於行。若依《攝論》第五,八喻皆喻依他起性。然並為遣疑,所疑不同,故所喻亦異。一、以外人聞依他起相,但是妄分別有,非真實義,遂即生疑。疑云:若無實義,何有所行境界?故說如幻。謂幻者,幻作所緣六處,豈有實耶?二、疑云:若無實,何有心心法轉?故說如𦦨飄動,非水似水,妄有心轉。三、疑云:若無實,何有愛非愛受用?故說如夢。夢中實無男女等相,從何而有愛非愛等受用之事?覺時亦爾。四、疑云:若無實,何有戲論言說?故說如響。實無有聲,聽者謂有。五、疑云:若無實,何有善惡業果?故說如影。謂如鏡影像,故亦非實。六、疑云:若無實,何以菩薩作利樂事?故說如化。謂變化者,雖知不實,而作化事。菩薩亦爾。然彼論無空喻,而影喻是鏡像。更有映質光影喻,喻種種識無實。又有水月喻,喻定地境界無實。今經以義類同故,合在影中,至文當知。遠公見其無空,便以空喻喻無為法,非不有理而違下經,經云「眾生及諸法皆如空」故。若爾,云何釋空喻耶?謂彼疑情雖遣,猶謂諸法有不實相,故云如空畢竟無物。餘義廣如《攝論》及別章說。《金剛般若》九喻亦皆喻有為,若《大品》、《智論》十喻,通喻一切,《楞伽》亦通。今經長行多同前通,而偈所喻亦有局者,顯義無方故。

△二、顯要。

此十種忍,三世諸佛已說、令說、當說。

要故同說。

△三、依名廣釋,十:初、音聲忍,三:初、徵起。

佛子!云何為菩薩摩訶薩音聲忍?

△二、釋義,十一句。

謂聞諸佛所說之法。

初一總舉所聞,謂三無性等法;餘十句顯能聞入法。

不驚。

謂聞無相不驚,以解徧計無所有故。

不怖。

聞無生不怖,以解依他必無生故。

不畏。

聞無性不畏,以解真如無性性故。又釋:於真空法,聞時不驚越,思時不續怖,修時不定畏。又聞有無所有不驚,聞空無所有不怖,聞斯二無所有不畏,並如諸般若論說。

深信。

聞慧之始。

悟解。

聞慧之終,初信久解故。

愛樂。

思慧之初,愛法樂觀故。

趣向。

為終久思向修故。

專心憶念。

修慧之初起加行故。

修習。

為終正明造修至定根本故。

安住。

依定發慧,證理相應故。具如《瑜伽.菩薩地》中。

△三、結名。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一音聲忍。

△二、順忍,三:初、徵起。

佛子!云何為菩薩摩訶薩順忍?

△二、釋中具有四重止觀。

謂於諸法思惟觀察。

一、創修止觀。謂止思一境,觀觀事理。

平等無違,隨順了知。

二、漸次止觀。謂止安事境,順其理故,名平等無違。觀達事理,名隨順了知。偈云:「法有亦順知,法無亦順知」故。

令心清淨,正住修習。

三、純熟止觀。謂止惑不生,名令心清淨;觀徹前境,為正住修習。

趣入成就。

四、契合止觀。寂冥理境,止也,名為趣入。智顯於心,觀也,故云成就。上四皆止觀俱行,如是方為真實順忍。

△三、結名。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二順忍。

△三、無生法忍,三:初、徵起。

佛子!云何為菩薩摩訶薩無生法忍?

△二、釋義,二:初、總明。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至)亦不見有少法滅。

若具皆應牒無盡等,此二為總,故略標之。釋中具有,皆此別義。

△二、徵釋,二:先徵。

何以故?

徵意有二:一、云何以得知無生滅耶?二、云既稱無生法忍,何以復言不見法滅?

△三、釋。

若無生,則無滅。

釋初徵意云:真法本自不生,從緣之法無性故不生,以無生故,何有於滅?此則以緣集釋無生,以無生釋無滅。此中略無緣集,偈文具有。云何無生釋無滅耶?此有二意:一云:若先是生,後必可滅;本既不生,今則無滅。二云:既即緣無性,稱曰無生,則不待滅竟方無,故次云無滅。此二為總,餘可倣之。釋第二徵意云:夫無生忍非獨無生,必諸法都寂。今從初義立無生稱,故無滅等成無生義。若從別義,亦可得稱無滅忍等。是以《信力入印度經》明此忍能淨初歡喜地,云:「一謂得無生忍亦令他住。」又云:「無生忍者,謂證寂滅故。」「二得無滅忍亦令他住。」又云:「無滅忍者,證無生故。」斯文可據。

若無滅則無盡(至)若無住則無去無來。

又此諸句各有二義:一、以前前釋於後後,以後後句成於前前。前前有故,後後方有;前前無故,後後亦無。二者、諸句一一皆在無生句中,正無生時,諸義頓足,以是即事之理非斷滅故,即理之智無能所故。然文旨包含,略為三釋:一、唯約理,二、具理智,三、唯約智。今初。云何前前有故,得後後有?謂生法既滅,滅則終盡,盡則是垢染法,染則前後別異,別則方處不同,有處則能所非寂,不寂則有所欲,有欲則有營作,作則有所願求,願則心住願事,住則有去有來。今由前前無故,後後斯寂,故以後後顯成無生。此順長行。

二、雙約理智者,初二是總含於理智,次四顯理無生,後六顯智無生。故偈中云其心無染著等,理智契合名無生忍。

三、唯約智者,由了從緣無生,則智無有起,故名無生。無生之忍,湛然不遷,故云無滅。無滅故,用無斷盡。次垢念皆離,常無差異,旁無方所,照而常寂,遇境無染,雖為而無作,雖悲而無願,處世而無住,等法界而無去來,皆以前釋後,以後成前。言亡慮絕,寂照湛然,名無生忍。若唯約知無生理名無生忍,未足深玄。

△三、結名。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三無生法忍。

△四、如幻忍,三:初、徵起。

佛子!云何為菩薩摩訶薩如幻忍?

△二、釋義。初略,後廣。略中有二:初、了幻緣相,二、成就忍行。今初。

佛子!此菩薩摩訶薩。

文三:初指法同前;次彰幻所由,緣生不實故;後顯幻相。

知一切法,皆悉如幻。

一切法即是所喻,所喻通局已見上文,此意明通通為無為。故《大品》云:「設有一法過涅槃者,我亦說言如夢如幻。」涅槃雖真,從緣顯故、遣著心故。廣中合云「了世如幻則似有為」,然有法世亦通無為,此為有為所隱覆故,所以名世。故後云「菩提涅槃亦皆不見」者,了平等故。

從因緣起。

就法喻中各開五法。喻開五者,如結一巾幻作一馬:一、有所依之巾;二、幻師術法;三、所現幻馬;四、馬生即是馬死;五、愚小謂有。法有五者:初、巾喻法性;二、術喻能起因緣,謂業惑等;三、喻依他起法,即眾生等;四、喻依他無性,即圓成故,故下廣說皆云非也。五、喻取為人法,今菩薩反此,故云解了。今經既云從因緣起,能起即第二,所起即第三,以第二為因,令悟第三,成於第四,遣第五病,歸第一理。然緣亦從緣,故緣果俱幻。《中觀論》云:「譬如幻化人,復作幻化人。」即斯意也。然上五義各具有無:一、巾性有相無,為馬所隱故;二、術用有體無,以依巾無體故;三、馬相有實無,以實無而現故;四、生即是無,死即是有,以無礙故;五、情有理無,但妄見故。又此五中各有四句,唯思可知。然皆具德,不同四謗。若以諸門交絡成多四句,亦可思準。

於一法中解多法,於多法中解一法。

後顯幻相,略為二解:一、約相類,謂解一無實,則知一切皆然,並從緣故,故云一中解多等。二、約圓融,復有三義:一、以理從事,說相即性,如馬頭之巾不異足之巾,說頭即足,故一即多等。《無行經》云貪欲即是道者,貪欲性故;諸法即貪欲者,即貪欲實性故。二、以理融事,一多相即,如馬頭無別有,即以巾為頭,以巾體圓融故,令頭即足,故云一中解多等。三、約緣起相由力,則法界同一幻網,令一多相即。如幻師術力,令多即一等。〈賢首品〉云:「或現須臾作百年」等,以幻法虗無障礙故。相即既爾,相入亦然。入則一中有多等。異體既爾,同體亦然。一門既爾,餘門思準。

△二、成就忍行。

此菩薩知諸法如幻已(至)成就種種神通變化。

由知法幻,成二種行:一、忍智現前,云了平等;二、幻用無礙,云成通化。云何平等?釋有三義:一、理事平等,如巾馬無二,故色即空等;二、理理平等,如頭足俱巾,巾無別故,如賢聖同如;三、事事平等,如前一多中說。

△二、廣,三:初、喻,二:初、明性無即體空義。

譬如幻,非象、非馬、非車、非步(至)非是一切種種眾物。

所非之事,亦可次第對前情非情境。

△二、明其相有即差別義。

種種非幻,幻非種種。

初二句結前生後。種種非幻者,象等非術故。下句反此。法合可知。

然由幻故,示現種種差別之事。

正顯相有雖互相非,然由因起果,虗而假現。又喻智了平等而起化用。

△二、法合。

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觀一切世間如幻。

上總,下別。皆言世間者,有其二義:一、可破壞故,即喻有為;二、隱覆名世,亦通無為。

所謂業世間、煩惱世間(至)時世間、趣世間。

法通五類,趣謂五趣。

成世間、壞世間。

成壞約器,一期說故。

運動世間。

通情非情,念念移故。

造作世間。

唯情現營為故。

△二、成忍行,二:初、成真智行。

菩薩摩訶薩觀一切(至)不見入正位、不出平等性。

由了體空故,故經結云「不出平等性」。又前法中明即寂之照,云了平等;此明即智之止,故云不見。是知無幻之幻,方是幻法;絕見之見,方為見幻。

△二、明動靜無二。

是菩薩雖成就佛國土(至)知因緣性無有動轉。

亦權實不二。故經云:「智不得有無,而興大悲心。」由了體空,不壞幻相差別故,如象生即是象死。此二相對,應成四句,謂:此二無二,故非異;無不二,故非一。非一即非異,故非非一;非異即非一,故非非異;亦絕雙照,故非亦一亦異。若以巾上二義對象上二義,辨非一異,略有十句:一、以巾上成象義對象上差別義,合為一際,名不異。此是以本隨末,就末明不異。經云:「法身流轉五道,名為眾生。如來藏受苦樂與因俱,若生若滅」等。二、以巾上住自位義與象上體空義合為一際,名不異。此是以末歸本,就本明不異。經云:「一切眾生即如,不復更滅」等。三、以攝末所歸之本與攝本所從之末,此二雙融,無礙不異。此是本末平等為不異,以前二經文不相離故。四、以所攝歸本之末亦與所攝隨末之本,此二相奪,故名不異。此是本末雙泯明不異,以真妄平等,異不可得故。次下四門明非一,謂:五、以巾住自位義與象上相差別義,此二本末相違背,故名非一。《楞伽經》云:「如來藏不在阿賴耶中,是故七識有生滅,如來藏者不生滅。」此之謂也。六、巾上成象義與象上體空義,此二本末相反相害,故非一。《勝鬘經》云:「七識不流轉,不受苦樂,非涅槃因,唯如來藏受苦樂」等。七、以初相背與次相害,此二義別,故名非一。謂相背則各相背捨,相去懸遠;相害則相與敵對,親相食害。是故近遠非一,以前經文不相離故。八、以極相害俱泯而不泯,與極相背俱存而不存,不存不泯義為非一。此是成壞非一,以七識即空而是有故,真如即隱而是顯故。九、上四非一與次四非異而亦非一,以義不雜故。十、然亦不異,以理徧通故,法無二故。若以不異門取諸門,極相和會;若以非一門取諸門,極相違害。極違而極順者,是無障礙法也。巾象相對既爾,術等相對交絡諸句準之。上下諸文非一異義,皆準此釋。

△三、結名。

是名菩薩摩訶薩第四如幻忍。

結文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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