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嚴經疏注

唐 澄觀述 宋 淨源錄疏注經

第八十九卷

清涼山沙門 澄觀 述

晉水沙門 淨源 錄疏注經

△二、正明法界行體,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不共法。

以稱法界起行,故不共凡小。又悟不由他,亦非他共。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初自利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不由他教(至)修六度不共法。

△二、化他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普能攝受(至)勤攝眾生不共法。

△三、上求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善巧迴向(至)求佛智慧不共法。

△四、善巧行。於中五:初、巧離二乘。

佛子!菩薩摩訶薩到善巧(至)不著己樂唯勤化度。

△二、巧修三昧。

善能入出禪定解脫,於諸三昧悉得自在。

△三、巧順世間。

往來生死如游園觀(至)一切眾生恒來瞻仰。

△四、巧住諸乘。

雖現聲聞、辟支佛威儀,而不失大乘心。

△五、巧窮因果。

雖念念中示成正覺(至)方便善巧究竟彼岸不共法。

△五、雙行不共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善知權實(至)智慧自在到於究竟。

上標、下釋。

所謂住於涅槃而示現生死(至)何況一切童蒙眾生。

後結。

是為第五不由他教權實雙行不共法。

△六、三業隨智慧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身、口、意業(至)隨智慧行不共法。

△七、大悲代他苦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具足大悲(至)常起大悲不共法。

△八、大慈攝物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常為眾生(至)皆悉樂見不共法。

△九、堅淨自他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於薩婆若(至)一切智心明淨妙寶。

上法下喻。

佛子!如有寶珠,名淨莊嚴(至)能令濁水悉皆澄淨。

後合。

菩薩摩訶薩亦復如是(至)不失一切智心寶不共法。

《涅槃》春池,可於中說。

△十、位滿常修行。

佛子!菩薩摩訶薩成就自覺(至)不捨尊重佛不共法。

△四、結勸。

佛子!是為菩薩摩訶薩(至)如來無上廣大不共法。

△三有二門明所成之德。初、明業用,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業。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一切世界業悉能嚴淨(至)令一切願悉成滿故。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廣大業。

△二、顯得其體,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身。

然若身若業,皆同法界無量,略舉十耳。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不來身於一切世間(至)於一切世間求不得故。

此中十身,與第九行十身,大同小異。謂此不來不去,即彼不生不滅。

不實身一切世間如實得故(至)以如實理示世間故。

不實不虗,即彼不實不妄。

不盡身,盡未來際無斷絕故(至)一切眾魔不能壞故。

不盡堅固,即彼不遷不壞。不遷則橫無遷變,不盡則豎說無窮。

不動身,眾魔外道不能動故。

不動即彼一相,故《文殊般若》云:「不動法界。」法界即一相,由得一相,魔不能動。

具相身示現清淨百福相故(至)法相究竟悉無相故。

此具相無相,即彼無相身開之成二。

普至身,與三世佛同一身故。

即彼初二,謂入一切世界非趣身,及入一切世界諸趣身,此合彼開。所以開合不同者,約位別故。此位既勝,合初體用,同於佛故,能於無相以示相故。或更有深致,非此所知。餘如十行辨。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如來無上無盡之身。

△五、有五十門答五十問,明十地位中行相。古德分四:初十二門明十地中三業殊勝行,寄在初地;次九門明造修離障行,寄二、三地;次九門明造修純熟行,寄在四地已上位;後二十門報相圓滿行,寄八地、九地已上位。此釋猶稍近,文亦未盡。現今亦依次分配十地,初地十門,次八漸略,文勢爾故。謂二地六門,三、四各五門,五、二、六、一、七、八各三,九地二門,十地十三門,至文當知。今初十門明歡喜地中行。若麤相分,總為三段:初二約身,次四辨語,後四明意,總顯彼地三業殊勝。若順彼文,且分為二:初九明初住地中行,後一明安住地中行。前中分四:初六門明依何身;次、心一門辨以何因;三、發心門明為何義;四、周徧門顯有何相。今初,分二:前二約身;後四就語辨身,語屬身故,皆是深種善根之所攝故。今初,分二:初、約身業用,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身業。

約色身業用明身。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一身充滿一切世界(至)眾生於中成道身業。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悉能覺悟一切眾生。

△二、約法自體,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復有十種身。

此門約法門自體明身,故但云身。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諸波羅蜜身(至)隨樂隨時成正覺故。

十中度攝福智等,即前深種善根,集助道等,互有影略。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如來無上大智慧身。

△二、就語辨身業。四門皆是所種善根,是知彼文雖無,義已含有。若全異彼,豈為彼行?若全同彼,何須重說?故彼經文節節皆云:「若廣說有,不可窮盡。」小異何疑?即分為四:初、語體用,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語。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柔輭語,使一切眾生(至)隨其欲樂令解了故。

若約遮釋,十中,初一、離惡口;二、離兩舌;次二、離妄語,一麤、二細;餘六、離綺語。若約表釋,十種各顯一德。

△四、結。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微妙語。

△二、顯語淨因,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淨修語業。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樂聽聞如來音聲(至)菩薩功德淨修語業。

此二攝法。

不說一切眾生不樂聞語(至)語四過失淨修語業。

此二離過。

歡喜踊躍讚歎如來(至)如實功德淨修語業。

此二攝善。

以深淨心施眾生法(至)讚歎如來淨修語業。

此二法施。

於諸佛所聽聞正法(至)而受妙法淨修語業。

後二求法行,由此十事能令語淨。

△四、結。

是為十。

△三、淨語之果,四:初、標。

若菩薩摩訶薩以此十事淨修語業,則得十種守護。

發其言善,幽冥應之,況其人乎?然《地經》中善知識、善護意,通由諸善,不獨由語,故《度世經》亦不躡前。此中標章,兩向用之,若在前段,便當顯益。下二準悉。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天王為首一切天眾(至)一切法師皆悉守護。

△四、結。

是為十。

△四、能成所作,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得此守護已,則能成辦十種大事。

按:經即內善外護,故能成所作。然則《地經》善集白法,善淨深心等,餘句中義,亦不獨躡於語。然皆躡者,以語例餘,於理無爽。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一切眾生皆令歡喜(至)一切涅槃普令明見。

十句文意,並通二利。

△四、結。

是為十。

△二、明以何因,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心。

以大悲為首,荷負一切等故。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如大地心,能持能長一切眾生諸善根故。

荷負心,由如大地荷負四重任故。

如大海心,一切諸佛無量無邊大智法水悉流入故。

深廣心,包含無外故。

如須彌山王心(至)於出世間最上善根處故。

勝心。

如摩尼寶王,心樂欲清淨無雜染故。

淨心。

如金剛心,決定深入一切法故。

利心。

如金剛圍山心,諸魔外道不能動故。

堅心。

如蓮華心,一切世法不能染故。

無染心。

如優曇鉢華心,一切劫中難值遇故。

希有心。

如淨日心,破暗障故;智慧心,如虗空心,不可量故。

無邊心。此十並語心體也。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其中(至)無上大清淨心。

△三、明為何義,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發心。

為上求下化,故發起勝用。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發我當度脫一切眾生心(至)悉得悟解心。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其中(至)無上大發起能事心。

△四、顯有何相,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周徧心。

以過凡夫地,入真如法中故。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周徧一切虗空心,發意廣大故。

總明悲廣智,大曠若虗空。

周徧一切法界,心深入無邊故。

智契深極。

周徧一切三世心,一念悉知故(至)一念普現成佛故。

餘八可知。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其中(至)無上佛法周徧莊嚴。

△二、即安住地中行,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根。

由前初住之行,令此勝用增上皆光顯故,名之為根。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歡喜根,見一切佛信不壞故。

上一信成就,次六修行成就。

希望根,所聞佛法皆悟解故。

樂欲根,即近友樂法,多聞能正觀故。

不退根,一切作事皆究竟故。

不退者,即不著名利,於三昧中亦無愛著及貪求故。

安住根,不斷一切菩薩行故。

安住者,萬行念念現在前故。

微細根,入般若波羅蜜(至)究竟一切眾生事故。

此二悲智不斷,上皆教道。

如金剛根,證知一切諸法性故。

即證道之修。後三即迴向成就。

金剛光𦦨根,普照一切佛境界故。

總求一切地智故;即金剛智,照徹法性故。

無差別根,一切如來同一身故。

別求法身。

無礙際根,深入如來十種力故。

求功德身,謂十力等。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其中(至)無上大智圓滿根。

△二、有六門明第二地中行。初二、明發起淨。初門自分直明深心,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深心。

晉經及論皆名直心者,然深心有二義:一、於法殷重名深,即樂修善行;二、契理名深,深入理故。若語直心,但有後之一義,正念真如法故。今文具二。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不染一切世間法深心。

由契理。

不雜一切二乘道深心。

由修行。

了達一切佛菩提深心(至)具足一切微細智深心。

此七,廣上契理。

修一切諸佛法深心。

此一,顯前修行。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其中(至)無上清淨深心。

△二、勝進加以增上,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增上深心。

即勝進上求,增殷重故。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不退轉增上深心,積集一切善根故。

樂修善行。

離疑惑增上深心,解一切如來密語故。

標契理。次三,成上離疑。

正持增上深心大願大行所流故。

出所因。

最勝增上深心,深入一切佛法故。

彰所入。

為主增上深心,一切佛法自在故。

成德自在。後五成上,積集善根。

廣大增上深心,普入種種法門(至)成熟一切眾生故。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無上清淨增上深心。

△二、有四門自體淨中行。彼約別地之行,但明於戒,而有三聚。今文分二:初、攝善律儀,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勤修。

通修十度,即攝善法,戒律儀亦在其中。以地相望,是修位之首,故特名勤修。晉經名方便,方便修起故。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布施勤修悉捨一切(至)轉至一切眾生心故。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無上大智慧勤修。

△二、有三門饒益有情戒中行。初、解諸善,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決定解。

此門總顯智於諸善決起勝解,《地經》約戒但解十善,晉經名樂修,由有決解故樂修習。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最上決定解(至)隨意隨時成佛故。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如來無上決定解。

△二、解世界,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決定解知諸世界。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知一切世界入一世界(至)各別了知心生歡喜。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佛剎廣大決定解。

△三、解眾生,四、標初。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決定解知眾生界。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知一切眾生界(至)寂靜威儀開悟眾生。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無上大威力決定解。

此下入五十七經。

△三、有五門明三地中行,分二:前二門明能起厭行,二:初、熏習成氣,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習氣。

由此地中厭伏煩惱故,於諸行積習熏成氣分,方能究竟斷伏煩惱,故名習氣。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菩提心習氣。

行本。

善根習氣。

成行。

教化眾生習氣。

下化。

見佛習氣。

上見。

於清淨世界受生習氣。

受生。

行習氣。

大行。

願習氣。

十願。

波羅蜜習氣。

十度。

思惟平等法習氣。

理智。

種種境界差別習氣。

量智。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大智習氣非習氣智。

△二、增盛攝取,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取,以此不斷諸菩薩行。

晉經中名熾然,由前積習愛樂得增長故。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取一切眾生界(至)悉以明智而現了故。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取(至)如來無上無所取法。

△三、有三門明所起厭行。初、正顯修行,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修。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修諸波羅蜜修學修慧(至)修示現修勤行匪懈。

前八修因,後二修果。

修成等正覺,修轉正法輪。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其中,則得無上修修一切法。

△二、修成勝緣,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成就佛法。

依託此十,能成就故。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不離善知識成就佛法(至)十力境界成就佛法。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如來無上大智慧。

△三、明修行離過,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退失佛法,應當遠離。

別舉十過,總令遠離。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輕慢善知識退失佛法(至)恨諸菩薩退失佛法。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遠離此法,則入菩薩離生道。

△四、有五門明四地中行,分三:初、門明清淨對治修行增長因,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離生道。

前三地寄同世間有見等惑,猶如生食在腹。四地寄同出世對治清淨能離彼生,謂離有行得無生故,顯行純熟離生澀故,廣如《婆沙》。今是彼清淨對治之因,故名為道。《地經》有十法明門,初是觀察眾生,今但廣斯一句,餘略不具。結云不雜二乘者,以於下句雙行而修,故不同二乘見道離生矣。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出生般若(至)而不捨菩薩一切願行。是為十。

△四、結勸。

佛子!是為菩薩摩訶薩十種(至)則得菩薩決定法。

△二、明其清淨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決定法。

上明能離,今顯所得出世決定法故。故彼文云:「得彼內法,生如來家。」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決定於如來種族中(至)決定得預如來眾會。

前五自分,後五勝進。

決定能顯如來種性(至)與一切如來所住無有二。

△四、結。

是為十。

△三、有三門明對治修行增長,分二:先二門明修行增長。初門正明增長,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出生佛法道。

從緣出生即增長義,亦猶出息增長其多。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隨順善友是出生佛法道(至)知佛自在故。

上二,順人信法。

發大誓願是出生佛法道(至)知業不失故。

此二,願智不虗。

一切劫修行無厭足,是出生佛法道(至)成熟眾生故。

此二,時、處廣長。

不斷菩薩行是出生佛法道(至)徧一切虗空界故。

此二,無間普徧。

殊勝行是出生佛法道(至)以一切善法資持故。

後二,勝行攝生。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則得大丈夫名號。

△二、顯立殊勝之名,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大丈夫名號。

由德行內增,故嘉名外立。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名為菩提薩埵(至)名為勝薩埵。覺悟勝法故。

上四從境立名。

名為最勝薩埵(至)名為上薩埵。起上精進故。

此二約當體受名。上皆自利。

名為無上薩埵(至)名為力薩埵。廣知十力故。

此二,利他。

名為無等薩埵,世間無比故。

通顯勝具二利故。上皆自分因名。

名為不思議薩埵,一念成佛故。

後一勝進果稱,上皆隨德立假名故。《瑜伽》四十六明菩薩隨德假名有十六種:初名菩提薩埵,十六名為法師。《顯揚》第八、《莊嚴論》十二皆同此說。又《商主天子經》五義立名,恐繁不會。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得此名號,則成就菩薩道。

△二、修行對治,四:初、標。

佛子!菩薩摩訶薩有十種道。

《地經》寄位廣明三十七品,今約實位故增數顯十,皆為對治並是正道。

△二、徵。

何等為十?

△三、釋。

所謂一道是菩薩道(至)出生智慧及方便故。

上二并後一,名義皆不共。

三道是菩薩道,行空、無相、無願,不著三界故。

三道則名義俱共。次六名共小乘,義唯實教。

四行是菩薩道(至)善能分別智慧境界故。

定根知三昧入出。

六通是菩薩道(至)知諸眾生死此生彼故。

天眼通,見死此生彼。

天耳悉聞諸佛說法(至)普及一切無間斷故。

於六念上加念眾生,為大悲故,亦是廣七覺中一念覺故,餘例此知。

隨順菩提八聖道,是菩薩道。

八、正思惟,順一切智。

所謂行正見道(至)入九次第定是菩薩道。

九、次第定,皆寂用雙行。

所謂離欲恚害,而以一切語業說法無礙。

初禪離欲、恚、害而逆化眾生,亦用欲等言說,故云一切語業。

滅除覺觀,而以一切知覺觀教化眾生。

二禪雖無覺觀,不壞淨覺以為說因。

捨離喜愛,而見一切佛,心大歡喜。

三禪離喜而生法喜。

離世間樂而隨順出世菩薩道樂。

四禪離樂而受解脫道樂。

從此不動入無色定,而亦不捨欲色受生。

明四無色定,但總相顯勝。

雖住滅一切想受定,而亦不息菩薩行故。

即滅盡定。此定雖盡滅諸不恒行心心所法,及滅恒行染汙一分,而以厭患想受為先,故名滅想受定。由非麤想,猶有細想,是捨受故。今實教明即受等性滅,故不息菩薩行。是以七地云:「能念念入,亦念念起」等。餘如三地及七地中辨。

學佛十力是菩薩道(至)而不捨離諸菩薩行。

六、「徧一切」下,是一切至處道智。八、是天眼。九、是宿命。今三世悉知,況乎宿命。餘如初會中辨。

△四、結勸。

是為十。若諸菩薩安住此法(至)如來無上巧方便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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