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說分,文二:初、總告。
爾時,普賢菩薩告普慧等諸菩薩言。
△二、正答。前來二百句問,問一答十,以顯無盡,成其二千普賢勝行。故英公歎云:「雲興二百問,瓶瀉二千酬。」釋此二千,略首五門:一、約因果,二、分行位,三、顯普別,四、明統收,五、辨行相。前問例此。今初,有四:一、約大位,於六位中,前五為因,後一為果;或後四門為果,餘皆是因。二、約細辨,一一行門皆徹佛果,故諸文末皆結得佛,是則二千普通因果。三、或總屬因,普賢行位示成佛故。四、或皆屬果,下文多云雖得成佛,不斷菩薩行故。
二、分行位者,亦有四義:一、束行成位,成六分故;二、總屬位,以行並是位中行故;三、總屬行,普賢行體不依位故;四、一行徧通於六位,位位徧修故。如此無礙,方為普賢行。然文正顯後之二段,以攬行成位,位虗行實故。故問答併舉,不分六番,意在此也。
三、普別者,謂一行相必徧一切,然恒不雜。以不雜故,六義殊分;以必徧故,普義該攝。猶如錦文,眾色成文,常普常別,縷縷交徹,此如繡成。行法亦爾,即普是別,即別成普,皆無障礙。若爾,此則普別具足,何以獨名普賢行耶?非謂守普而不能別,亦非作別而失於善,實謂能別而不壞普,故名普賢行也。又普必有別,但語一別,未必有普。譬如一縷,非錦故也,以其非是錦中縷故。
四、統收攝者,復有四重:一、以位收位。六位各各收一切位,故一位即具二千行門,為萬二千。故上經云:「一地之中,具足一切諸地功德。」二、以門收門。即二百門,一一各收一切行門,即成二百箇,二百為四萬行。三、以行收行。一行具收一切行故,則有二千箇,二千行成四兆行。四、以略攝廣。此二千行下,頌結云「如大地一塵」,以此一塵之略說,不離十方之廣地,是故攝廣亦無不盡。此乃等無極之法界,越無際之虗空。故下頌云:「虗空可度量,菩薩德無盡。」斯之謂矣。
五、辨行相,即隨文釋。釋寄相別,即分六段。今初,二百句答前信行二十句問,文分三別:初九門明自分行滿,次八門勝進行圓,後三門明二行究竟。今初,一門以為一類,即為九段。然二百門多分五別:一、總標,二、徵數,三、列釋,四、結數,五、顯修勝益。或闕後二,或闕第五,至文當知。今此依中,文具有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依。
首明依者,起行所依故,謂以依託菩提心等成萬行故。〈賢首品〉云:「菩薩發意求菩提,非是無因無有緣」等。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
十句,各先標名,後釋義。
以菩提心為依,恒不忘失故。
依菩提心者,十皆名依,已為眾行之首,而菩提心復是十中之初,以是萬行之本,故貫二千行門之首。釋云:不忘失者,忘失菩提心,修諸善根,則是魔業。故依斯不忘,能成萬行。此句為總。
以善知識為依,和合如一故。
上雖內有勝心,若外不依善友,行亦無成。是故大聖謂善財言:「求善知識,是無上菩提最初因緣。」釋云:如一者,若不心行符契,豈為我友?
以善根為依,修集增長故。
若不增修善根,遇友何益?
以波羅蜜為依,具足修行故。
隨所修善,須到彼岸。
以一切法為依,究竟出離故。
非獨十度,觸境皆通。上四自利。
以大願為依,增長菩提故;以諸行為依,普皆成就故。
六願、七行,並通自他。上皆依法,後三依人。
以一切菩薩為依,同一智慧故。
勝侶智同。
以供養諸佛為依,信心清淨故。
淨心供養,以成福德。
以一切如來為依,如慈父教誨不斷故。
長稟慈訓以成智嚴。九、十唯佛究竟,能為所依處故。又前五自分,後五勝進,六廣菩提心,七廣三四五,後三廣第二。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勝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為如來無上大智所依處。
由依上十成佛大智,為一切所依,斯為勝益,豈可不修而得,亦名勤修?
△二、奇特想,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奇特想。
前依因緣以成諸行,今依勝想以攝善根,翻妄想源次所依故,並出常想受奇特名,即上文中常欲利樂諸眾生等利益想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於一切善根,生自善根想。
以他善同己善者,隨喜於他,情無彼此故,互為主伴相資益故,同體性故,即我所行故,自他相即故。
於一切善根,生菩提種子想。
一毫微善,皆是佛因。故《法華》中,舉手低頭,皆已成佛。
於一切眾生,生菩提器想。
下至闡提,皆有佛性故。
於一切願,生自願想。
義如初句。
於一切法,生出離想。
《思益》云:「知離名為法」故。
於一切行,生自行想。
亦如初句。
於一切法,生佛法想。
諸性相法,皆佛所證。故文殊云:「我不見一法非佛法者,皆不可得故。」諸軌儀法,皆佛所流。《涅槃經》云:「外道之法,亦是如來正法之餘。」
於一切語言法,生語言道想。
因言契理,而理非言,故名言道。
於一切佛,生慈父想。
佛以覺他,令悉圓滿,故為慈父。
於一切如來生無二想。
如來即諸法如義,故無有二。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勝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無上善巧想。
無想之想,名善巧想。
△三、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行。
以依前來勝想之解,造修大行,想唯在心,行通三業,空想不行,亦無成辦,即上文中修學處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為五對。
所謂一切眾生行(至)一切求法行咸悉修學故。
下化上求對。若準晉本,此脫第三善學一切戒。
一切善根行,悉使增長故。
止惡進善對。
一切三昧行,一心不亂故;一切智慧行,無不了知故。
妙止深觀對。
一切修習行,無不能修故;一切佛剎行,皆悉莊嚴故。
修因嚴剎對。
一切善友行,恭敬供養故;一切如來行,尊重承事故。
敬友事師對。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勝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大智慧行。
△四、善知識,四: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善知識。
行起必依善友,故次明之。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令住菩提心善知識(至)一切佛智所入善知識。
未知之善,能令知故;未識之惡,能令識故。凡所順益,皆我善友,故十皆益也。上十信云:即得親近善知識是。
△四、結數。
是為十。
△五、勤精進,三: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勤精進。
行友既具,必須䇿勤。於此十事,離身心相而進修不雜,故上文云「勤修佛功德」。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教化一切眾生勤精進(至)皆悉歡喜勤精進。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如來無上精進波羅蜜。
△六、心得安隱,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心得安隱。
進成二利故獲心安,由自利故得智心安,由利他故得悲心安,即上文云「增上最勝心」。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自住菩提心,亦當令他住菩提心,心得安隱。
上一行本,次二離過。
自究竟離忿諍,亦當令他離忿諍,心得安隱。
無諍三昧,離一切諍。
自離凡愚法,亦令他離凡愚法,心得安隱。
越凡小,凡謂凡夫,愚即愚法小乘。次二,進善。
自勤修善根亦令他勤修(至)住波羅蜜道心得安隱。
次三,證入。
自生在佛家,亦當令他生於佛家,心得安隱。
入位。
自深入無自性真實法(至)無自性真實法心得安隱。
入法。
自不誹謗一切佛法(至)不誹謗一切佛法心得安隱。
入益,謂謗有二義:一、麤,言此非佛法等,其過彌大;二、細,謂說不契實,其過則微。若無細謗證實,方能後二因圓果滿。
自滿一切智菩提願(至)無盡智藏心得安隱。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大智安隱。
究竟安隱,謂菩提涅槃。
△七、成就眾生,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成就眾生。
上則通明二利心安,今則別明利物成就,故上文云則能慈愍度眾生故。然有二義:一、以此十通用成就一切眾生,二、各成就一類眾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以布施成就眾生。
成就慳貪貧窮眾生。
以色身成就眾生。
成恃形色憍慢眾生。
以說法成就眾生。
疑法。
以同行成就眾生。
佷戾之者。
以無染著,成就眾生。
貪愛眾生。
以開示菩薩行,成就眾生。
樂二乘者。
以熾然示現一切世界,成就眾生。
不樂嚴剎。
以示現佛法大威德,成就眾生。
不欣佛果。
以種種神通變現,成就眾生。
邪歸依者。
以種種微密善巧方便,成就眾生。
邪智狡猾。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成就眾生界。
△八、戒,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戒。
欲成就眾生,須自止惡而行眾善。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不捨菩提心戒(至)諸根律儀戒。
若忘菩提心,乃至諸根犯境,皆悉名為破菩薩戒。故文云:「堅固大悲心」,則不破也。此十三聚,應細思之。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廣大戒波羅蜜。
△九、受記法,四: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受記法(至)自知受記。
既離過成德,自驗己行必招當果,由此故能自知受記。故上文云:「若得無生深法忍,則為諸佛所授記」,即此中義。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以殊勝意發菩提心,自知受記。
見理深悲,即發心殊勝,得果無疑。若因他厭苦,則非殊勝,未定得記。
永不原捨,諸菩薩行。自知受記。
無厭修。
住一切劫,行菩薩行,自知受記。
長時修。
修一切佛法,自知受記。
無餘修。
於一切佛教,一向深信,自知受記。
契理修。
修一切善根皆令成就(至)菩提本願自知受記。
餘五可知。於此十中,隨有其一,即自知得記。此辨得記之行,非顯受記相殊,如《瑜伽》等。又此約十信橫具,餘約豎位不同。
△四、結數。
是為十。
△二、有八門明勝進行。既自分行成,故進入諸所入處等,即為八段。今初,入菩薩,先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入諸菩薩。
入有二義:一、證得義,二、觀達義。入因則能通證通達,入果唯達未能證故。此下五門皆是智入,四、五二入亦通身入,今此入者即是入因。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本願、入行、入聚(至)入神力自在、入示現受生。
所以入者,即彼所修是我所修,互相資益為自行故。故《度世經》名「不相求短」,即上神通深密用等。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三世,一切菩薩。
△二、入諸如來,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入諸如來。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無邊成正覺(至)入無邊示現涅槃。
即是入果。所以入者,必當證入。故上文云:「則以佛德自莊嚴。」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三世一切如來。
△三、入眾生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眾生行。
前二入能化,此中明入所化心行,故上文云「悉能調伏諸眾生」等。問中有心字,行有多種,如文可知。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一切眾生過去行(至)教化調伏時非時行。
時非時,謂熟未熟。不知時者,非大法師。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一切諸眾生行。
△四、入世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世界。
對佛是依報,對生是化處,故上文云:「普隨諸趣而現身。」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染世界入淨世界(至)入無佛世界。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十方一切世界。
普入者,不離此十故。一時頓入,非前後故。
△五、入劫,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入劫。
即是化時。此下三門,皆是成上一念悉知,無有餘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過去劫、入未來劫(至)入不可數劫。
上五直入,下之五句約相即入。
入可數劫即不可數劫(至)入一切劫即一念。
此相即入,有二種意:一、彼劫相即,智入彼故;二、由彼劫相,攝相入故。但入能攝即,入彼所攝等。餘如前來〈發心品〉辨。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入一切劫。
上五門皆是智入,四、五二入亦通身入。
△六、說三世,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說三世。
前劫此世,長短有異,通皆時分,並是十世隔法異成。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
前九是別,後一為總,別中三世,每世各三,故成九世。
過去世說過去世(至)過去世說現在世。
過去乃是已起法故,過去、過去不名無盡。
未來世說過去世,未來世說現在世,未來世說無盡。
未來乃是續起法故,未來未來名為無盡。
現在世說過去世,現在世說未來世,現在世說平等。
現在現在即事可見,例於過未之現在故,故云平等。過未二世兩箇現在非可見故,但對前後立現在名。
現在世說三世,即一念。
然此三世何以成九?古釋云:義說為九,實唯有五。意云:如以五日相望,前三為過去三世,從後取三為未來三世,處中取三為現在三世。若依此釋,進無九世之體,退過三世之數,云何一念得具九耶?今意不然,合將九日大分三世,互為緣起。既不依此,但以三世緣起相由,即九世成矣。謂過去因現、未,則過去之中又有現、未,現、未各因二世亦然,是以三世各具三也。故《中觀》云:「若法所因出,是法不異因。」《中論》破執,則一中有三為過;此明離過之用,則一中有三為德。以病成藥,豈不良哉?總句中云即一念者,前之九世相望以立,今此意明攝末歸本,不離一念。即此一念,現在是過去家,未來亦是未來、過去世也。自具三世,三世相由,九十具矣。故以一融九,雖九而常一;以九別一,雖一而常九。九一無礙,沒果絕言,假十圓融,為入門矣。況積念成世,念外無世耶?又無念等故,又法性同故。此有四義,後之三義通於餘宗。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說三世。
△七、知三世,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知三世。
前之二段明法上之時,此辨時中之法,即化生之法,隨彼機宜安立而化故,即是上文所知之法。故晉經中名「三世間」,《度世經》名「入於三處」,皆是意取其中事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諸安立、知諸語言(至)知諸制令、知其假名。
上之七句,知安立諦。
知其無盡。
此一通二,成上安立,事無有盡;生下非安立,性無可盡。
知其寂滅,知一切空。
後之二句,知非安立。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菩薩以此,普知一切三世諸法。
△八、無疲厭心,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發十種無疲厭。
所化無邊,求法化之而無厭怠,由上即知煩惱無所起故。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供養一切諸佛無疲厭心(至)聽聞正法無疲厭心。
前四上求,次四下化。
宣說正法無疲厭心(至)行菩薩行無疲厭心。
後二通二。
遊行一切世界無疲厭心(至)一切佛法無疲厭心。
謂游剎近佛化生,是故思惟二利行法。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疲厭無上大智。
△三、有三門,即是明前二行究竟初差別智,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差別智。
明所持差別智究竟。上文云:「則以智慧辨才力,隨眾生心而化誘」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眾生差別智(至)知一切語言道差別智。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廣大差別智。
二、陀羅尼,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陀羅尼。
即能持究竟。上文云:「修行諸度勝解脫」等。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聞持陀羅尼,持一切法不忘失故。
上一聞持,次四義持。
修行陀羅尼如實巧觀(至)聽聞正法心不亂故。
次四,廣聞持之用。
圓音陀羅尼解了不思議(至)所說之法悉能聞故。
後一,収上義持。
一切佛法陀羅尼,安住如來力、無畏故。
又初四如次持,教、行、理、果;次二重顯持行,即定、慧故;次一持理,不思議故;次二重顯教;後一重顯果。
△四、結數。
是為十。
△五、修益。
若諸菩薩,欲得此法,當勤修學。
△三、說十種佛,四: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說十種佛。
上能持所持皆是佛法,今知法主究竟,故上文云:「則得灌頂而升位,十信滿心便得佛」故。
△二、徵數。
何等為十?
然此十佛與下十種見佛名義全同,與前十身名有同異,義亦不殊。
△三、列釋。
所謂成正覺佛。
示成正覺故,即前菩提身。
願佛。
願生兜率,與前全同。
業報佛。
萬行因感故,即前相好莊嚴身。
住持佛。
自身舍利住持故,即力持身。
涅槃佛。
化必示滅,故即前化身。
法界佛。
真無漏界故,即前法身。
心佛。
依唯心故,即威勢身。雖光明亦能攝伏。心最勝,如慈心降魔等。
三昧佛。
常在定故,即福德身,定為福之最故。
本性佛
了本性故,即前智身,大圓鏡智、平等性智,皆本有故,故下云「明了見」。
隨樂佛。
隨所欲樂無不現故,即意生身,故晉經云「如意佛」。然佛就內覺,身多就相,故立名不同。餘廣如別章,略如八地。
△四、結數。
是為十。
△二、有二十門答前二十句問,明十住行。古德同分為四:初六門別明發心住義,次六門明餘九住中所成內德之行,次三門明諸住中外化之行,後有五門明無礙殊勝行。非不有理。今取順十住經文,二十門如次明十住行,但與前行互有廣略,影顯解中之行廣無盡故。若依圓融,行行徧通;若不壞相,不妨次第。初之四門明初住行,二、三各有二門,四、五各一,後五二門。今初四門明發心住:初一總明,後三別顯。今初,文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發十種普賢心。
前十住中自分之內,緣佛十力發心,但廣發心之境。今廣發心之相,影略明故。普賢心者,即菩提心。菩提心就果以明,普賢心約相用說。橫周法界,豎窮未來。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發大慈心救護眾生故(至)悉捨所有故。
前三悲護眾生心,次六起願心。
發念一切智為首,心樂求一切佛法故。
求果智,即前緣佛十力。
發功德莊嚴心,學一切菩薩行故。
求因行。
發如金剛心,一切處受生不忘失故。
豎窮。
發如海心,一切白淨法悉流入故。
廣徧。四皆上求願。
發如大山王心(至)施一切眾生無怖畏故。
此二忍施,皆下化願。
發般若波羅蜜究竟心,巧觀一切法無所有故。
後一智心,即三心菩提也。又前七護小乘,初三護陿心,後四護小心,餘三護煩惱心,故異凡小是菩提心。又初三眾生無邊誓願度,度生無悋故一切施也。次一佛道無上誓願成,次三法門無盡誓願學,後三煩惱無邊誓願斷,即四弘誓願觀理發心。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心,疾得成就普賢善巧智。
△二、普賢行法,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普賢行法。
別明菩提心,此門即大願心。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願住未來一切劫(至)成無上菩提普賢行法。
亦即是前勝進之行,所謂勤供養佛,樂住生死等,文旨相同,恐繁不會。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勤修此法,疾得滿足普賢行願。
△三、別明悲心,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以十種觀眾生而起大悲。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觀察眾生無依無怙而起大悲。
上一為總,謂外無善友可依,內無自德可怙故。餘九是別。
觀察眾生性不調順(至)欲縛所縛而起大悲。
上五欲求眾生,但縱目前貪欲之情。
觀察眾生沒生死海,而起大悲。
此一有求眾生故,沒生死海。
觀察眾生長嬰疾苦(至)失諸佛法而起大悲。
後三邪梵行,求眾生無明邪見之所病故,但欲邪法故。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菩薩恒以此心觀察眾生。
△四、發心因緣,四: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發菩提心因緣。
別明智心,觀境推理,發心別故。此與前自分行中發心因緣,亦互影略。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為教化調伏一切眾生故,發菩提心。
前五以薩埵為緣,上一為總,下四是別。
為除滅一切眾生苦聚故,發菩提心。
令滅妄苦。
為與一切眾生具足安樂故,發菩提心。
得真滅。
為斷一切眾生愚癡故,發菩提心。
斷癡集。
為與一切眾生佛智故,發菩提心。
證真道,即推無作四諦之理,發菩提心。後五以菩提為緣。
為恭敬供養一切諸佛故(至)令佛歡喜故發菩提心。
此二福智因。
為見一切佛色身相好故(至)力無所畏故發菩提心。
此三,希福智果。然上二段,文含二意:一、成上發心住中行,二、成下治地住中行。謂十種大悲,即廣彼自分中十心之一菩提因緣。前五即彼自分中初之五心:一、利益,二、大悲,三、安樂,四、憐愍,五、安住。後之五句,彼此互闕。
△四、結數。
是為十。
△二、有二門正明治地住中行。初、近善知識,四:初、總標。
佛子!若菩薩發無上菩提心(至)應起十種心。
此門即勝進中近善知識,文中標內兼是顯意。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起給侍心、歡喜心、無違心、隨順心、無異求心。
無異求者,不求名聞利養及過失故。
一向心。
前六事友,後四同修。
同善根心、同願心、如來心、同圓滿行心。
△四、結數。
是為十。
△二、近友之果,四:初、總標。
佛子!若菩薩摩訶薩起如是心,則得十種清淨。
即勝進近友之果。故標中云:「起如是心,則得此十。」即是前文了達於義,如法修行,遠離愚迷,安住不動。梵云波利戍提,翻有二義:一、徧清淨,即此十種;二、極清淨,即下第六十四段。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深心清淨(至)了達一切諸語言故。
前六三業淨,上三體淨。
辯才清淨善說無邊(至)具足菩薩自在力故。
此三用淨。
眷屬清淨成就過去(至)除滅一切諸業障故。
此二主伴果報淨。
大願清淨與諸菩薩(至)以普賢乘而出離故。
後二願行淨。
△四、結數。
是為十。
△三、有二門明修行住中之行。初、自分波羅蜜,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波羅蜜。
此門即自分行,彼開一慧為十觀察,今總顯修十度。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施波羅蜜,悉捨一切諸所有故。
十度皆以總相而釋,一一多含,故云一切皆捨等。
戒波羅蜜,淨佛戒故(至)智波羅蜜,入佛力故。
智即方便進趣佛力權智,立以智名。
願波羅蜜滿足普賢(至)示現一切自在用故。
神通即力度。晉經名「神力」。
法波羅蜜,普入一切諸佛法故。
法即是智,此從所知,立以法名。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無上大智波羅蜜。
△二、勝進智隨覺,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智隨覺。
由前行成無倒了達,隨事隨理善覺知故。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一切世界無量差別智(至)而得出離智隨覺。
即前勝進十法,觀察眾生界等,亦有影略,恐繁不會。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解了一切佛法成等正覺。
△四、一門明生貴住中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證知。
即彼自分行,由前了達故能證知,由證故於聖教中生。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一切法一相(至)知一切法在一念。
上三總知一切法。
知一切眾生心行無礙(至)知一切眾生善不善行。
此五廣前知眾生。
知一切菩薩願行自在,住持變化。
即前業行中業攝。
知一切如來具足十力成等正覺。
即知涅槃對生死故。其勝進行,但了佛法,無別行相,故略不明。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一切法善巧方便。
△五、有一門,即具足方便住中之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力。
若準梵本,此名積集,即是方便具足之義。下第九十五、正是十力。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入一切法自性力(至)於一切法甚明解力。
上六解法力,餘四上求力。
於一切善知識(至)令一切智心不退善巧力。
前十住中但云所修諸行皆為眾生,不知修何,今顯所修之行。又入即了達,兼其勝進解眾生等。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具如來無上諸力。
△六、有二門明正心住,此門即自分行平等,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平等。
由了平等,故聞讚毀心定不動。然平等之言通有三義:一者事等,謂十類各各相望,說如眾生等有佛性,乃至諸佛同一法身一心一智等。二者理等,謂此十類等一真故。三者心等,由了前二即之於心,故於十境不生高下。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於一切眾生平等。
謂無冤親故。
一切法平等。
於善惡不生分別故。
一切剎平等。
見染見淨,無高下故。
一切深心平等。
同一真道,而出離故。
一切善根平等。
無一善根不為佛故。
一切菩薩平等。
於諸同行如自己故。
一切願平等。
一一大願徹來際故。
一切波羅蜜平等。
不謂般若勝檀等故。
一切行平等。
隨一一行,徹事理故。
一切佛平等。
不謂此佛,此最勝故。
△四、結數。
是為十。
△五、明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一切諸佛無上平等法。
△二、佛法實義句,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佛法實義句。
即彼勝進中行與前,雖少前却而義多同。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一切法但有名。
上一約徧計,都無實故。
一切法猶如幻(至)一切法業清淨。
次四約依他,彼五約圓成。
一切法但文字所作。
無名相中假名說故。
一切法實際一切法無相(至)一切法法界。
餘四各一義。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善入一切智智無上真實義。
△七、有二門明不退住中行。初一自分,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說十種法。
由能宣說深廣法故,所以聞說心不退轉。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說甚深法說廣大法(至)說出生如來力法。
說業性等,成如來力。
說三世相應法,說令菩薩不退法。
隨宜演說,令菩薩不退涅槃。二十八中,廣明退不退相。
說讚歎佛功德法(至)一切如來境界相應法。
餘八可知。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巧說法。
△二、勝進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持。
謂受持奉行,非但宣之於口。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持所集一切福德(至)持一切諸佛神通游戲力。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大智住持力。
△八、有二門明童真住中行。今初,此門即自分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辨才。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於一切法無分別辨才(至)一切法無所著辨才。
由身口等三業無失,故有無著辨才。
於一切法了達空辨才(至)一切眾生心令歡喜辨才。
由知眾生心樂欲故,辨令他喜。餘八可知。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巧妙辨才。
△二、後門勝進行,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自在。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教化調伏一切眾生自在(至)現成正覺自在。
即彼勝進現變化自在身等,皆自在義。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大智自在。
△九、有二門明法王子住中行。初、自分無著,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無著。
由無著故,故能善知。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於一切世界無著(至)於一切佛無著。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得無上清淨智慧。
△二、後門勝進平等心,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平等心。
由平等故,勝進習學法王處法。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積集一切功德平等心(至)如來智慧平等心。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其中,則得如來無上大平等心。
△十有二門明灌頂住中之行。初、明學智,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出生智慧。
義當勝進。此門明其成就十智,學佛十智。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知一切眾生解(至)佛種不斷出生智慧。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於諸法無不了達。
△二、辨變化,五:初、總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變化。
即自分中十種變化,故能動剎等。
△二、徵數。
何等為十?
△三、列釋。
所謂一切眾生變化(至)一切加持變化。
然此變化,即實如化,非要化作。
△四、結數。
是為十。
△五、顯修益。
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具足一切無上變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