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虛大師全書.第十七編 酬對(第1卷-第248卷)

民國 釋太虛著

第四十二卷

致常恩書

常恩主任鑒:所擬辦事細則,頗妥善!未擬者皆擬完全,并作一關於事務之詳細報告及計劃,交院刊發表。並須擬一今後院產發展計劃。又關於事務處薪,前函定三人五十元,如另添人,則減主任兼薪與之。太虛啟。九、一三。

(見漢藏教理院年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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