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六編 書評

民國 釋太虛著

第五十二卷

人死何往的回答

生從何來?死從何去?久為佛教中禪宗的參究話頭。東方雜誌第二十六卷第二號,微知君亦曾提出人死何往的問題,且曾試述三條的答案,結論則為尚不能有何確切的說明。然尋之佛典,則曾有相當之解答。未述其解答之前,先錄微知君原文於此:

「人死何往」?對於這個問題最正確的答語,不如說「沒有知道」。不過人類通性,雖對於自己絲毫沒有知識的事情,也歡喜研究;所以這樣一個問題,各時代的人們,都以其各時代所有的知識,加以討論。

在這裏、我們應得先說一說宗教家和科學家所抱見解的不同:科學家相信真理,其所信的真理不單是論理的意志的真理,乃是解剖事實,加以實驗觀察而能確證的真理。宗教家則不然,他們只用著獨斷的無證據的議論來解說一切事物。這裏要說的,當然是科學家的見解。常人對於「人死何往」的見解,不外三稱說數:即一、個性是不滅的。二、死便一切消滅。三、精神不死。這三種說數,以科學的眼光看來,都難得到確切的證據。

第一種個性生存說,最為一般人所信仰,一切宗教都如是說。也有說:惟有修養的人,他的魂靈能夠永存,其他凡人,則死後便即消滅,或經過若干時而終於消滅。對於此說的論據,也有幾種:如不可思議的千里眼者的心理現象,以及關亡術者的不可思議的技倆,還有一種疑神見鬼的傳說,也是他們所視為切實的證據的。

這種證據是否值得研究,且不必說。但我們從生物學上說起來,這個性的生存,實不可能;再就生物進化上研究起來,更不可能。原來研究生物學的都知道:心與物、即靈魂與肉體,是不可分的;而心的活動,無不依據於肉體,這是事實。試想甲狀腺分泌不足,即能令人變為白癡;酒精藥料使人服用,能變其人的性格;而腦的各部分,如有局部的傷害,則對於其人的才能、記憶便發生顯著的影響,這不是靈魂與肉體不能分析的證據嗎?

今若對於人類有機體的作用,更加以精密的探討,則更可以看出心與肉體是互有密切的依藉。蓋心的作用不但關於腦,更關於分泌腺的化學的配合和身體的作用,所謂精神的活動性並不是別物,乃為從屬於生活物質的必然的活動性,這在現在已經很明白了。換句話說:為人類物質的架格的肉體,與藉以思考感覺的心靈只不過一個實在——即人類個性——的二種看法。果然,則以為有無心的肉體,固屬困難,而謂有無肉體的心——即不賴物質的基礎,而能具明瞭的個性的心——,尤為難之又難!

這是和電氣現象相彷彿的:電池是電流之源泉,電流之流,不關係於電池的構造和作用,也就如心之與肉體一般。不過電流離了電池便不得存在,也就同心離了肉體是不能存在,沒有分別。

再從進化論方面來說:若人類的靈魂能夠生存,則猿的靈魂也應該能夠生存,甚而至於上等動物的哺乳類、爬蟲類、兩棲類、魚類,又甚至於最下等的生物也該有靈魂存在;若說有不存在,那末以何種動物為分界線呢?

返過來說我們人類自身罷:如說生後的赤兒即可以應用靈魂不滅的話,則尚在母胎中的胎兒怎樣?更追溯上去,尚為卵子時的一切細胞群怎樣?或進而至於沒有組織的卵細胞自身又怎樣?

因為有這種種批點,所以個性的生存總不能成立。於是第二說以起,即人類死時心靈也全部消滅。換句話說:就是一死便了。用這話解說死後,還是等於不說,因為牠只有消極的打消別種說法,而沒有可以證定已說的論據。

第三種的假說,則是由於應用物理學上的原則——即「能的法則」而來的。蓋能是一切物理的活動的源泉,曾經使用而耗費了的能,實際上並不消失,不過變了一個形態;如能收集起來,總量還是與前相等。而人類的精神,便相當於這樣的能,人類有了這能,所以能有精神的或心的活動。肉體死後,則此能仍返還,而其全量不變。這個假說比其他二說,比較圓通,照這說的見解,以為永遠不滅的精神即能,當其人死之時,即向空中廣播而瀰漫於宇宙,恰如無線電話機播送電話一般;但此被播送的無線電話,如再遇到新的物質的構造,即如收音機者觸之,即仍能形成語言或音樂。精神亦然,牠是廣播於天空之中,在未遇到某種肉體之前,不能感、也不能覺知,但一遇某種物質,即忽然蘇醒而成為一個新體了。

不過、物理學上所謂能的存在,是有一定的形式的。有位能,有動能,有聲、光、化、電各能;牠的變換,也逃不出這個範圍以內。那麼,所謂精神的能,究以何種形式而存在?死時以何種方法而放射?遇了新體,又以何種方法而收受?這種都不曾有明白的說明,我們便也不能確實的相信,牠無非把無可解說的精神活力,勉強附會到物理上所謂能的見解罷了。

總之、在我們現在的知識範圍以內,對於「人死何往」這一問題,實尚不能有何確切的說明;與其解說不當,還不如不說為是。至於宗教上所謂輪迴、天國等等,那更是迷信無稽之談,不值科學家一笑!

按:此文所列的三種解說,第一說、類於佛典上所破之外道常執。第二說、類於佛典上所破之異生所執。原文的難點,雖不盡當,但於佛學上既明同在破除之列,茲復不論。

第三說、原文評為比較圓通,誠哉比較圓通!但仍提三種莫決的問題。一、所謂精神的能,究以何種形式而存在?二、死時以何種方法而放射?三、遇了新體,又以何種方法而收受?今以佛學,對此三問題解答如下:

一、精神的能,依各動物、各一系統的潛藏精神——潛藏精神即「藏識」別名——而存在;但不是個別的定量的定質的存在,而是交遍的,互關的、變易無常的、生滅相續的存在。

二、剎那剎那現行而潛遍,並非死時始行放射,但未死時,曾由一種前期的特殊勢能——羯磨——使藏識阻凝機體而攝取為自身,漸次依機體的完成而現為種種之顯著精神——有機體即有根身別名,藏識執為自體,令生覺受——。死時,即前期的特殊勢能盡,藏識捨己組成的根身,不復取為自體,短時間遂只存潛遍的精神——藏識、末那。

三、未幾、藏識中另有新的特殊勢能,又代之而起作用。一時遇不到動物的物質基礎,即暫成為一種精氣的機體;一遇到動物的物質基礎——例如父母的精卵,遂又凝組機體,而攝取為自身——例由精卵集團的胎而漸發達為胎嬰;再漸須完成機體,而現為種種之顯著精神。

雖各系相續的潛遍精神,尚非科學的試驗所能證明,然在理論上,固已通達無難。此種理論,根據在於佛的言說;而佛的言說,則從佛智明證的真相而出。故最後的根據,是真相如此,說為如此,與科學所說的無異。

(見海刊十卷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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